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河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沈河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03-001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河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评分办法-技术部分-参数指标对应注释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注1:20L垃圾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含基本参数指标)或近一年内检测报告等进行评审,未提供不得分。
注2:240L垃圾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含基本参数指标)或近一年内检测报告等并结合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评审,若证明材料与递交样品存在差异的,以递交样品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其他不变,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正文件,如有不明,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3日 09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81231520-8009。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98号
联系方式: 024-22859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天山一校对面即是
联系方式: 024-81231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
电 话: 024-81231520-80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03-001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河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评分办法-技术部分-参数指标对应注释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注1:20L垃圾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含基本参数指标)或近一年内检测报告等进行评审,未提供不得分。
注2:240L垃圾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含基本参数指标)或近一年内检测报告等并结合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评审,若证明材料与递交样品存在差异的,以递交样品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其他不变,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正文件,如有不明,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3日 09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81231520-8009。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98号
联系方式: 024-22859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天山一校对面即是
联系方式: 024-81231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
电 话: 024-81231520-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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