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强县西支流人工湿地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枣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枣强县西支流人工湿地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枣发改审批【2024】0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及规模:(一)人工湿地:建设水平潜流人工湿地2万平米用以净化污水厂排水;(二)生态缓冲带:在西支流两岸建设生态缓冲带1.2万平米。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3、建设地点:枣强县。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备设计与施工资质。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2024年不少于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具备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2024年不少于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1.2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其中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为1家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15 09:00至2024-05-20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6-07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哲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枣强县 | 地址: | 衡水市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李彦华 | 联系人: | 马卿 |
电话: | 0318-8237399 | 电话: | 0318-2205589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