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ccfn0037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育松0551-62723374
公告正文

长丰县人民医院64排CT维保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CCFN00374 

二、项目名称:长丰县人民医院64排CT维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控创科迅即医疗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800号合肥软件园一期C3-412

成交金额:柒拾肆万元整(¥74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长丰县人民医院64CT维保服务

服务范围:为 64 CT 提供全保服务,含软件升级、高压发生器、工作站、软件及服务器、不间断电源、高压注射器、显示器等整机所有配件和附属设备均包含在服务范围之内(球管、探测器更换除外)。

服务要求:2.1须具备400800客户服务专线电话,24小时*365天热线支持。2.2免费提供远程诊断服务,且网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3不分节假日,故障报修响应时间≤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12小时(不能远程修复时);确保开机率≥96%(按365 天计算),若停机不满一日历天按一日历天计算,停机时间超过一日历天则保修期顺延15日历天。2.4每年提供设备(包含工作站)定期保养≥4次,并提供纸质的定期保养报告,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项目:整机除尘清洁、水电气检查、剂量校准、设备性能测试及校准、电气环境检测、安全检查、机械安全检查、质量安全检查、运行状态检查等。2.5定期按原厂标准进行安全检查、图像校正和专业预防性保养及免费提供所需的消耗品,以保证设备的处于最佳运行状态。2.6维保备件:包含但不限于除球管、探测器之外的高压发生器、工作站、显示器、高压注射器等所有机器及附属设备的备件均包含在服务范围之内。2.7维修更换的零配件均要求为原厂检测合格的、未拆封的全新配件,如配件为原厂单独注册的,需提供相应的注册证,提供的零备件必须与采购人维保的设备整机完全匹配,并保证维修后的技术参数与原机数据相同。服务时提供出厂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同时配件具有制造商完整标识。2.8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CT维保人员不少于1人,维保人员须具备同型号设备的专业维修能力。2.9合同期内如果公司有新版本的系统软件发布,免费提供软、硬件升级和安全升级,提供医院系统接口改造和软件售后保修。2.10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后需提供完整的制造厂商售后授权和提供设备原生产厂家零备件供货授权证明,具备稳定供货渠道。2.11服务时提供书面年度维修维护报告,包括维修维护年度计划、工作台账、更换配件清单、设备性能评估及故障分析、使用维护建议等内容。2.12提供设备质量保证,符合国家相关质控标准。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合同金额=成交金额/2年)。年度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汤志钢,陈同庆,何玉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2.金额:0.88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6660023【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长丰县人民医院64CT维保服务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人民医院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路91号

联系方式:0551-66681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话:0551-62723374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正文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

  • 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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