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7.36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2021年保护区管理局护林员巡防服务项目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2173600.00 
项目背景
1.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一家优秀的供应商承担保护区管理局护林员巡防服务,负责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人员管理、工作排班、工资发放等事项。
2.服务人员日常工作由保护区管理局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进行监督。中标单位负责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培训、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3.项目关键信息
(1)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总预算2,173,600元,岗位人员28人;
(2)服务期限为1年(报价按1年);
(3)保护区管理局每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服务费,费用从上级部门下拨的购买服务项目费支出。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提供承诺函);
(3)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服务类清单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PLAN-2020-0102011028-01018  护林员巡防服务  1.0  项    2173600.0 

具体技术要求
1.中标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保护区管理局的岗位要求提供具备相关证书的服务人员,并按照保护区管理局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2.中标单位须根据保护区管理局提出的用工需求及时派遣人员到岗工作。
3.中标单位须安排1名管理专员负责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为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办理工伤保险的理赔手续及发放保险补助金;提供相关培训、开展文体活动;服务人员必须服从保护区管理局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保护区管理局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服务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保护区管理局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4.中标单位每月应按时向全体服务人员发放工资和其他福利。非经保护区管理局书面通知,不得扣发服务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不得缩减或变更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
5.中标单位须为全体服务人员办理每人最低赔付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金。
6.人员数量要求:28名。其中必须包含:办公辅助和后勤保障16名,福田管理站6名,内伶仃管理站4名,船队2名。
7.人员配备要求:服务人员应政审合格,无违法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记录,身体健康、精神面貌良好,应变能力强,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具有相应岗位的证书以及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要求。
8.工作时间:派遣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制度为每天工作8小时。如周六、周日正常上班,周一至周五轮休,每周按岗位需求休息一天或二天。
9.人员待遇要求:
(1)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由保护区管理局根据不同工作岗位要求确定。
(2)高温补贴,每年6-10月高温期按150元/(人•月)标准发放,共5个月。
(3)节日福利、节假日补助、伙食补助等由保护区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准后进行发放。
10.中标单位必须配合保护区管理局工作需要,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集训,做到文明执勤、坚守岗位,切实履行护林防火、抢险救援、综治维稳、资源保护、三防等工作职责。
11.进入保护区管理局的派遣人员需经初审通过后,方可办理派遣手续;在服务过程中,中标单位所派驻的派遣人员必须服从保护区管理局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保护区管理局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相关工作的派遣人员;当人员配备不足时,需及时补上。
 
 
商务需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
1.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中标单位合同期满,可视履约情况,考虑是否续签合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的文件要求,最多可续期二十四个月,合同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双方续签合同后需到采购中心备案,并依此作为向国库中心申请付款的依据。如项目经费变更超过规定标准,须重新招标。
二、项目其它要求
1.所有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保护区管理局统一管理和调度,严格遵守保护区管理局规章制度。在特定的情况下,不计报酬,服从工作安排。
2.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整体转让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保护区管理局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3.中标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按照与保护区管理局约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福利等,严禁挪用项目款,否则,保护区管理局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5.需求书中未尽事宜,经保护区管理局和中标方协商后,由合同约定。
6.为确保保护区管理局工作的正常进行,若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尚未完成2021年度保护区管理局护林员巡防服务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2021年1月1日以后,保护区管理局服务服务继续由现有服务单位代管,按原合同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7.中标单位须在本标正式开始前15日介入,与本年度提供服务的单位进行对接,提前做好相关交接工作,确保2021年1月1日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如果中标单位没有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2021年1月1日以后工作上的相关后果保护区管理局均不负责。
 
 
评标信息
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25690608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
38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项目实施方案
10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2
人员费用发放承诺
8
1、负责发放员工的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福利等,人员费用需经采购人审核发放。2、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有下列情况的,同意由采购人按国家或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罚:(1)逾期发放员工工资的,采购人收取相应的滞纳金。每逾期一天,收取员工工资总额的0.3%,逾期十五天以上的,可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2)如发生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在两个工作日内返还,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多次发生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3、采购人遇有特殊情况(如资金未到位),需暂时垫付员工工资时,同意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承诺满足以上3项要求得100%分数,2项得50%分数,1项得20%分数,0项不得分。

 
 
 
3
项目组织管理承诺
8
1、负责员工的劳资纠纷及意外伤害的处理,如因处理不当或对采购人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不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除终止劳务合同外,同意给予合同总额的5%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
3、承诺承担服务期间派遣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满足以上3项要求得100%分数,2项得60%分数,1项得30%分数,不足1项不得分。

 
 
 
4
合同交接
6
提供合同交接过渡期(含合同始、止期)的服务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得满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承诺的不得分。

 
 
 
5
违约承诺
6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得满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承诺的不得分。

 
 
3
综合实力
30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1、供应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数;
2、供应商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的得25%分数;
3、供应商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的得25%分数;
4、供应商获得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书的得25%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3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保护区、风景区及市政公园劳务派遣或外包服务项目,1个得30%分数,2个得60%分数,3 个得100%分数;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3
投标人获奖情况
2
考察内容:
1.获得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重点服务“直通车”企业证书的得40%;;
2.获得由区级或以上总工会颁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得30%分;
3.获得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颁发的“工伤预防先进单位”的得30%分数;
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
5
(一)评分内容: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0%;
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一级)的得20%;
3、具有企业培训师资格(一级)的得20%;
4、具有交通管理部门外包服务项目负责人经验得40%。
 
(二)评分依据:
1.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资料 (最近六个月的工资银行凭证,需有银行盖章);
2. 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学历验证证明;
3. 提供项目负责人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的工作经验证明文件;
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自有员工承诺函(格式自拟)。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5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8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服务人员储备及服务能力情况,配备项目团队服务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或硕士、博士)学位且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每人得20%分数(以个人最高职称为准);满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资料 (最近六个月的工资银行凭证,需有银行盖章);
2. 提供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学历级相关资格证书;
3. 提供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的工作经验证明文件;
4. 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自有员工承诺函(格式自拟)。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6
项目使用的管理软件系统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名称须包含:三方管理平台系统或招聘、考试、录用或后勤管理或外包管理等相关内容),每提供一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5%,最高得100%分数。
(二)评分依据:
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须为投标人)扫描件,原件备查。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8
环保执行情况
2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3
疫情防控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疫情防控重点企业
3
评审内容:
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 重点保障企业”), 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得100%分数;( 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

 
 
 
2
稳岗企业
2
评审内容:
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不低于2019年12月同口径人数80%(含)的企业 ,视为稳岗企业 ,得100%分数。(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

 
 
5
诚信情况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2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
1.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由人工成本、管理费和税费三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人工成本包含员工工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节假日加班费、福利费和办理全体服务人员每人最低赔付额度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等费用。人工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甲方根据实际岗位用工情况审核后支付,人工成本费用为:197.21万元/年中支付,此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价部分,费用报价取此数值。
(2)投标人报价第二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包含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场所的租赁费及水电费、办公设施的折旧费,办公消费品费用、合理的利润及税金等。
(3)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取费。
2.服务责任
(1)中标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和经保护区管理局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服务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福利。
(2)中标单位协助保护区管理局检查监督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调换工作人员;因派遣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保护区管理局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保护区管理局相关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服务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如中标单位挪用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社会保险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保护区管理局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3)中标单位除收取正常服务费(不高于中标金额的8%),其他的福利费、培训费(本年未使用的培训费和应急费,作为人员年度绩效奖)等,必须经保护区管理局确认签字后再进行采购发放及开支,并按照程序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
(4)中标单位须落实文明管理服务有关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5)中标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处罚30000元/次,超过2次,履约评价为差评,上报市财委备案;经保护区管理局确认后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福利、培训等服务内容,处罚10000元/次。

 
 
附件
内伶仃招标需求(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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