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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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项目部就工程所需的门架葫芦吊及其他零件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单位进行报价。采购人将根据各单位的报价书,择优选择单位进行洽谈,并签订正式供货合同。请将报价函于2024年7月26日17:00之前送达至采购人(或以PDF电子版格式发送至采购人)。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人信息
1、采 购 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2、地 址: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3、联 系 人:颜廷凡
4、联系电话:17761988233
5、邮 箱:5803880@qq.com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门架葫芦吊及其他零件,数量及规格详见附表。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一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新建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HZJCGTZQ-2标段桥梁段位于浙江省嘉兴市,里程范围包括海宁观潮站(DK16+119.25)至海宁2号特大桥绍兴北台(DK20+049.255),全长3.93公里。主要工程量:混凝土254228.3m3,钢筋24892.411t,钢绞线2255.367t。
海宁观潮高架站特大桥位于海宁市,线路起止里程:DK16+119.25-DK16+993.05,全长874m。站场规模2台4线,站台长450m,宽8m,站台高度1.25m。主要工程:桩基723根43151.5延米(平均桩长60m,最长桩长86m),承台26个,墩身26个,箱梁73孔,其中移动模架制梁15孔,支架现浇52孔,挂篮施工6联。
海宁2号特大桥位于海宁市,线路起止里程:DK16+993.05-DK20+049.255,全长3056m。主要工程:桩基899根53364延米(平均桩长59.4m,最长桩长81m),承台93个,墩身92个,桥台1个,箱梁85孔,其中移动模架制梁80孔,支架现浇3孔,挂篮施工1联,1-114.2m系杆拱1联。
2.采购范围和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为门架葫芦吊及其他零件,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见物资描述表(附表4)。
3.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联 系 人:颜廷凡
联系电话:17761988233
邮 箱:5803880@qq.com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人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报价文件。
2.1物资报价函(附表1)
2.2授权委托书(附表2)
2.3物资报价表(附表3)
2.4组织供应能力说明及具体的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2.5报价人营业执照、报价材料的质量检验证明。
2.6报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3.1报价须加盖公章,注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询价采购门架葫芦吊及其他零件报价文件”,报价必须在物资报价表中填写,不能在物资描述表中填写,物资描述表仅是对所询物资说明。并须在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前Email或扫描件发给询价方。邮箱:5803880@qq.com。
3.2报价文件不得涂改,若需更改,用钢笔在文字上划二条横线,应将更改文字清晰地写在原文旁边,并加盖公章。
3.3报价文件应由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3.4报价文件一经提交,即表明报价单位已经充分理解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与询价单位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询价、报价文件内容。
3.5编制报价文件和参加报价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报价
1、报价应包含人工、进场费、税金、车辆保险等一切费用。
2、货币为人民币。
4、报价文件附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五、确定成交人与合同签订
5.1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人。
5.2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若因报价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签约资格。采购人可依序确定成交人并与之签约。
5.3调整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交货数量、交货规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但不得对合同出厂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实质性改变。
六、交货地点与交付时间
6.1交货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所属工地。
6.2交付时间:在合同签署后,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前15天通知成交人物资的具体到货时间,如计划有变,也应于到货时间前5天通知成交人。
七、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对账完毕后,在乙方供货的各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甲方在60日内支付当期货款的70%,在90日内支付90%,预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以此类推,甲方工程结束后6个月内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货款可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伙伴融等方式进行支付,在合作过程中所有未支付货款均不计违约金(包含利息)。
当货款延期支付时间超过12个月,且乙方提出终止合作并主张违约金(包含利息)时:违约金起算点按应付之日起延缓12个月,期间不计违约金;若甲方超过12个月仍未支付,甲方自12个月期末后起算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已付款项不作为违约金计算基数,2年内付清,则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费款项总额的2%。
附: 附表1、报价函
附表2、授权委托书
附表3、物资报价表
附表4、物资描述表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