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询价-建筑公司和汇湾二期项目经理部汽车起重机租赁询价
投标剩余时间0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fa00000023260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8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SCFA00000023260询价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和汇湾二期项目经理部
汽车起重机租赁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和汇湾二期目经理部已建设成立,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进行招标租赁,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和汇湾二期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询价内容
2.1 项目概况:
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溪片区A04-08地块普通高层住宅土建、安装等所有工程内容。本项目为二期工程(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溪片区和汇湾项目二期建设工程)以地块长边中心分界,东北侧靠韩山路,建筑面积约195572.25㎡。
工程主要内容:1.止水帷幕;2.土方工程;3.降水工程;4.桩基工程;5.防水工程;6.地下室结构;7.塔楼结构;8二次结构;9.装饰装修;10.水电安装;11.外墙涂料。。
2.2询价内容:汽车起重机租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具有技术咨询服务资质。投标文件中未附相关证明文件的酌情扣分或做废标处理。
3.2
1、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简介: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汽车起重机质量及供应。
5、具有相关房屋建设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经验。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11月 04 日15:00至2024年11月 05日15: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http://empm.ccccltd.cn)上传投标报价表(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08 日 15:00 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11 月 08日 15:00 时止。
5.2本次询价不分包件。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http://empm.ccccltd.cn)进行。
7. 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和汇湾二期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时代奥林A座8层
项目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东海岸新城
公司联系人:关  婵    联系电话:18612925559
项目联系人:李国召    联系电话:18568261206
电子邮箱:2403047666@qq.com, 115995841@qq.com 
询价物资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税率
总金额
发货地点
交货  地点
运距(km)
1
2
3=1*2
1
汽车起重机
 400t
台班
2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东海岸新城和汇湾二期项目经理部
 
 
总计
 
 
2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报价人(签字)及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手续:租赁完成后办理结算,结算周期为实际租赁周期,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进行一次结算。
(2)该期结算办理完成后30天内,支付当期结算总价款的100%。如果甲方以银行票据形式支付,乙方应给予支持。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应予以配合,由甲方承担票据产生的贴息费用,并在最终结算时一次性按贴息费结算给乙方。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汽车起重机
2
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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