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湘赣边红古绿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严塘镇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第3标段)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3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茶陵县湘赣边红古绿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严塘镇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第3标段)
发包单位: 茶陵县严塘镇人民政府
承包单位: 湖南森大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4年 12 月 15 日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由双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5 设计人:
名称: 茶陵县勘察建筑设计院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龙艳海13487747753罗紫薇15673246573段怡亮15115398124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2 工程和设备
1.2.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现场临时办公区及施工场地 。
1.2.2 永久占地包括: 在建工程
1.2.3 临时占地包括: 施工材料堆放场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和本省(市)颁布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工法、强制性条文及行业标准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承诺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合同洽谈附件、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3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招标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质量、进度及造价等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相关方面的内容;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7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工程技术文件为一式陆份;经济及结算文件为一式伍份,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审批后,发包人三份,监理人、承包人各存一份;其他文件的数量,由承包人按满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实际需要的原则向发包人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文件签收后一周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 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
1.8交通运输
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权力。
1.8.2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__ ____________/ _______ __ __。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已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1.8.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承担。
1.9 知识产权
1.9.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擅自移至其它地点、其它项目使用或套用。若发现承包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9.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1.9.3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9.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10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予调整 。
2.发包人
2.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刘强、苏黎鹏
身份证号:
职务: 人大副主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 13217331673/13874101643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及计量签证。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1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方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设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设师执业印章: /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3.2.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见劳动合同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常驻施工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双方另行约定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经发包人批准、认可后方可离开。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
3.3.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项目分包 。
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工程交付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保修。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本合同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金额为 (840631.76) 元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 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5.2.2 隐蔽工程须经发包人检查通过,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2.3 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延期。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6.1.5 本项目施工地段交通情况复杂,施工单位须做好安全防护并承担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
6.1.6 施工方在现场施工时需保护好场地范围内和场地周边的原有设施和环境,若在施工过程中对其造成损坏,施工方需承担修复责任。
6.1.7 在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主动与发包人对接沟通,了解掌握施工现场所有地下强弱电线、自来水管及燃气管等设施的埋设情况,若在施工过程中对其造成损坏,施工方需承担修复责任。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供后一周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考虑工期相应顺延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材料与设备
8.1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2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要确定 。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方承担。
9.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 所有检测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4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 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 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 间涨、跌幅超过省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期间发布的预算价格的± %时,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2.固定综合清单单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本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20%,支付合同总工程款的20%;完成合同工程量的40%,支付至合同总工程款的40%;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支付至合同总工程款的60%;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5%,支付至合同总工程款的85%;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评审工程款的97%,剩余结算评审工程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壹年届满复验,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承包人在支付申请时自行开具国家认可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发包人审查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延期。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业主单位后7天内清场。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3 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 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双方另行确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双方另行确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8.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9.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19.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其他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清偿材料款等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茶陵县严塘镇人民政府 地 址:茶陵县严塘镇 邮政编码:412400 |
2 | 1.1.2.6 | 监理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2 个月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日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各子项目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日 |
9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工期违约累计达10到20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计,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结合进度款支付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
10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
13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依据发包人制定的相关承包人考核奖惩办法施行。 |
14 | 16.1 | 合同期内不调价 |
15 | 17.2.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签约合同价 |
16 | 17.2.1(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双方另行协商。 |
19 | 17.3.3(2) | 专项资金未到镇本级财政且未达到支付条件,逾期付款,豁免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3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AA级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
21 | 17.5.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份(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
22 | 17.6.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份(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
23 | 18.2(2) | 竣工资料的份数: 4 份(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
26 | 19.7(1)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
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 |
28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一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 / ‰ |
2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茶陵县严塘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茶陵县湘赣边红古绿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严塘镇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第3标段),湖南森大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已依法中标。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署本施工合同。
一、项目名称及施工内容
本项目名称为茶陵县湘赣边红古绿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严塘镇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第3标段)。施工内容为财政预算审核后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市政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财政预算审核后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三、合同工程价款及结算评审
根据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会评定的投标清单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形式,合同签约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叁万肆仟陆佰零壹元捌角伍分(¥2134601.85元)。具体以结算评审付款。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20%,支付合同总工程款的20%;完成合同工程量的40%,支付至合同总工程款的40%;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支付至合同总工程款的60%;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5%,支付至合同总工程款的85%;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评审工程款的97%,剩余结算评审工程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壹年届满复验,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承包人在支付申请时自行开具国家认可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所缴纳税款归属严塘镇人民政府。
五、履约保证金
签订本合同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金额为 840631.76 元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50%)。
承包人应该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从合同签订到2024年12月31日。
专项资金未到镇本级财政且未达到支付条件,逾期付款豁免发包人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认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项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现场管理等方面加大扬尘污染管控、制定常态化巡查计划,定期对在建工地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等。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