招标
静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项目EPC总承包
金额
12599.69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9/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详情
1 E6200000600025305260001 12599.690000万元 施工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静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项目EPC总承包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以提供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设计资质要求: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3.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二)人员要求:
1.EPC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由EPC总承包牵头单位派出。(EPC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总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个人,但必须同时满足两者资格要求)。
2.设计单位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人员要求(牵头人):
(1)建造师1人(施工总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的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专核C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安全员2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5)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有效的土建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6)质(检)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7)资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证书;
(8)材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证书。
说明:
①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建筑施工人员基本信息至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未上报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业和未取得施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投标资格。
②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符合上述资格要求。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EPC项目负责人及设计、施工负责人,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标段内容: 1.项目名称:静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项目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及规模: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静宁县工业园区内,场地东接北二路,西连北一路,北临北三路;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9000.00m2(约58.50亩),总建筑面积16855.40m2,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原料库1处、建筑垃圾处理车间1间、加气块及ALC构件车间1间、制砖及制路缘石车间1间、综合楼1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及配电室各1间、门房2栋,同步配套智能生产系统,购置并安装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相关水、暖、电等基础设施。实现年处理50万吨建筑垃圾及固废物,形成年产20.00万m3混凝土加气块、年产10.00万m2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年产50.00万m2透水砖及仿石砖、年产20万块路缘石的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总建筑面积16855.40m2,其中在项目区西南角修建原料库1处(戊类库房),建筑面积1260.00m2,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11.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作为原料堆放场所;在项目区西南角修建建筑垃圾处理车间1间(戊类车间),建筑面积2325.00m2,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11.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双层压型彩钢板保温屋面,柱下独立基础,配套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作为处理建筑垃圾及固废物的加工车间;在项目区北侧修建加气块及ALC构件车间1间(戊类车间),建筑面积7460.00m2,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13.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双层压型彩钢板保温屋面,柱下独立基础,配套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作为生产混凝土加气块、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的加工车间;在项目区南侧修建制砖及制路缘石车间1间(丁类车间),建筑面积3396.00m2,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10.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双层压型彩钢板保温屋面柱下独立基础,配套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作为生产透水砖仿石砖、路缘石的加工车间;在项目区东南角修建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526.40m2,主体二层,室内外高差0.30m,建筑高度8.60m,采用框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作为项目办公楼、食堂;在项目区西北角修建锅炉房1间,建筑面积303.00m2,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6.3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为工艺生产提供蒸汽;在制砖及制路缘石车间西侧修建变配电室1座,建筑面积285.00m2,主体一层,建筑高度10.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双层压型彩钢板保温屋面,柱下独立基础;在综合楼北侧绿地内修建消防水泵房1间,建筑面积258.00m2(含出地面楼梯间面积18.00m2,消防水池建筑面积240m2),主体一层(水泵房为地下一层),建筑高度3.30m,配套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在项目区主入口、次入口各修建门房1座,建筑面积均为21.00m2,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0.10m,建筑高度4.20m,采用框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屋面防水等级均为一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为一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框架结构建筑物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
为生产线配套智能生产系统,包括远程终端控制系统、智能配料搅拌、智能转运系统、全自动坐标式码垛机器人系统、生产线中央控制系统等,以实现精准化、高效化、智能化、数字化生产;
完成厂区挖方214.96m3、土方回填86679.55m3,绿化工程2141.00m2,硬化厂区道路21006.80m2,修建围墙及大门770.00m,配套完成给排水、供电、供暖、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公用设备工程。
项目建成后,可极大解决我县建筑垃圾、尾矿矿石等的资源浪费问题,可通过垃圾处理再利用获取项目收益。
3.项目概算总投资:12599.69万元。
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要求:符合设计行业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5.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图、变更设计等后续全部设计工作以及施工期间、保修期间的设计服务和竣工验收服务等。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施工等。
(3)工程采购材料、设备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构成建筑安装工程不可分割的材料、设施、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培训、移交以及保质期内的报修服务等。
(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安装、检查、验收、调试等事宜。
(5)项目建成后试运行。
(6)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6.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等多渠道筹措。
7.计划工期:2023年10月10日开工,2025年10月09日竣工,总工期730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 | 静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项目EPC总承包 | ||
项目类型: | 房屋建筑 | 项目编号: | A01-12622700079265086Y-20230904-000010-9 |
招标人: | 静宁成纪康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 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12599.690000 |
招标方案: | 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图、变更设计等后续全部设计工作以及施工期间、保修期间的设计服务和竣工验收服务等。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施工等。 (3)工程采购材料、设备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构成建筑安装工程不可分割的材料、设施、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培训、移交以及保质期内的报修服务等。 (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安装、检查、验收、调试等事宜。 (5)项目建成后试运行。 (6)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详情
1 E6200000600025305260001 12599.690000万元 施工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静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项目EPC总承包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以提供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设计资质要求: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3.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二)人员要求:
1.EPC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由EPC总承包牵头单位派出。(EPC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总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个人,但必须同时满足两者资格要求)。
2.设计单位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人员要求(牵头人):
(1)建造师1人(施工总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的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专核C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安全员2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5)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有效的土建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6)质(检)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7)资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证书;
(8)材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证书。
说明:
①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建筑施工人员基本信息至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未上报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业和未取得施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投标资格。
②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符合上述资格要求。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EPC项目负责人及设计、施工负责人,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标段内容: 1.项目名称:静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项目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及规模: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静宁县工业园区内,场地东接北二路,西连北一路,北临北三路;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9000.00m2(约58.50亩),总建筑面积16855.40m2,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原料库1处、建筑垃圾处理车间1间、加气块及ALC构件车间1间、制砖及制路缘石车间1间、综合楼1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及配电室各1间、门房2栋,同步配套智能生产系统,购置并安装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相关水、暖、电等基础设施。实现年处理50万吨建筑垃圾及固废物,形成年产20.00万m3混凝土加气块、年产10.00万m2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年产50.00万m2透水砖及仿石砖、年产20万块路缘石的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总建筑面积16855.40m2,其中在项目区西南角修建原料库1处(戊类库房),建筑面积1260.00m2,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11.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作为原料堆放场所;在项目区西南角修建建筑垃圾处理车间1间(戊类车间),建筑面积2325.00m2,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11.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双层压型彩钢板保温屋面,柱下独立基础,配套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作为处理建筑垃圾及固废物的加工车间;在项目区北侧修建加气块及ALC构件车间1间(戊类车间),建筑面积7460.00m2,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13.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双层压型彩钢板保温屋面,柱下独立基础,配套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作为生产混凝土加气块、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的加工车间;在项目区南侧修建制砖及制路缘石车间1间(丁类车间),建筑面积3396.00m2,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10.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双层压型彩钢板保温屋面柱下独立基础,配套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作为生产透水砖仿石砖、路缘石的加工车间;在项目区东南角修建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526.40m2,主体二层,室内外高差0.30m,建筑高度8.60m,采用框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作为项目办公楼、食堂;在项目区西北角修建锅炉房1间,建筑面积303.00m2,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6.3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为工艺生产提供蒸汽;在制砖及制路缘石车间西侧修建变配电室1座,建筑面积285.00m2,主体一层,建筑高度10.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双层压型彩钢板保温屋面,柱下独立基础;在综合楼北侧绿地内修建消防水泵房1间,建筑面积258.00m2(含出地面楼梯间面积18.00m2,消防水池建筑面积240m2),主体一层(水泵房为地下一层),建筑高度3.30m,配套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在项目区主入口、次入口各修建门房1座,建筑面积均为21.00m2,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0.10m,建筑高度4.20m,采用框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屋面防水等级均为一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为一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框架结构建筑物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
为生产线配套智能生产系统,包括远程终端控制系统、智能配料搅拌、智能转运系统、全自动坐标式码垛机器人系统、生产线中央控制系统等,以实现精准化、高效化、智能化、数字化生产;
完成厂区挖方214.96m3、土方回填86679.55m3,绿化工程2141.00m2,硬化厂区道路21006.80m2,修建围墙及大门770.00m,配套完成给排水、供电、供暖、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公用设备工程。
项目建成后,可极大解决我县建筑垃圾、尾矿矿石等的资源浪费问题,可通过垃圾处理再利用获取项目收益。
3.项目概算总投资:12599.69万元。
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要求:符合设计行业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5.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图、变更设计等后续全部设计工作以及施工期间、保修期间的设计服务和竣工验收服务等。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施工等。
(3)工程采购材料、设备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构成建筑安装工程不可分割的材料、设施、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培训、移交以及保质期内的报修服务等。
(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安装、检查、验收、调试等事宜。
(5)项目建成后试运行。
(6)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6.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等多渠道筹措。
7.计划工期:2023年10月10日开工,2025年10月09日竣工,总工期730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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