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经济开发区和胜路(沙支河至东环路)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重新招标、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和胜路(沙支河至东环路)与丰县经济开发区和善路(沙支河至东环路)市政工程已由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 丰开经发备(2024)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新杰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和胜路(沙支河至东环路)市政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起点始于丰邑路,终点至东环路。
2.1.2 建设规模:和胜路为一条新建东西向道路,设计长度为969.2m,红线宽30m,包含一座跨沙支河桥。
2.1.3 合同估算价:约4143万元。
2.1.4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道路、交通、排水、路灯、桥梁、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关于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要求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备案。
3.9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89200092、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如为跨专业承接工程的,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准),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同时提供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的网址截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 2024 年10月29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免费获取。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10月29日09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细则为:
投标人投标报价: 94-96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6分
7.1投标人投标报价
7.1.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7.1.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1.3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0 分,每高1%扣 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7.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7.2.1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120.26.7.227:5080/a/archives/arch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t”中评标当日公布的信用分为准)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 G 值,G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 X,X 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 G 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 77.54,G 值为 6 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 77.54% ×6=4.65);投标报价分值依据 G 值作相应调整(如 G 值取值 6分,投标报价分值则为 94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9. 其他
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9.3 本公告为重新招标,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如需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须在重新招标公告发布后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须重新缴纳至本次新的保证金专用账号。原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县新杰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丰县经济开发区飞龙湖之窗 13 楼
联 系 人:李科长
电 话:1518949638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解放南路387号南都商务5号楼607室
联 系 人:马璇
电 话:0516-83362788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