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电信江西公司2021-2022年缆线工程监理服务集中招标项目[JXZT-2021-10366]-招标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1/05/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电信采购〔2019〕8 号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
办法条文解释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各专业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股份
公司并转各省级分公司、各专业公司、国际公司、各研究院、
中国电信学院,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号百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6〕596 号)
于 2016 年 12 月修订印发,是全集团采购管理的基本制度。为了
促进全集团各级采购部门更好地理解条文、严格管理、规范操
作,根据基层单位提出的疑难问题,结合企业转型发展的变化情
况,针对巡视、巡察、审计、检查关注的重点问题,集团公司采
购事业部组织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
湖南、广东、四川、甘肃公司以及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中捷通信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
法》条文解释,现予以印发。相关说明具体如下:
一、 条文解释的原则
(一)忠实立法精神,于法有据。编写过程中,严格遵循国
家法律法规原文和相关释义文件,对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进行
厘清,对散布在不同法规中的同类规定进行汇总,对重点条文
的背景情况和原理进行阐述。条文解释的依据主要包括《招标投
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编著的《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和工信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编著的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条文解释》等。
(二)遵循普遍认识,于理有据。编写过程中,根据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的指导和历次巡视、审计的要求和标准,结合近年来
各级采购部门的探索创新实践,针对部分未在法规中明确的难
点问题,提出了较为规范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处理建议,说明
了建议背后的考虑,并尽可能通过举例和清单的方式明确指引。
二、 条文解释的重点内容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和全资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和全资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下属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参照本《办
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办法管理的采购活动范围。进一步说明人工成本、财
务费用,以及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支出不纳入采购管理范围的考
虑。针对移动终端等购销类产品的采购支出,划小承包等具备业
务合作属性的费用支出,以及房产租赁、广告宣传和网络维护合
作外包的费用支出,明确本办法与相关专项管理办法之间的关系
以及执行要求。
(三)《办法》所管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定义。参照《招
— 2 —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条文解释》进行解释说明。
(四)机构及职责进一步明确。明确集团、省、地市、分支
机构和全资子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的定位及归口管理的职责
范围;强调采购实施部门承担采购项目的主体责任、需求部门有
配合采购实施的义务;明确各级单位建立采购决策机制的要求。
(五)采购方式的定义、区别和适用范围。详细说明各类采
购方式的定义、特点、异同和适用情形等,从工程建设项目和非
工程建设项目的角度分类,汇总形成了各类采购方式、特别是单
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清单,明确了 ICT 项目的采购要求,
承接了自主研发成果转换机制的建立。
(六)依法招标规模标准的调整。详细说明国家有关工程建
设项目依法招标限额的调整情况,以及企业有关非工程建设项目
应当招标、比选限额的调整情况。
(七)特殊产品的采购方式选择。对于采购过程中较难判断
采购属性的配套材料和配件、营业厅或机房装修等进行逐一解
释,给出处理建议。
(八)非工程类物资和服务采购建议。针对非工程类物资和
服务中的金额较大、疑问较多的维保服务采购、广告宣传采购、
办公行政采购等提出了采购实施建议。
(九)采购流程的执行。对采购实施各环节的重点问题和特
殊情况,如集采需求确定、集中资格预审、需求变更、方案沟通、
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或少于中标人数量、特殊情形下采购方
案和采购结果合并审批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 3 —
(十)集中招标和集中采购的区别。明确集中招标和集中采
购的关系,说明集中招标的几种应用形式。
(十一)集采组织方式的拓展深化。明确地市公司集采(汇
集年度需求集中采购)、省内分片区集采、省与地市分阶段合作
集采等均属于集中采购范畴,鼓励各单位开展集采形式的创新。
(十二)委托集采的推广使用。明确委托集采可以在实践中
进一步梳理优化流程和机制,进一步简化操作,更好地推广应用。
(十三)集采管理的要求。明确有关建立集采需求计划管理
机制、省内中标份额分配机制的要求和考虑,说明集采执行偏差
的处理原则和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摸索改进、创新优化集采运营的
要求。
(十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明确根据《中国电信集团有
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中国电信
〔2019〕6 号),对采购活动中“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
标结果”、“未按规定招标,干预、规避或操纵招标”等情况造
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条文解释的使用要求
本次条文解释力求重点突出、细致严谨,一方面严格法规要
求和企业规定,相关说明尽可能直接引用法律法规、实施条例释
义和工信部令 27 号条文解释;另一方面积极“开前门”,根据
近年来上级部委和国家审计标准,对部分法规未明确的难点问题
明确了切实可行的处理方式。
各级单位在应用条文解释开展采购活动时,应始终遵循“公
开采购为常态、邀请采购为例外”以及“规则在前,操作在后”
— 4 —
的基本原则,以质量优良、价格公允、物有所值为目标,坚持诚
信守法、信息公开、程序规范、决策严谨、纪律严明。在解决具
体问题时,应特别注意条文解释中相关处理建议的前提条件、特
定场景和应用环境,避免随意滥用,造成违规风险。
本次条文解释是采购事业部借鉴国家和行业做法,探索改进
采购管理方式、提升基层服务水平、促进采购规范实施的一次尝
试。首次编写难免存在不全面、不准确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
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修订调整,以国家法规为准;如有其他疑问
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集团公司采购事业部联系。
附件:《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中国电信采购部
2019 年 1 月 23 日
— 5 — 附件
内部资料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一条【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 1
第二条【采购的定义】 ...................................... 1
第三条【工程、货物、服务定义】 ............................ 7
第四条【适用范围】 ....................................... 11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 13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 13
第六条【与采购相关的机构】 ............................... 13
第七条【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 14
第八条【采购实施部门职责】 ............................... 16
第九条【需求部门职责】 ................................... 18
第十条【采购管控部门与职责】 ............................. 20
第十一条【采购监督部门与职责】 ........................... 20
第十二条【采购决策机构与职责】 ........................... 20
第三章 采购方式 .......................................... 21
第十三条【采购方式】 ..................................... 21
第十四条【公开采购】 ..................................... 33
第十五条【工程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 34
第十六条【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及规模标准】 41
第十七条【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 ........................... 46
第十八条【邀请比选的适用情形】 ........................... 50
第十九条【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范围】 ....................... 54
第二十条【询价采购的适用范围】 ........................... 68
第二十一条【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 70
I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第二十二条【电商采购】 ................................... 74
[增加]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原则 ............................. 74
第四章 采购流程 .......................................... 76
第二十三条【采购主要流程】 ............................... 76
第二十四条【采购需求确定环节】 ........................... 77
第二十五条【采购准备环节】 ............................... 79
第二十六条【采购方案确定环节】 ........................... 81
第二十七条【采购实施环节】 ............................... 85
第二十八条【采购结果确定环节】 ........................... 86
第二十九条【合同签署环节】 ............................... 89
第三十条【合同执行环节】 ................................. 89
第三十一条【非招标采购方式只有 2 家供应商的情况处理】 ...... 89
第三十二条【电商采购流程】 ............................... 91
第五章 集中采购管理 ...................................... 91
第三十三条【集中采购目的】 ............................... 91
第三十四条【集中采购定义】 ............................... 91
第三十五条【集中采购模式】 ............................... 92
第三十六条【集中采购管理】 .............................. 101
第三十七条【集中采购管理】 .............................. 101
第三十八条【集中采购工作纪律】 .......................... 105
第六章 采购质量与供应商管理 ............................. 106
第三十九条【采购质量管理和供应商管理的原则】 ............. 106
第四十条【采购质量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模式】 ................. 106
第四十一条【采购质量管理定义】 .......................... 107
第四十二条【采购质量检测定义】 .......................... 107
II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第四十三条【采购检测工作机构】 .......................... 108
第四十四条【到货检测机构职责】 .......................... 108
第四十五条【运行质量监测】 .............................. 108
第四十六条【质量检测机构职责】 .......................... 109
第四十七条【供应商现场考察形式】 ........................ 109
第四十八条【供应商现场考察小组组成】 .................... 109
第四十九条【供应商管理】 ................................ 109
第五十条【供应商评价】 .................................. 109
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分级管理】 ............................ 110
第五十二条【供应商退出管理机制】 ........................ 110
第五十三条【供应商基础管理】 ............................ 110
第五十四条【供应商退出管理】 ............................ 111
第五十五条【质量管理和供应商管理的结果运用】 ............. 111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111
第五十六条【推进采购信息公开化】 ........................ 111
第五十七条【反腐倡廉工作要求】 .......................... 111
第五十八条【单位及个人在采购活动中的工作要求】 ........... 111
第五十九条【采购工作纪律】 .............................. 112
第六十条【采购工作禁令】 ................................ 112
第六十一条【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处理】 ................. 112
第六十二条【供应商违法违规处理】 ........................ 113
第八章 附则 ............................................. 113
第六十三条【采购范围和规模调整】 ........................ 113
第六十四条【移动终端购销管理】 .......................... 114
第六十五条【办法解释部门】 .............................. 114
III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第六十六条【施行时间】 .................................. 114
参考制度 ................................................ 115
重点内容索引 ............................................ 118
IV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防范采购风险,提升采
购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除财务费用和人工成本以外,以书
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
行为。
【释义】本条明确了《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本《办法》”)所规范的采购活动的范围和采购行为。
企业的支出按照对外、对内支付的不同分为外部支出和内
部支出。内部支出主要是为企业员工的支出,即人工成本,包
括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外部支出主要是指企业生产经营
所需的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从资金使用角度看,既包括固
定资产投资支出,也包括成本性费用支出;从支出的用途目的
看,既包括企业自身生产运营所需的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
也包括采购后直接用于销售的购销类产品。
企业支出并非都涉及供应商的选择和价格的确定,也并非
都适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采购管理要求确定采购方式、履
行采购流程,因此内部支出和部分外部支出不纳入本《办法》
管理的范围:
1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一、 人工成本和财务费用不属于中国电信采购管理范围
(一) 人工成本属于企业内部支出,按照企业人力资源
和薪酬福利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不纳入采购管理的范畴。
(二) 财务费用属于企业外部支出,但其支出金额主要
依据国家货币政策、法定利率等确定,不会因为选择采购方式、
履行采购程序、组织采购竞争而改变,不能通过采购管理被影
响,因此不纳入采购管理范畴。
人工成本和财务费用支出中,个别需要采购具体产品、涉
及供应商选择和价格确定、具备采购活动特征的,相关部门可
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参照本《办法》自行明确更加
规范、适宜的操作规则。
二、 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支出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一) 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支出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

《中国电信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4〕533
号)第三条对于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和可以不订立书面合同的经
济活动进行了说明:“各单位从事买卖、赠与、租赁、融资租
赁、借款、投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保管、仓储、委托、
担保、业务合作、互联互通、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于
服务等经济活动及其他民事行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根据各
单位相关规定,涉及差旅费、董事会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
存货盘亏损毁、开办费、车辆使用费、水费、电费、取暖费、
2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环保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消防费、装移机工料费、
工费、电信卡结算差额、物流寄件费等支出,可以不订立书面
合同。”各单位法律部门和财务部门在实操过程中,对于可以
不订立书面合同的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支出事项,其支出金额一般按国家行政
机关的政策法规或企业相关费用标准确定,从而实现供应和成
本的管控,因此相关支出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畴,各级单
位应按照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合法合规票据直接报
账。
(二) 订立书面合同的收入分成类经济活动不属于本
《办法》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法律部在全集团集约化 MSS 合同管理系统中将
合同按收付类型分为支出类合同、收入类合同和无收支类合
同。三类合同中,收入类合同和无收支类合同均不属于本《办
法》管理范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集团公司法律部在全集团集约化
MSS 合同管理系统中的说明“收入类合同包括纯粹的业务收入
合同和收入分成类合同,即与合作商的收入分成合同或与渠道
代理商的代理合同”,因此涉及收入分成的业务合作、渠道佣
金支付等经济活动,即使按收入和分成支出分别拟定合同,由
于其支出主要与收入挂钩,支出的金额首先取决于收入的取得
而不是分成费率或佣金费率的高低。合作商与渠道代理商的选
3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择应当以符合市场销售规律、提升销售规模为主要关注点,与
一般采购活动有着较大的区别,因此收入分成类经济活动应当
按照市场部门制定的《中国电信生态合作管理办法》(中国电
信〔2017〕340 号)等业务合作和渠道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
三、 按照其他专项管理办法执行的采购支出
(一) 移动终端、智慧家庭智能终端等购销类产品的采
购支出。集团购销类产品主要由市场部管理,终端公司负责采
购实施。市场部、终端公司参照本《办法》、结合购销类业务
特点制定了《中国电信移动终端规划定制及购销管理办法》(中
国电信〔2015〕312 号)、《中国电信智慧家庭智能终端运营管
理办法(V1.0)》(中国电信市场〔2018〕13 号)等相关制度,
购销类采购应当按照执行。
(二) 划小承包等具备业务合作属性的费用支出。划小
承包人遴选等虽然需要订立书面合同,且需要向承包人支付业
务承包费用,但合同主体间需要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涉及
双方在全生命周期内的资源组织、收益分配、风险管控、会计
核算、运营期绩效评估等各种复杂的安排,财务、战略、法律、
市场、人力等多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稳步推进员工创业承
包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国电信〔2017〕494 号)等相关制度
和要求,划小承包费用支出应当按照执行。
(三) 房产租赁的费用支出。房产租赁包括房产的租入
和租出,涉及中国电信集团各主体之间的内部租赁、以及与外
4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部单位及个人之间的外部租赁。租赁活动涉及价值评估、定价
管理、资源安排等相关工作,财务部参照本《办法》、结合房
产租赁业务管理要求制定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房产租赁管理
暂行办法》(中国电信〔2017〕310 号),房产租赁费用支出应
当按照执行。
(四) 广告宣传的费用支出。广告宣传费用是指按照中
国电信发展战略及经营工作要求,在品牌建设与维护、广告制
作与投放、业务宣传与营销推广活动等方面所发生的费用,包
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市场部参照本《办法》,
结合广告宣传项目的管理要求制订了《中国电信集团广告宣传
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7〕383 号),广告宣传费用支出应
当按照执行。
(五) 网络维护合作外包的费用支出。网络维护合作外
包是指为降本增效、专注核心竞争力、提高对内外部环境应变
能力,将日常维护的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或其
他经济组织(以下称“外包商”)的运营模式。网络维护合作
外包项目采购主要涉及外包商的选择和确定,集团公司网络运
行维护事业部参照本《办法》,结合行业及集团公司对网络维
护合作外包项目的管理要求制订了《中国电信网络维护合作外
包服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5〕407 号),网络维护合作外
包费用支出应当按照执行。
上述支出类经济活动,均应遵循诚信守法、信息公开、
5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程序规范、决策严谨、纪律严明的原则予以实施。所有采用
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中
国电信集团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所有采用比
选方式进行采购的,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他采购方式,必须严格遵守本《办
法》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内控手册及权限列表》相关规定。
专项管理办法中未明确的采购管理和操作要求以本《办法》
和相关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为准。采购实施和管理过程中需要
协助和指导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为了便于理解,现将本《办法》采购管理范围汇总如下:
采购管理 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
1
范围 物或服务的行为
移动终端、智慧家庭智能终端等
购销类产品的采购支出
专项管理办法中未
涉及专项 划小承包等具备业务合作属性的
明确的采购管理和
管理办法 费用支出
2 操作要求以本《办
的采购行 房产租赁的费用支出
法》和相关采购管理

广告宣传的费用支出 制度规定为准。
网络维护合作外包的费用支出
人工成本 个别涉及供应商选
择和价格确定、具备
财务费用
采购业务活动特征
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支出
不 纳 入 的,相关部门可以参
3 《办法》 收入类合同(收入类合同包括纯 照本《办法》执行,
管理范畴 粹的业务收入合同和收入分成类 也可以参照本《办
合同,即与合作商的收入分成合 法》自行明确更加规
同或与渠道代理商的代理合同) 范、适宜的操作规
无收支类合同 则。
6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四、 采购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
批准。”根据国家的投资体制改革,不涉及项目审批、核准手
续的项目,应由投资人进行立项。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
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
中如实载明。”
本《办法》有关采购实施的条件与上述规定原则上一致,
具体如下:
1. 完成立项。明确采购数量、规模、用途。
2. 明确需求。明确具体的技术路线或应用场景、技术或
服务的规范和标准。
3. 资金落实。明确资金使用计划,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
来源已经落实。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工信部“管理平台”
上传立项文件时,应上传经过审批盖章的扫描文件,不能上
传无签字盖章、可编辑版文件。
第三条【工程、货物、服务定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通信网络
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
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
7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材料、用品
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维护货物、营销用品、办公用品、
劳保用品等。其中,工程货物是指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构成
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
备、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维护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服务等。
其中,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
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工程、货物、服务定义的规定。
一、 关于工程的定义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
主要是指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如信息园区的机房楼土建施
工、办公用楼装修或修缮等。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
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按照工信部《27 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主
要是指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
工。
在实践过程中,要避免对工程作扩大化理解,如将“希望
工程”、“五个一工程”、“系统工程”、“维护工程”、“服务工程”
8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等概念化的协作活动理解为建设工程,不要盲目的认为所有名
称为“工程”的都是《招标投标法》中定义的建设工程。
“装修”、“修缮”属于建筑工程,部分通信工程中所指的
“机房装修”,实际上是通信机房配套设施的安装(如:系统
测试联调、设备安装、防静电地板安装、加固等),不存在装
修或修缮等工作。因此,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包含“装修”、
“修缮”,从定义上区分了土建工程建设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已建设完成的房屋用于办公、营业等
经营活动,不属于工程,也不属于工程货物,而属于非工程货
物。
二、 关于货物的定义
(一) 工程货物与非工程货物
本《办法》中的货物不仅仅包含工程货物,还包含各种类
型、形态的设备、材料、用品等,所定义的范围远大于工程货
物。要区分非工程货物和工程货物应把握一点,即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货物要满足两个必须的要件,一是与工程不可分割的,
二是实现工程的基本功能所必须的。实践中有时难以判断什么
是“不可分割”、什么是“基本功能”,在此情况下,也可以从
设计、施工上进行判断。需要与工程同步整体设计、施工的货
物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可以与工程分别设计、施工或
者不需要设计、施工的货物属于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
工程货物以外,其他所有材料、设备、用品、终端等均属
9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于非工程货物。
(二) 软件
“软件采购”是否属于货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
购买的是商用的成品软件,则属于货物范畴;如果是进行软件
开发,则属于服务范畴。
三、 关于服务的定义
本《办法》中的服务包括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全部采
购对象,也就是说只要不能定义为工程和货物的,一律作为服
务采购。同样,对于服务也要区分非工程服务和工程服务。根
据《实施条例》释义、工信部《27 号令》条文解释,工程服
务是指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通信工程建设项
目中的软件开发服务,不包含施工。《实施条例》释义中写明,
由于各行业和地域不同,《实施条例》没有列举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其他服务,经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确认,《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中的“等”是表示煞尾的意思,因此,与工
程相关的项目评估、融资、规划、可行性研究、造价、招标代
理、项目管理、工程审计等服务目前纳入非工程服务采购管理
范畴。
四、 系统集成、运行维护项目的采购属性
(一) 系统集成
根据工信部《27 号令》条文解释,一个名称为“系统集
成”的采购项目,采购的内容可能包括工程前期方案策划、设
10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计、软件开发、施工、设备、后期运行维护等,很难界定其属
于施工、货物还是服务,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判定。建议在
进行系统集成项目采购时,可以根据施工、货物、服务的占比
判断属于哪个类别的采购,即如果施工部分或集成服务部分投
资估算金额占比较大,则属于施工项目;如果货物部分投资估
算金额占比较大,则属于货物项目。
(二) 运行维护
根据工信部《27 号令》中的条文解释,由于运行维护类
项目在基础电信企业一般属于成本支出,而工程建设属于资本
支出,两者属性不同,且行政监督部门对两者的管理职责有明
确划分,工信部《27 号令》中并未将维护类工程作为建设工
程,并未将维护类工程纳入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在实际的网
络运营过程中,虽然有些通信杆路整治、线路迁改、管线抢修
等运行维护项目被命名为“XX 工程”,但应当注意这些工程并
不是本《办法》中所述的“工程”,应当属于非工程类的服务
采购。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
组织开展的采购活动。境外采购活动可参照执行。
【释义】本条是对本《办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 企业范围
11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中国电
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具体包括中国电信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和全资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电信及下属
企业”。其中,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
司统称“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和全资子公司统称“下属
企业”。
中国电信下属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应当依据法律法规、
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采购管理规
章制度。
二、 境内采购
本条明确《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台地区的采购活动。对于中国电信及下属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组织开展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采购活
动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相关单位应当依据采购活动
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
务特点制定相应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三、 下属企业制定采购管理细则规范
中国电信下属企业考虑自身特点,可以在本《办法》的框
架下制定相应的细则规范,各单位制定的细则规范应当符合本
《办法》规定(适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除外),如有冲突,
以本《办法》为准。
12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中国电信采购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
部公开招标。
(二)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坚持公平
竞争,阳光择优。
(三)严格遵循企业内控管理规定,坚持规则在前、实施
在后、操作规范、全程留痕、问题追溯。
(四)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的纪律与规矩,坚持廉洁自律,
作风正派,纪律严明。
【释义】本条明确了采购工作的原则。
所有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以及
“规则在前,操作在后”的基本原则,坚持诚信守法、信息
公开、程序规范、决策严谨、纪律严明,确保采购各个环节
合法、规范、留痕,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采购质量优良,价
格公允,物有所值,实现价值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特殊情形,在本《办法》及条文解
释中没有具体说明的,应按照采购工作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
判断和处理。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与采购相关的机构】
与采购相关的机构包括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采购实施
13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部门、需求部门、管控部门、监督部门和采购决策机构。
第七条【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对采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的
部门。集团公司采购事业部和各单位采购部门分别是集团公司
和各单位的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采购管理体系建设。制定采购管理发展规划及
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采购绩效评价。
(二)负责采购实施专业化管理。明确各类采购方式、采
购流程及采购操作的规范性要求。
(三)负责集中采购管理。确定集中采购的组织方式、管
理要求和年度集采计划。
(四)负责采购供应商及质量管理。组织采购检测、供应
商考察及履约评价的实施与管理。
(五)负责评标专家管理。建设、维护企业评标专家库,
管理企业评标专家。
(六)负责采购支撑单位管理。组织采购支撑单位的选择
和日常监管。
(七)负责采购培训管理。统一制定采购专业培训计划,
组织开展培训与指导。
(八)负责采购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根据企业内控管理
规定参与采购方案与结果的审议、会签,对采购实施活动进行
监督检查。
14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九)负责采购异议或投诉受理。组织或牵头对接上级行
政监督部门对有关采购业务的异议和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采购信息系统的管理。明确系统开发及支撑需
求,组织系统应用推广,开展系统信息统计分析。
【释义】本条明确了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定义和主要
职责。
一、 归口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采购事业部是中国电信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的采购工作进
行归口管理。
各省分公司采购部门是本省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省
公司、各地市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的采购工作进行归口管
理。
地市公司设置采购部门(或承担采购管理职责的部门)的,
应在省公司采购部门授权和指导下,承担本地市的采购归口管
理职责。
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的采购部门(或承担采购管理职
责的部门)是本单位的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按照
本《办法》规定开展的采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未设置采购部
门的单位(或未设置承担采购管理职责的部门),由所在省的
采购部门承担相应的采购归口管理职责。
二、 归口管理职责
15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采购归口管理主要包括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采购实施
流程建设、采购规范标准建设、采购信息系统建设、采购专业
培训宣贯、采购专业监督检查,以及对日常采购实施工作开展
的合规性操作指导与会签把关。通过采购归口管理实现采购工
作的制度统一、流程统一、模板统一、系统统一,防范采购风
险,保障采购规范,提升采购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第八条【采购实施部门职责】
采购实施部门是指根据采购规章制度和专业规范开展具
体采购操作实施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采购需求管理。组织需求部门提出未来一定时
期内的采购需求计划,接应具体项目或业务相关的采购需求申
请,向需求部门反馈采购实施进展情况,并对需求的计划和执
行进行跟踪评价。
(二)承担采购准备工作。根据需求提前组织供应市场分
析、采购策略研究、资格预审和采购方案讨论等。
(三)负责提出采购方案建议。根据需求计划或申请,提
出相应的采购方式及适用依据、采购评审及供应商选择的规则
和标准、采购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方式、采购进度安排等请示。
(四)负责组织采购实施。根据审定的采购方案组织采购
文件的编制与发出,以及采购招标、比选、谈判、询价等活动
的开展。
(五)负责提出采购结果建议。根据评标、评选、谈判、
16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询价等总结报告,提出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价格等请示。
(六)负责签订采购合同。根据审定的采购结果,组织采
购合同或框架协议的草拟、签署和分发。
(七)负责或配合履行采购合同。根据企业内控管理规定
开展或配合合同权利义务的执行,包括订单签订、验收、付款
申请等。
(八)配合采购管理。根据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要求,参与
评标专家履职评议、采购检测、供应商考察及供应商评价等相
关工作。
(九)负责归档采购实施文档资料。及时收集整理采购实
施过程各类文件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
(十)接受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办理采购备案手续,根据
行政监督部门和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接受监督检查、处理
采购异议和投诉。
【释义】本条明确了采购实施部门的定义和主要职责。
目前中国电信各级采购部门与其他专业部门协同分工开
展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实施。各级采购部门既是采购
归口管理部门,也是主要的采购实施部门,采购部门自行组织
采购实施的工程、货物和服务范围应当根据部门人员数量及专
业水平情况匹配确定。
采购实施部门,在法律法规、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的框架内,
遵循“规则在前、操作在后”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供应市场
17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分析和采购策略研究,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
采购方案(“科学合理”的要求详见第二十六条条文解释)和
采购文件,严格规范执行采购流程,保证采购结果公平公正,
有效支撑业务发展。
第九条【需求部门职责】
需求部门是指提出采购需求或对采购需求进行归口管理
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提出需求计划。依据网络规划、市场规划、产
品计划、营销计划等,预测未来一定时期需要采购的项目、产
品及规模,按照采购实施部门的要求定期编制采购需求计划。
集团和省级需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并审核本专业条
线的相关需求。
(二)负责提出采购需求申请。根据具体项目或业务需要,
按照采购实施部门的要求编制采购需求申请、技术规范书或工
作任务书等,说明需求的依据、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以及技
术、质量、服务、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可
以对采购方式、采购评审和供应商选择的规则和标准等提出建
议。
(三)配合采购实施。按照采购实施部门要求参与采购方
案沟通、评标、评选、谈判、询价、合同草拟等工作。
(四)负责或配合履行采购合同。根据企业内控管理规定
开展或配合合同权利义务的执行,包括订单签订、验收、付款
18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申请等。
(五)承担需求计划执行管理。根据实际需求执行情况,
评估需求计划的准确性,协助采购实施部门处理需求计划与执
行偏差相关问题,优化需求预测机制。
(六)配合采购管理。根据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
部门要求,参与采购检测管理、供应商考察及供应商评价等相
关工作。
【释义】本条明确了采购需求部门的定义和主要职责。
需求部门应当对提出的采购需求承担主体责任。需求部
门应当明确需求计划、技术路线或应用场景、技术或服务规
范、技术否决条件,提出技术评审标准,根据需要组织技术
测试,完成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和修订等。在进行技术规范编
制时,应注意技术要求的普遍性、完整性和公平性,符合实
际需求的同时不歧视、限制潜在供应商。
采购需求应按照内控审批权限规定经需求部门领导审批
后提交采购实施部门。
需求部门在提出采购需求的同时,可提出相关采购方式、
采购评审标准和供应商选择等方面的建议,采购建议应采用书
面方式提出。
为了保证采购活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实现采购的
意图和目标,需求部门应当积极配合采购实施部门开展采购方
案沟通、评标、评选、谈判、询价、签约等工作,认真按照采
19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购实施部门的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和讨论,提供专业意见和建
议,将采购的意图和目标体现在采购方案的科学设计中。
需求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对相关业务进行归口管理的部门,
一般为业务归口或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对需求在必要性、规范
性和合理性方面实施业务层面的审核,并完成相应的需求汇总
和审批。例如网络发展部门对网络建设需求承担归口管理职
责,企业信息化部门对 IT 系统建设需求承担归口管理职责,
战略部门对咨询项目需求承担归口管理职责等。
第十条【采购管控部门与职责】
管控部门包括财务、法律等部门。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
采购文件与合同的支付条款、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实施款项支付
等;法律部门主要负责审查采购文件与合同的合法合规性。
第十一条【采购监督部门与职责】
监督部门包括审计、纪检监察机构和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
门,主要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采购决策机构与职责】
采购决策机构是指集团公司采购决策委员会及下属各单
位负责采购事项决策或确认的组织,主要负责按照企业内控管
理规定对重大采购事项进行集体审议决策或确认。
【释义】本条明确了采购决策机构的定义和主要职责。
集团公司制定印发了《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决策委员会议事
20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规则》(中国电信〔2018〕394 号),集团公司采购决策委员会
负责对集团总部重大采购事项进行集体审议、民主表决、科学
决策。
中国电信下属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明确
本单位的采购内控审批及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于重大
事项的集体决策,可以参照集团公司总部的做法成立相应的
采购决策委员会,按照项目类型和采购金额规模建立分层分
级的决策机制,也可以确定由总经理办公会等同等层级的会
议完成相应的决策工作。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采购方式】
中国电信各类工程、货物及服务的采购方式包括:
(一)招标:指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 3
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争,按照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评标方法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及价格等中标结果。
(二)比选:指以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的方式邀请 3
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比选竞争,按照综合评估法评审确定成交
供应商及价格等中选结果。
(三)单一来源采购(也称为定向谈判):指邀请事先确
定的供应商参与采购谈判,按照满足采购需求、价格合理优惠
的原则确定成交价格等谈判结果。
21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四)询价:指以询价公告或询价邀请书的方式邀请 3
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一次性价格竞争,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
要求的基础上,以经评审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及价
格等询价结果。
(五)竞争性谈判:指以谈判公告或谈判邀请书的方式邀
请 3 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多轮谈判,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以经评审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及价格
等谈判结果。
(六)电商采购:指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引入的电商合作资
源,在指定的电商平台,按照本单位内控管理规定及当期平台
公示价格,直接确定供应商并下单收货。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释义】本条规定了中国电信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比
选、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谈判、电商采购以及国家规
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要约邀请 成交供应商及价格
采购方式 邀请对象
方式 确定原则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采用综合评估法、经
3 家及以上 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
邀请招标 投标邀请书 供应商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评
标方法确定
公开比选 比选公告 3 家及以上
比选 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
邀请比选 比选邀请书 供应商
单一来 单一来源采购
事前公示的 按照满足采购需求、
源采购 公示及谈判邀
单一来源采购 1 家供应商 价格合理优惠原则确
(定向 请书

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谈判邀请书
22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要约邀请 成交供应商及价格
采购方式 邀请对象
方式 确定原则
公开询价 询价公告 按照满足采购文件实
3 家及以上 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询价
邀请询价 询价邀请书 供应商 以经评审报价最低方
法评审原则确定
公开竞争性 按照满足采购文件实
谈判公告
竞争性 谈判 3 家及以上 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谈判 邀请竞争性 供应商 以经评审报价最低方
谈判邀请书
谈判 法评审原则确定
集团公司
电商 指定的电商 统一引入 按照当期平台公示
公开采购
采购 平台 的电商合 价格确定
作资源
一、 各类采购方式的比较
本条规定的各类采购方式主要有以下不同:
(一) 术语不同
与招标对应,各种采购方式术语均有所不同。
招标: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招
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投标、评标、中标
比选:比选人、参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评选委员会、比
选文件、参选文件、比选、参选、评选、中选
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
组、谈判文件、应答文件、谈判、应答、成交。
询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询价
文件、应答文件、询价、应答、评审、成交。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
竞争性谈判文件、应答文件、竞争性谈判、应答、谈判、成交。
23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二) 发布公告和公示的媒介不同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
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等应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
发布,其中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告和公示还应在通信工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txzb.miit.gov.cn/)上发布。不同媒介发布的公
告公示内容应当一致。
其他各类项目的公告、公示均只须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
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
上发布。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需要在其他
媒介发布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可以自行增加公告和公示的媒
体,但应当注意不同媒介发布公告公示信息的一致性。
(三) 应答文件封装和递交形式不同
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投标文件、参选文件、竞
争性谈判的最终报价文件均应密封封装,采用现场、邮寄或电
子招投标提交方式进行文件递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的应答
文件是否需要密封递交以及递交的方式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确
定,递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扫描传真
等方式。
24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四) 唱价方式不同
招标、比选均应在投标、参选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
行唱标、唱价。
询价采购可以由采购人确定是否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的
同一时间进行唱价,确定不唱价的须在询价文件中明确。
竞争性谈判应在最终报价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唱价,
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五) 评审方法不同
招标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比选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询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询价小组对符合实质性要求
的供应商,按照经评审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价格最低
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竞争性谈判在多轮谈判后,针对符合实质性要求的供应
商,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
商为成交候选人。
(六) 公示环节不同
招标公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单一来源采购是在采购方案
审批后,采购文件发出前对谈判对象进行公示;其他采购方式
则公示经审批确定的采购结果。
(七) 电商采购方式是其他采购方式的重要补充
25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生产经营及办公劳保所需的非工程类物资,如家电、办公
用品、数码产品、日化用品、服装服饰、食品饮料等,未纳入
集中采购的,可以通过电商下单采购。
二、 各类采购方式的标准文件范本和工作模板
(一) 招标项目的标准文件和范本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
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27 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
信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及工业
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发改委、工信部陆续发布了各类招标
文件的标准文件或范本,主要包括:
1.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
件》。发改委等 9 部委发布(发改委等 9 部委 56 号令),自 2008
年 5 月 1 日开始施行。
2.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发改委等 9 部委发布(发改法规〔2011〕3018 号),
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3. 《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
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和《标准监
26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理招标文件》。发改委等 9 部委发布《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
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
1606 号),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4.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资格预审文件范本》、《通信工程建设
项目货物集中招标文件范本》、《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
件范本》、《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资格预审文件范本》、《通信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集中招标文件范本》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文件范本》。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工
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等 8 个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
(工信部通信〔2016〕450 号),自 2017 年 3 月 1 日开始施行。
上述为截至目前,国家行政监督部门发布的各类招标采购
标准文件和范本,使用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属性采用相应文件。
上述文件查询路径:集中 MSS 系统--采购辅助--工作指引--
工作模板和要求。
上述文件使用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要点:
第一, 涉及土建工程的,还应注意当地主管的住建部门
是否有标准文件或范本使用的要求,如果有要求的,应遵守
其要求。
第二, 依法必须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货物
招标,应当使用工信部发布的范本。根据工信部工作安排,
27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文件范本将于 2019
年发布,待文件发布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
理招标也应使用工信部发布的范本。
第三, 集团公司采购事业部在工信部发布的货物招标文
件范本的基础上细化完善了 4 个货物相关的招标文件范本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范本》、《通信工
程建设项目货物资格预审文件范本》、《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货
物集中招标文件范本》、《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
本》),进一步细化规范了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组成、编制、
签署、封装等要求,增加了“否决投标条款汇总”等内容。
建议各省的货物采购使用集团细化制定的范本。在使用过程
中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向集团公司采购事业部反馈,促进范本
的持续优化改进。
(二) 其他采购方式文件范本
针对其他采购方式,国家行政监督部门没有制定印发标
准文件和范本,集团公司采购事业部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采
购管理规章制度拟定了各类采购文件范本,具体如下:
1. 《比选采购文件》范本。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
选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6〕13 号),参照招标文件结构,
适当简化内容,提高文件编制、评审效率。
2. 《询价文件》范本。在比选采购文件基础上简化资金
落实情况、分包情况、资格审查情况、不得存在的情形、现
28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场踏勘情况、投标预备会情况、文件应答和履约保证金要求
等内容,增加电子邮件、传真等应答形式。
3. 《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编制,明确可以进行多轮谈
判,谈判过程中可以修改采购的条件和要求,谈判结束后进
行最终报价和公开唱价,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为最终成交价。
4.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的特点,最大程度简化文件内容,重点关注实质性响应,对
具体要求可在谈判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
在上述规范文本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适度制定有关文
件购买、签字、盖章、编制、封装等要求,尽量避免因文件
制作封装瑕疵导致应答被否决,从而偏离采购活动的根本目
的。
(三) 其他采购实施文件范本
除上述文件范本外,集团公司采购事业部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内部管理规定针对采购全流程各环节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模板,并建立了迭代更新管理机制,不定期对模板进行修订
优化,进行版本管理。文件查询路径:集中 MSS 系统--采购辅
助--工作指引--工作模板和要求。
各类模板在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适当调整相
关描述,不适用的内容可以删除,但应保持文件结构不变、内
容描述清晰。
29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1. 采购需求文件模板。主要包括《单项工程采购申请单》、
《定向采购建议单》、《集中采购申请单》、《紧急采购申请单》、
《招标采购建议单》等。目前 MSS 系统已完成各类申请单的结
构字段固化。
2. 请示签报文件模板。主要包括《工程类采购方案签报》、
《集采类采购方案签报》、《工程类采购结果签报》、《集中采购
结果签报》等。
采购方案是采购实施的基础,采购工作遵循“规则在前、
操作在后”的原则,实施阶段所使用的规则需在采购方案中
全面予以确定,经审批决策后方可执行,且执行过程中原则
上不得更改。采购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需求情况、采购方
式、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标准、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组
成、时间进度安排等。
采购结果签报对应采购方案签报,是对采购实施情况的总
结,重点说明评审情况、评审结果、中标建议等内容。采购结
果签报是确定采购结果的重要依据。
3. 会议汇报材料及会议纪要模板。主要包括《方案沟通
会议材料》、《采购方案沟通会议纪要》、《采购决策会议汇报材
料》《采购决策会议纪要》等。
4. 评审报告文件模板。主要包括《资格审查报告》、《评
标报告》、《评选报告》、《询价总结报告》、《谈判总结报告(单
一来源采购)》、《谈判总结报告(竞争性谈判)》等由评标/评
30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选/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
5. 采购过程文件模板。主要包括《开标记录》、《关于弄
虚作假的汇报》、《投标人投标文件问题一览表》、《评标工作记
录表》、《评标专家提问表》、《评标会议澄清情况统计表》等,
主要用于采购实施过程中的唱价和评标工作记录。
6. 采购公示文件模板。主要包括《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中选人公示》、《询价结果公示》等。采
购公示与公告都是采购公开原则的载体。其中《单一来源采购
公示》在采购文件发出前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在评
审完成后公示,《中选人公示》和《询价结果公示》在采购结
果确定后公示。
7. 采购结果通知文件模板。主要包括《资格预审结果通
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等。其中资格预审
结果通知由于投标人信息保密原因,不应采用公告、公示的形
式发出。
8. 廉洁承诺文件模板。主要包括《招标采购项目廉洁自
律承诺书》、《评标委员会承诺书》、《廉洁投标承诺书》。其中
《招标采购项目廉洁自律承诺书》由采购管理员、代理机构、
技术支撑单位等全体工作人员签署;《评标委员会承诺书》由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廉洁投标承诺书》由投标人(参
选人、供应商)签署,并作为投标或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
交。
31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9. 招标项目负面清单自评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工信
部近年来招投标专项检查突出问题以及各类审计、检查中出
现的问题,将招标采购实施全流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点进行
汇总。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清单内容逐一自评,及时发
现问题、规避风险。
三、 各种采购方式的采购流程
(一) 招标、比选、询价的采购流程:采购需求接收-采
购方案编制及审批-采购公告(邀请书)、采购文件审批及发售
-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如有)-采购文件澄清—应答文件接
收-开标或唱价(如询价采购文件中明确不唱价的,按照采购
文件规定执行)-评审-中标候选人公示(仅招标方式适用)-
采购结果确定-采购结果公示(比选、询价适用)-合同签订。
(二) 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流程:采购需求接收-采购方
案编制及审批-单一来源公示-谈判邀请书及谈判文件审批及
发出-应答文件接收-谈判-采购结果确定-合同签订。
(三) 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流程:采购需求接收-采购方案
编制及审批-采购公告(邀请书)、采购文件审批及发售-应答
文件接收-谈判(可多轮)-最终报价-评审-采购结果确定-采
购结果公示-合同签订。
(四) 电商的采购流程:集团公司确定电商平台-编制采
购账号-集团公司与电商平台签订框架合同-电商平台下单、结
算付款-电商平台供货、开票。
32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第十四条【公开采购】
公开采购是指通过发布采购公告,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与
采购的各类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公开比选、公开询价和
公开竞争性谈判等,通过事前公示方式对采购信息予以公开的
单一来源采购等也属于公开采购。
公开采购是中国电信采购的主要方式。依法必须招标的项
目,应当公开招标;其他项目应遵循公开采购为常态、邀请采
购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开采购。
【释义】本条规定了公开采购的定义以及中国电信以公开
采购为常态的基本采购原则。
一、 本条规定了公开采购的定义
公开采购和邀请采购的最大区别是,公开采购是采用公开
的方式,通过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邀请的行为,邀
请采购是通过邀请函的方式向特定的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的
行为。
从各类采购方式看,公开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公开比选、
公开询价、公开竞争性谈判、事前公示的单一来源采购、电商
采购等。特别要说明一点,根据国资委《关于发布 2015 年中
央企业采购管理专项提升对标评估结果的通知》(改革函
〔2015〕41 号),单一来源采购也可以采取事前公示的方式予
以公开。
二、 公开采购是常态,邀请采购是例外
33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内法律法规,公开是采购的主要原则之
一,为了防止权力寻租、自由裁量、暗箱操作等腐败风险,本
办法特别强调公开采购为常态采购方式。达到依法招标规模标
准的工程项目,除符合法定例外情形的,均应公开招标;其他
项目也应遵循公开采购为主,邀请采购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进
公开采购。
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时,特殊情况需要邀请
招标、邀请比选、邀请询价、邀请竞争性谈判的,应当符合
本《办法》第 17 条、18 条、20 条、21 条规定的情形,在采
购方案请示报告中说明原因和依据,并严格内控审批决策。
单一来源采购也应当积极推进事前公示,确实符合本《办
法》第 19 条最后一款的规定不宜公开的,应当在采购方案请
示报告中说明原因,并严格内控审批决策。
第十五条【工程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
式】
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应当采用以下采
购方式:
(一)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
应当公开招标;
(二)未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原则上应当对同专业、
同类型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实施集中公开招标;
(三)未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且未纳入集中公开招标
34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的,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以及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选择
招标、比选、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
前款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邀请招
标或单一来源采购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定例外情形,并严格内
控审批管理。国家法定例外情形按照《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执行。
【释义】本条规定了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
务应采用的采购方式。
一、 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一) 依法招标规模标准
2018 年 3 月 8 日国务院批准通过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
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 16 号令),2018 年 6 月 1 日开始施行。
执行了 18 年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 3 号令)同时废止。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 16 号令第 5 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中
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
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35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
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新规定的规模标准比原规定提高了一倍,但应当注意,
新规模标准从防范规避招标的角度明确了同一项目中可以合
并的采购,如总估算金额达到规模标准的,即使分批次采购,
也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
实际执行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建议按单项合同的价税
合计金额考虑。
(二) 依法招标规模标准以上的法定例外情形
达到依法招标规模标准,如符合法定例外情形,可以邀
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严格意义上,“应招未招”应当是指
达到依法招标规模标准,且不符合法定例外情形的情况下邀
请招标或不招标的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适用法定例外情形不公开招标的,必须
按照公司的内控管理要求严格审批决策。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信部《27 号令》
等法律法规,本《办法》的第 17 条、第 19 条将几项常用的法
定例外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 配套材料和配件采购
配套材料和配件可能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或维护服务,其中
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且估算金额达到依法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属
36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用于维护服务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
围。如果对配套材料和配件进行集中采购,建议集中公开招标,
以免集采执行过程中因为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且金额较大,存在
应招未招的风险。
(四) 营业厅或机房装修采购
我们通常所说的营业厅或机房装修,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一方面,是指建筑物的装修、修缮,如房屋外立面装修、消防
改造等,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估算金额达到依法招标规模标准
的,应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另一方面,是指设备安装、调
试等,如系统联调、设备安装、防静电地板安装、机架安装等,
如资金为资本性支出,则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和要求进行
采购;如资金为非资本性支出,则可按照非工程建设项目标准
和要求进行采购。
二、 积极推进限额以下项目的集中公开招标
本条明确未达到依法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
首先应考虑集中公开招标。集中公开招标符合通信工程建设的
特点,也是通信行业的普遍做法。工信部《27 号令》22 条第
一款明确规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
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
标。
中国电信下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地点分散、数量多、
单项工程规模小、重复性强等特点,为了提高采购规范性和采
37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本条规定了同专业、同类型的工程、
货物和服务原则上应当集中公开招标。
需要强调的是,按照工信部《27 号令》22 条第二款规定,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货物、服务组织集中招标的,应严
格遵守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各项规定。
三、 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的非招标采购
同专业、同类型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即使集中采购仍然
规模过小、或由于标的物规格标准统一只需简单比价的,可以
简化适用比选采购、询价采购;由于其他原因等不适合集中公
开招标的,也可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本条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即使规模标准未达到法定标准,
也未实施集中公开招标的项目,也不能随意指定供应商,仍
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原则确定采购
方式。二是此类项目可以采用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比选、
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但原则上不允许竞争性谈判。这是因
为竞争性谈判的过程比较复杂,谈判的规则不是事先全部确
定,实质性条件可以调整,谈判过程主观性较强,违规风险较
大。设置竞争性谈判主要是为了用于采购标的不清晰、卖方市
场垄断等特殊情形,工程项目采购一般不具备这样特殊的情
况。
四、 ICT 项目
为客户提供的一站式 ICT 整体服务中,包含软硬件设备、
38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集成服务、外包服务、专业服务、知识服务以及软件开发服务
等。目前 ICT 项目的业务模式比较复杂,相关采购的资金来源、
支出类型、签约模式等存在较大差异:
ICT 项目,特别是采用投资建设模式的 ICT 项目,在采购
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是:ICT 项目中标前,项目未确定、资金未
落实、需求不明确、时间来不及,不具备招标条件;ICT 项目
中标后,主要设备及服务的供应商、规格型号已确定,不具备
招标竞争的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
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那么 ICT 项目中达到依法招标
规模标准(投资建设模式的工程项目)或企业内部规定招标限
额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如何采购?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
见》(国办发〔2017〕19 号)文件精神:“除以暂估价形式包
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
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依据 2017 年国家审计对中国电信“应招未招”项目的取证标
39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准,经咨询发改委、工信部专家意见,目前 ICT 项目的采购处
理方式如下:
(一) 项目中标前属于营销业务阶段,由于采购需求尚
不确定,本阶段不属于采购实施。相关市场部门应根据集团公
司下发的《中国电信生态合作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7〕
340 号),综合考虑业主意向、技术要求、利润空间等因素逐
步建立并完善 ICT 项目合作伙伴的选择机制,并根据规则及内
控决策要求履行合作伙伴选择程序。合作伙伴及相关投标产品
的选择建议如下:
1. 业主对项目产品有明确要求的,尽量请业主出具书面
意见;业主未出具书面确认的,应按照 ICT 项目合作伙伴的
选择机制通过内部集体讨论决策的方式确定,避免寻租行为,
防范廉洁风险,保障产品质量和价格优势。
2. 集团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发文中有明确规定或推荐建议
的,遵照执行。
3. 属于集团或省公司集采设备和物资的,优先选用集采
产品。
(二) 项目成交后进入履约阶段,本阶段采购部门根据
成交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供货
通知书等)或合同的要求采购项目所需的工程、货物和服务。
书面通知或合同中已明确产品规格型号和制造供应来源的,按
规定履行单一来源采购程序;书面通知或合同中没有明确供应
40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来源的,按规定组织招标或其他方式采购。
后续国家法律法规有更完善、明确规定的,以国家法规为
准。
第十六条【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及
规模标准】
第十五条规定范围以外的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非工程建
设项目的货物和服务)应当采用以下采购方式:
(一)单项采购估算金额在 2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应
当公开招标;
(二)单项采购估算金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200 万元人
民币以下的,应当公开招标或公开比选;
(三)单项采购估算金额不足 5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根
据项目具体情况以及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选择招标、比
选、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或电商采购方式。
前款应当公开招标、公开比选,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
采购方式的,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情形,并严格内控审
批管理。
【释义】本条规定了除第十五条规定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以外的所有非工程类货物和服务应采用
的采购方式及规模标准。
一、 企业规定招标、比选的范围
为持续推进公开采购、规范操作、降低成本、防范风险,
41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参照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相关规定,中国电信对非工程建设项
目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也明确了应当招标、比选的规模标准,同
时也参照法定例外情形,在本《办法》的第 19 条至第 22 条设
置了规模标准以上可以不招标、不比选的例外条件。
(一) 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招标、比选的
规模标准调整
参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 16 号
令),中国电信印发了《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
通知》(中国电信〔2018〕158 号),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将
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招标、比选的规模标准调整
为:
(一)单项采购估算金额在 4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应当公开招标;
(二)单项采购估算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400 万元人
民币以下的,应当公开招标或公开比选;
(三)单项采购估算金额不足 1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以及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选择招标、
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或电商采购方式。
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招标、比选的规模标
准以中国电信〔2018〕158 号文为准,其中“单项采购估算金
额”建议按单项采购合同的价税合计金额考虑。
(二) 企业规定招标、比选规模标准以上的例外情形
42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和服务,达到企业规定的招标、比
选规模标准的,如符合规定的例外情形,可以采用询价、单一
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电商采购等方式。“违反企业规定未
招标”或“违反企业规定未比选”是指达到企业规定的招标、
比选规模标准,在不符合规定例外情形的情况下不招标、不比
选的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适用规定例外情形选择其他采购方式的,
必须按照公司的内控管理要求严格审批决策。
参照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本《办法》的第 19 条至第 22
条将可以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电商采购的例外
情形进行了说明。
二、 规模标准以下的采购
单项采购估算金额不足 100 万元人民币的非工程物资和
服务采购,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虽然采购估算金额未达到本
条规定标准,也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各类采购方式的适
用原则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也应当以公开采购、促进竞争
为基本原则,不能随意指定供应商。二是此类项目可以采用
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
或电商采购,与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相比,增加了电商
采购和竞争性谈判。
三、 非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实施建议
非工程物资和服务品类众多、专业差异大、技术规范不成
43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熟、单项采购估算金额及采购频次不确定性较大,建议各单位
积极通过“集中公开采购—框架协议+订单”的方式在保证采
购规范的基础上及时满足业务需求。
通过“集中公开采购—框架协议+订单”,可以汇总预估一
定时间周期内的采购需求,经过公开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
谈判等方式选择确定供应商及成交单价,签订框架协议,后续
即时按需下单;集中公开采购程序也可以采取“集中公开资格
预审+单项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即按一
定时间周期组织开展集中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供应商范围,
后续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组织单项招标/比
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逐项确定供应商及价格并签订采购合
同。
部分非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实施的操作建议具体如下:
(一) 维保类服务采购
维保类服务采购包括各类设备、软件、系统等所涉及的维
保和维护服务等。
1. 原厂的专属维保服务:按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
采购。
2. 维护合作外包项目:首次采购根据估算金额和本《办
法》及相关专项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网络维护合作外包
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5〕407 号)的规定,通过招标、
比选、竞争性谈判等公开竞争性方式选择确定服务供应商及价
44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格。
后续采购可根据专项办法,针对服务质量考核合格的,可
以通过单一来源的方式就服务内容和价格与原供应商进行定
向谈判,形成谈判总结,提交采购结果签报,并续签合同。如
维护合作外包服务的内容、工作量和价格非常稳定,确实不需
要年度谈判确定的,也可以在首次采购时汇总几年的服务需求
作为标的,通过竞争性采购形成框架协议,后续每年在预算范
围内下单采购,不需要每年履行单一来源采购及合同审批手
续。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兼顾采购竞争性与服务稳定性的要
求,避免长期指定供应商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和价格上升,
根据中国电信〔2015〕407 号文件规定,后续采购无论单一来
源续签还是下单,续签合同不超过三次,续签或下单总时长
不超过五年。时间或合同签订频次到期后应重新开展公开竞
争性采购。如省内全部维保合作服务同时组织竞争性采购确
实存在造成服务中断或混乱的风险,可以考虑有计划地错开
时间周期,全省范围内分批次、分年度完成竞争性采购。竞
争性采购的价格可作为同期、同类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的价格
谈判基础。
(二) 广告宣传、培训、会展等服务或物料采购
1. 广告、培训、会展等服务:此类服务一般需要根据每
次具体的任务要求对相关的工作方案、文稿等进行针对性评
45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估,从而选择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和价格。根据本《办法》及相
关专项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广告宣传管理办法》(中国
电信〔2017〕383 号)规定,此类采购建议积极探索“集中公
开资格预审+单项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集
中采购,这样既遵循了集中公开的采购原则,也能满足每次采
购比稿、比价的要求。由于评估比较的范围限制在年度集中资
格预审通过的供应商范围内,采购的效率和质量都较有保证。
2. 培训、宣传等物料:此类采购包括定制物料和成品类
物料采购,成品类物料建议根据年度预算采用“集中公开采购
—框架协议+订单”的方式采购,定制类物料建议采用“集中
公开资格预审+单项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
购。
(三) 办公用品采购
1. 常用办公用品:通过“集中公开采购—框架协议+订单”
的方式采购。
2. 零星使用的办公用品:可以通过电商采购方式。
3. 特殊产品:根据估算金额和按本《办法》规定,通过
适当的采购方式采购。
(四) 行政服务采购
参考上述维保类服务采购的建议。
第十七条【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
46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
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
大,且采用邀请招标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费用的;
(三)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或服务,涉及企业秘密等其
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规定。
本条规定的邀请招标条件,其中第一项、第二项按照《实
施条例》第 8 条和工信部《27 号令》第 6 条的规定描述,适
用于所有采购项目;第三项只适用于非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项
目。
一、 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
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一) 客观上应当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根据这一规定进行邀请招标,除了项目技术复杂,或者
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外,还应当同时满足只有
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这一条件。考虑到上述特殊情况
下,即使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人也是已知且有限的,直
接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不仅有利于提高采购效
率、节约采购成本,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投标人不
足三个而导致招标失败。需要说明的是,项目技术虽然复
47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杂,或者有特殊要求,或者虽然受自然环境限制,如果有足
够多的潜在投标人,对于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而言,仍不能
邀请招标。另外,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
境限制这三个要件均应当是客观的,特别是项目的特殊要
求,要从采购项目的功能、定位等实际需要出发,实事求是
地提出。
(二) 依法招标规模标准以上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特
殊要求
工信部《27 号令》第 6 条补充规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
达到依法招标规模标准的,如需适用本条例外情形,招标人应
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书。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我国法律部门一句规范
的法律术语,也是一项判定权利人权利和义务的标准,该标
准注重了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的统一。“知道”是指权利人
主观上知道某一事实,“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的推定,
是指基于客观之情事及一般民众、法人根据其智识经验应尽
的注意义务,权利人应当知悉的事实,但因其自身过失而未
知情,在该情形下,法律推定其知道该事实。《27 号令》这
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招标人不实事求是,随意圈定邀请
范围,故意限制排斥特定的潜在投标人。
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
大,且采用邀请招标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费用
48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一) 物有所值原则
招标采购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活动,应当遵循经济规律。
不管是世界银行《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采购指南》,还是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均将
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作为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或
者价值目标之一。当招标成本等于甚至大于招标收益时,招
标活动就失去了意义。该项规定,是物有所值原则的具体体
现。当然,物有所值原则不仅仅要求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还体现在合理确定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等活动中。
(二) 依法招标规模标准以上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特
殊要求
针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
过大”的要求,工信部《27 号令》第 6 条补充规定:通信工
程建设项目达到依法招标规模标准的,如需适用本条例外情
形,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的比例超过
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
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
额的比例过大”。
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关于 1.5%的选取,参考了招标代理
取费的最高标准(即中标金额的 1.5%)。二是除公开招标费
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超过 1.5%的条件外,还应满足邀请招
标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费用的要求。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9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所需费用主要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的费用、编制标底的费
用、评标过程产生的食宿及差旅费、专家咨询费、会场租赁
费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费用差别主要在于投标人数量
不同、评标所需空间和时间成本不同等。
适用此条例外情形,招标人需要详细列举、计算公开招标
和邀请招标的费用及金额差异,目前尚无成熟的计算模型。
三、 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或服务,涉及企业秘密等其
他不适宜公开招标
对于非工程类的货物或服务,本《办法》增加了涉及企业
秘密等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适用情
形。
(一) 企业秘密的范围
有关企业秘密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 2002 年发布的《关
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等三个保
密工作制度的通知》(中国电信〔2002〕552 号)执行。
(二) 有关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情况
本条中的“…等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中的“等”字为
省略的含义,如有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但可以邀请招标的情
况,应当在采购方案中实事求是地进行描述,并严格履行内控
审批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邀请比选的适用情形】
应当公开比选的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比
50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选:
(一)采购估算金额不足 50 万元人民币,采购时间紧急,
且使用公开比选无法满足要求的;
(二)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或服务,涉及企业秘密等其
他不适宜公开比选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可以采用邀请比选的适用条件规定。
本条是对于应当公开比选的项目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邀请
比选的规定,其中,根据中国电信〔2018〕158 号文相关规定,
本条款中的“采购估算金额不足 50 万元人民币”调整为“采
购估算金额不足 100 万元人民币”。
一、 采购估算金额不足 100 万元人民币,采购时间紧急,
且使用公开比选无法满足要求
本条适用的情形同时要满足 3 个条件,一是采购估算金额
不足 100 万元人民币,二是采购时间紧急,三是使用公开比选
无法满足要求,3 个条件缺一不可,这主要是为了避免以时间
紧急为借口,随意滥用邀请比选。
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6〕
13 号),资格预审的公开比选采购周期(自发出资格预审公告
开始)大约是 15 天,资格后审的公开比选采购周期(自发出
比选公告开始)大约是 10 天,而邀请比选的采购周期大约是
8 天。
二、 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或服务,涉及企业秘密等其
51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他不适宜公开比选的
对于非工程类的货物或服务,本《办法》增加了涉及企业
秘密等不适宜公开采购信息时可以邀请比选的适用情形。
企业秘密的范围以集团公司相关制度为准,此处“…等
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中的“等”字为省略的含义,详细
参照本《办法》释义第 17 条第三项解释。
三、 比选采购操作与招标操作流程的异同
比选采购是中国电信集团规定的公开采购的主要采购方
式之一,比选采购是以招标采购为基础,根据中国电信采购实
际情况制定的一种充分竞争的采购方式。比选采购的基本程序
和规定与招标相同,主要的区别在于各环节时限缩短、评选委
员会专家通过中国电信集团评标专家库抽取、参选人不足 3
家的处理方式及比选结果的公示。
(一) 比选的各环节时限
第 29 条: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比选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2 日(招标:不少于 5 日)。
第 30 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
开始发售之日起至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 3 日(招标:从资格预审发售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5 日);公开比选的参选文件提交时间自比选文件开始发售之
日起至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日(招标:
不少于 20 日),邀请比选的参选文件提交时间自比选文件开始
52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发售之日起至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3
日(招标:不少于 20 日)。
第 33 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或者参选文件编制的,比选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或者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2 日前(招标:3 日,15 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比选文件的潜在参
选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比选文件的
组成章。不足 2 日的,比选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或者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 34 条:潜在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
件或者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
参选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提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3 日前,
招标文件 10 日前)。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2 日内作出
答复(招标:3 日);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活动。
(二) 参选人少于 3 家的处理方式
根据比选管理办法第 54 条规定:参选人少于 3 个的,比
选人可对两家合格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合格参选人
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比选;相应的处理方式应在比选采购方
案中明确,并按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与一家合格参选人定向谈判的,可由原评选委员会作为谈
判小组,也可另行组建谈判小组。另行组建的应在采购方案中
明确组建原则。
53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三) 中选结果公示
根据比选管理办法第 71 条规定:公开比选的中选结果按
照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比选人应在与发布比选公告相同
的媒体(根据项目情况,需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的,不同媒介
发布的公告内容应当一致)上发布中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
于 3 日。
本条规定比选采购公示“中选结果”,而不是“中选候选
人”,这与招标要求公示中标候选人的要求不同。
第十九条【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单一来源采购: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的;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服
务配套要求的。
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或服务采购,其原供应商通过招
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产生的,可视为原中
标人,但原则上不应无限制、持续地向原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
采购。
(四)按规定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只有 1 家供应商投
标的;或按规定组织比选、询价或竞争性谈判,参选或应答响
应的供应商只有 1 家的;
(五)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或服务,涉及企业秘密等其
54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他不适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供应商的。
单一来源采购原则上应采用事前公示的方式公开采购信
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企业秘密等特殊情形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关于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规
定。
国家法律法规对依法招标规模标准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可以不招标的情形进行了具体规定,本《办法》将企业常用的
几条进行了列示,并针对非工程项目物资和服务的特点,补充
了可以单一来源采购的其他情形。
一、 依法招标规模标准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单一来
源采购的法定例外情形
(一) 《招标投标法》第 66 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
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
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 《实施条例》第 9 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
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
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55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
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一) 工信部《27 号令》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 各类情形的说明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
本条规定来源于《招标投标法》第 66 条,在实践过程中
应按照《实施条例》第九条释义执行。使用时应注意: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本项内容重点
强调“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是“企业安全、秘密”、
“个人安全、秘密”,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和秘密的对象。涉及
国家安全和秘密确实不能公开披露信息的项目,除适宜招标的
可以邀请符合保密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外,其他项目只能采取
非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
2. 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包括发生地震、风暴、洪涝、
泥石流、火灾等异常紧急灾害情况,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的
项目。例如必须及时抢通因灾害损毁的通讯设施、通讯网络等。
这些抢险救灾项目无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招标,否则
将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不适宜招标
的抢险救灾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紧急情况
56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下实施,不能满足招标所需时间。二是不立即实施将会造成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本条规定来源于《实施条例》第九条,在实践过程中应按
照相关释义执行。
1. 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是指对发明创造包
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经申请并通过审查后所授予的
一种权利。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
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
一种。
专有技术是指先进、实用但未申请专利权保护的产品生
产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图纸、生产工艺流程、配方、数
据公式,以及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经验
等。
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主要区别有:一是专利属于工业产
权,专有技术不属于工业产权,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
识,是具有实用性的动态技术。二是专利是经过审查批准的
新颖性、创造性水平比较高的先进技术,专有技术不一定是
发明创造,但必须是成熟的、行之有效的。三是专利的内容
是公开的,专有技术的内容是保密的,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
件的事实上的独占权。四是专利的有效性受时间和地域的限
57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制,专有技术没有这种限制。
2. 使用本条情形的注意事项
需要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不适宜招标,要同时
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
须使用指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非招标人的主观要求。
二是项目使用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功能
定位必须使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且没有可以达到项
目功能定位同样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如果可以使用不
同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替代,能够满足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功
能定位的技术需求目标,且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使用效率,
就可以通过招标选择供应商或承包人。如某项目电梯工程招
标,要求电梯运行的速度、稳定、舒适、安全和节能等技术
经济指标满足功能需求目标。尽管市场上各个品牌及型号的
电梯都拥有几项不同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但大多数专利和专
有技术能够相互替代并实现相同或相似的功能需求目标,应
当通过招标选择供应和安装单位。三是项目使用的专利或专
有技术无法由其他单位分别实施或提供。大部分产品或生产
工艺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具有独占性,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独占性决定了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只能由 1 家或少数几
家特定的单位提供,而无法通过招标选择项目供应或承包
人。
(三)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58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根据《实施条例》第 9 条及相关释义,工程建设项目的货
物、服务和施工达到依法招标规模标准的,如符合本条例外情
形,可以不招标。但使用本条时应注意:采购人指符合民事主
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与其相关的母公司、子公司,
以及与其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
人、其他组织。如某水电集团公司某水电站项目法人的股东,
虽然水电集团公司具有水电站施工的相应资质能力,但因水电
站项目的采购人是独立组建的水电站项目法人,该项目法人不
能未经招标而将该项目直接发包给水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信及下属企业有关依法招标规模标准以上工程建
设项目的货物、服务和施工采购,涉及内部采购的,大都是发
生在相关的母公司、子公司及独立公司主体之间,不符合本条
的说明。为避免理解和使用不当,造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
招未招”,本《办法》未列示本条例外情形。
针对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在涉及内部采购
时可以单一来源谈判的具体情形详见下述关于“非工程建设项
目的货物或服务,涉及企业秘密等其他不适宜通过竞争方式选
择供应商的”的说明。
(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
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中国电信及下属企业长期以来没有发生此类情形,因此本
《办法》未列示本条例外情形。
59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五)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
服务配套要求。
1. 适用本条情形的注意事项
本条规定来源于《实施条例》第 9 条,在实践过程中应按
照相关释义执行。使用时应注意:
一是原项目是通过招标确定了中标人,因客观原因需要向
原合同中标人追加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追加采购的内容
必须是原项目招标时不存在,或因技术经济客观原因不可能包
括在原项目中一并招标采购,确实是在原项目合同履行中产生
的新增或变更需求,或者是原项目合同履行结束后产生的后续
追加项目。
二是如果不向项目原中标人追加采购,必将影响工程项目
施工或者产品使用功能的配套要求。通信网络具有全程全网的
特点,在初期新建布局明确后,后续的扩容升级如果不向原中
标人采购,可能导致设备兼容性、网络稳定性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适用本条单一来源采购的比例较大,在使用时应客观合理
并严格内控审批决策。
三是原项目中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继续履行新增项目合同
的资格能力。如果是原中标人破产、违约、涉案等造成终止或
无法继续履行新增项目合同的,应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选择原
有项目或新增项目的中标人。
由于符合以上条件的追加采购没有竞争性,有可能增加采
60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购成本,形成规避招标,产生腐败交易。例如,采购人故意将
原招标项目化整为零,先招小项目,后送大项目,或不具备条
件即启动招标等,形成追加采购的事实等。为此,必须加强监
督,严格本项规定的适用。
2. 有关非工程货物或服务采购的“原中标人”的理解
非工程建设项目的物资和服务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
范围,为了更好地适应非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特点,适当兼
顾采购竞争性与用户使用延续性、稳定性的要求,本《办法》
基于合理的原则,对非工程物资与服务采购的“原中标人”概
念予以了扩展,通过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
采购方式产生的原有供应商,均可视为原中标人;但向原中标
人的采购不应无限制、持续地进行,这主要是为了避免长期指
定供应商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和价格上升,对企业利益造成损
害。各类非工程物资与服务向原中标人延续采购的时限可以参
考《中国电信集团网络维护合作外包管理办法》(中国电信
〔2015〕407 号)中第 21 条的相关规定。
(六) 按规定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只有 1 家供应商
投标的;或按规定组织比选、询价或竞争性谈判,参选或应答
响应的供应商只有 1 家。
本项适用情形是为了解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
没有明确的有关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只有 1 家问题的处理,同
时明确了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其他竞争性采购活动中只
61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有 1 家响应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适用本条情形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因此首次招标采购时投标
人只有 1 个的,应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后及时调整不合理的
条件、标准和要求并重新招标,不得直接单一来源采购。
2. 重新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时只有 1 家投标
或响应的处理原则应在采购方案中明确,严格履行内控审批决
策程序后,在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比选文件、询价文件、
采购文件)中载明。实际操作时出现相应情况时,直接按事先
明确的规则执行,原采购文件和投标或应答文件作为单一来源
采购文件,原定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形成谈判小组,也可以另
行组建谈判小组。
3. 重新招标时可能出现以下两种特殊情形,第一种,第
一次招标仅有一家,重新招标后虽然也是一家,但与第一次不
同;第二种,采用邀请招标的,在前期初步沟通明确采购意向
和投标意愿的情况下,重新招标后仅只有 1 家供应商响应。这
两种情况应特别重视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妥善选择后续采购
方式。
4. 组织招标、比选等竞争性采购方式时,应尽量避免由
于迟到、文件编制时间不足、不合理条款等原因导致的投标人
或应答人不足。由于这些原因导致的竞争性采购失败,除非时
62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间特别紧急,一般应当重新组织竞争性采购。
(七) 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或服务,涉及企业秘密等
其他不适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供应商的。
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或服务采购“涉及企业秘密等”中
的“等”字为省略的含义,主要情形包括:
1. 涉及企业秘密
(1)涉及各类企业秘密。具体释义详见本《办法》第 17
条第 3 项释义。
(2)在市场营销或经营事项中公开相应供应商信息或相应
资源信息将会影响市场竞争效果的。如:营业场所的选择租赁
等。
2. 政府或行政部门定价、指定供应商、指定产品、要求
特定的规格标准、特定的性能指标或特定服务等,仅有唯一供
应商可提供。如:供水、供电、供热、行政监管部门指定的网
络资源或网络安全管理服务商等。
3. 市场垄断或服务供应来源唯一。如:租赁办公场所统
一配置的物业服务、有特定要求的广告投放、会展服务合作等。
4. 具有垄断属性的专用性或社会性资源。如:管道、铁
塔、土地购置等。
5. ICT 项目中已确定供应来源的产品或服务。
6. 技术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如
软硬件原厂维护等。
63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7. 业务置换类项目。根据企业战略业务发展需要,以市
场价格为依据,与合作方进行资源、业务平等交换的产品或服
务,且经过采购人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集体审议决策。
8. 联合建设项目。由合建的牵头方依法确定的供应商,
我方作为参建方,以牵头方采购结果作为依据实施单一来源采
购。
9. 集团公司及内部各单位可直接生产提供的产品或服
务,能够完全满足需求,保障质量,价格公允合理,且经过采
购人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集体审议决策。
与《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采购人依法能够自
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含义有所不同。本条所称的“集团公
司及内部各单位”包括本《办法》定义的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
范围内的所有主体、以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
份有限公司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管理的其他主体(不含中国
通服及下属企业,中国通服及下属企业按照下一条说明执行)。
采购行为可能发生在采购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及相互独立的公
司之间,在适用时应特别注意区分两者的差异。此外,“直接
生产提供”是指完全具备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或相关服务的
提供能力,而不是通过代理、经销、转包、主体分包等方式提
供。
集团公司正在优化科技创新体制,准备由集团科技创新部
牵头建立全集团核心能力清单。核心能力清单建立后,只有纳
64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入核心能力清单的物资和服务及对应的内部单位方可按照本
条说明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需要强调的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
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招标,不能依据本条直接进行内部的单一
来源采购。
10. 中国通服及下属企业可直接生产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物业后勤、仓储物流、代理咨询、装维运营等),能够完全
满足需求,保障质量,价格公允合理,且经过采购人公司领导
和相关部门集体审议决策。
中国通服及下属企业是指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所属分支机构和全资子公司。直接生产提供是指中国通服及
下属企业完全具备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或相关服务的提供能
力,而不是通过代理、经销、转包、主体分包等方式提供。
单一来源采购应谨慎适用,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严格按
照内控要求进行审批决策。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和依据不
充分的,应遵循从严原则,选择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为便于实施执行,将工程建设项目和非工程建设项目可采
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各类情形汇总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 非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 备注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
1 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 1 一致
救灾等特殊情况的。
况的。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
2 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 2 一致
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民工。
65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 非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 备注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
3 3 一致
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专有技术的。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
4 4 一致
设、生产或者提供。 或者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
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
5 5 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 一致
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
设、生产或者提供。
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
响施工、功能或服务配套要求
的。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 非工程项
其原供应商通过招标、比选、询
6 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 6 目的适用
价、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产生
或服务配套要求的。 范围拓展
的,可视为原中标人,但原则上
不应无限制、持续地向原供应商
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可以不
7 7 一致
可以不进行招标。 进行招标。
按规定组织招标,重新
按规定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仍
招标后仍只有 1 家供应
只有 1 家供应商投标的;或按规
商投标的;或按规定组
8 8 定组织比选、询价或竞争性谈 一致
织比选、询价,参选或
判,参选或应答响应的供应商只
应答响应的供应商只有
有 1 家的。
1 家的。
原则上仅
-- 9 涉及各类企业秘密。
非工程项
在市场营销或经营事项中公开 目适用;依
-- 10 相应供应商信息或相应资源信 法招标限
息将会影响市场竞争效果的。 额标准以
政府或行政部门定价、指定供应 下的单项
商、指定产品、要求特定的规格 工程建设
-- 11
标准、特定的性能指标或特定服 项目确有
务等,仅有唯一供应商可提供。 特殊情况
-- 12 市场垄断或服务供应来源唯一。 的,可以参
照适用。
具有垄断属性的专用性或社会
-- 13
性资源。
66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 非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 备注
ICT项目中已确定供应来源的产
-- 14
品或服务。
技术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 原则上仅
-- 15
购的货物或服务。 非工程项
目适用;依
业务置换类项目。根据企业战略
法招标限
业务发展需要,以市场价格为依
额标准以
据,与合作方进行资源、业务平
-- 16 下的单项
等交换的产品或服务,且经过采
工程建设
购人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集体
项目确有
审议决策。
特殊情况
联合建设项目。由合建的牵头方
的,可以参
依法确定的供应商,我方作为参
照适用。
-- 17
建方,以牵头方采购结果作为依
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集团公司及内部各单位可直接
生产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完
全满足需求,保障质量,价格公
允合理,且经过采购人公司领导
和相关部门集体审议决策。
-- 18
集团公司核心能力清单建立后,
只有纳入核心能力清单的物资
和服务及对应的内部单位方可
按照本条说明进行单一来源采
购。
中国通服及下属企业可直接生
产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物业后
勤、仓储物流、代理咨询、装维
-- 19 运营等)能够完全满足需求,保
障质量,价格公允合理,且经过
采购人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集
体审议决策。
单一来源采购应谨慎适用,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严格按照内控要求进行审批决
策。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和依据不充分的,应遵循从严原则,选择竞争性的
采购方式。
67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八) 单一来源采购应事前公示
本款要求单一来源采购在采购方案审批完成后,应采用公
示的方式事先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公开采购信息,公
开的采购信息应包括:采购内容、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和供应商
名称等。
事前公示的单一来源采购应成为常态,涉及国家安全、国
家秘密、企业秘密等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采购信息的,可以在
采购方案中明确原因,不做公示。
第二十条【询价采购的适用范围】
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以外,采购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
源充足,且以价格为主要评价标准的可以询价。
公开询价是询价的主要方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
邀请询价:
(一)采购估算金额不足 50 万元人民币,采购要求时间
紧,且使用公开询价无法满足要求的;
(二)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或服务,涉及企业秘密等其
他不适宜公开询价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可以采用询价采购的适用条件规定。
一、 询价采购的适用
本《办法》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主要适用于非依法必须招
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包括依法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以及非工程建设项目的
68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货物和服务采购。
询价采购方式适用需要同时满足 3 个条件:一是采购标的
物的规格和标准统一。主要是指技术相对简单,规格和标准相
对统一,采购需求相对单一。二是现货货源充足。主要是指在
市场上能够提供的标的物货源比较充足,能够满足需求。三是
只以价格作为选择评价供应商的标准。
本条在适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询价采购适用于所有的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
项目和非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和服
务,即使采购估算金额大于 400 万元人民币,如果满足上述 3
个条件,经过内控审批决策,即可适用询价采购。
第二,对于询价采购各环节的时限要求,目前法律法规和
集团公司制度均无硬性规定,实际执行时应注意给与供应商合
理的文件编制和响应时间。
二、 邀请询价的适用
采用询价采购的,原则上也应当公开询价,特殊情况邀请
询价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 采购估算金额不足 100 万元人民币,采购要求时
间紧,且使用公开询价无法满足要求的
本条适用的情形同时要满足 3 个条件,一是采购估算金额
不足 100 万元人民币(中国电信〔2018〕158 号文将 50 万元
人民币调整为 100 万元人民币),二是采购时间紧急,三是公
69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开询价无法满足时间要求,3 个条件缺一不可,这主要是为了
避免以时间紧急为借口,随意指定供应商范围。
(二) 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或服务,涉及企业秘密等
其他不适宜公开询价的
对于非工程类的货物或服务,本《办法》增加了涉及企业
秘密等不适宜公开采购信息时可以邀请询价的适用情形。
企业秘密的范围以集团公司相关制度为准,此处“…等其
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中的“等”字为省略的含义,详细参照
本《办法》释义第 17 条第三项解释。
第二十一条【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或服务,由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
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或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确
定采购数量或计算出价格总额;或由于少数供应商垄断市场,
需要通过多次谈判才能获得合理的价格和服务的,可以竞争性
谈判。
公开竞争性谈判是竞争性谈判的主要方式,符合以下情形
之一的,可以组织邀请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估算金额不足 50 万元人民币,采购要求时间
紧,且使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无法满足要求的;
(二)涉及企业秘密等其他不适宜公开竞争性谈判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条件规
定。
70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一、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
本《办法》规定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
或服务采购,主要用于供应情况比较复杂,无法通过一次性竞
争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经过多次谈判难以获得理想成交条
件和价格的采购活动。
竞争性谈判适用需要满足下述 3 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一
是标的物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直接确定其详细的技术
规格、技术要求、技术方案;二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采购前
无法确定采购数量或计算出价格总额;三是少数供应商垄断市
场,价格由个别垄断的供应商定价的,通过一次性竞争的方式
进行采购可能会造成采购成本增加的。
本《办法》规定竞争性谈判只适用于非工程建设项目采购,
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规划、设计等环
节,一般对采购需求有较为明确的安排,不具备第 1 和第 2
项特点;二是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依法招标规模标准以上的应当
公开招标,且通信行业多年来实行集中招标,使工程类物资和
服务的供应市场较为规范,供应竞争较为充分,目前一般没有
不足 3 家竞争的垄断性产品;三是竞争性谈判过程比较复杂,
涉及多轮沟通,且可以调整实质性条件和要求,操作过程中出
现寻租舞弊的风险较其他竞争性采购方式更大。
本条在适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所有非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非
71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和服务,即使采购估算金额大于 400 万元
人民币,如果满足上述 3 个条件中的一条,经过内控审批决策,
即可适用竞争性谈判。
第二,对于竞争性谈判各环节的时限要求,目前法律法规
和集团公司制度均无硬性规定,实际执行时应注意给与供应商
合理的文件编制和响应时间。
二、 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竞争性谈判流程与其他采购方式有所不同。关键区别在于
以下环节:
(一) 谈判文件编制环节。在谈判文件中应载明第一次
谈判的时间、地点,不包含最终唱价的时间和地点。
(二) 应答文件递交环节。应答文件递交后,应签署接
收回执,但不进行唱价。
(三) 谈判小组组成环节。采购人应组成 3 人以上单数
谈判小组。
(四) 评审、谈判环节。在应答文件递交后,谈判小组
首先对应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应答程度进行审查,记录
有关情况,并拟定谈判策略,提出谈判问题。然后谈判小组所
有成员集中与应答人进行一对一的多轮谈判,谈判过程中可以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等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订,应答人也可以修
改其应答文件。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进行确认,
经采购人同意后作为应答人最终报价的依据。
72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五) 最终报价环节。谈判小组应在谈判结束后,邀请
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
行最终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视
为自动放弃最终报价权利,谈判小组按照其满足谈判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最后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六) 唱价环节。采购人对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
价的供应商的价格进行唱价。如果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
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
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七) 确定成交候选人环节。谈判小组应从商务、技术
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如果采购人对于推荐成
交候选人有其他要求,可以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
三、 邀请竞争性谈判的适用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原则上也应当公开竞争性谈判,
特殊情况邀请竞争性谈判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 采购估算金额不足 100 万元人民币,采购要求时
间紧,且使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无法满足要求的
本条适用的情形同时要满足 3 个条件,一是采购估算金额
不足 100 万元人民币(中国电信〔2018〕158 号文将 50 万元
人民币调整为 100 万元人民币),二是采购时间紧急,三是公
开竞争性谈判无法满足时间要求,3 个条件缺一不可,这主要
73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是为了避免以时间紧急为借口,随意指定供应商范围。
(二) 涉及企业秘密等其他不适宜公开竞争性谈判的
企业秘密的范围以集团公司相关制度为准,此处“…等其
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中的“等”字为省略的含义,详细参照
本《办法》释义第 17 条第三项解释。
第二十二条【电商采购】
使用电商采购方式的,须在集团公司统一指定的电商平
台、供货渠道、货物品类范围内进行采购。
【释义】本条是关于可以采用电商采购的适用条件规定。
本条款规定了电商采购需要在集团公司统一指定的电商
平台进行采购,目前集团已指定的电商平台包括京东、中粮全
国平台。由于京东和中粮我买网基本具备覆盖全国供应和服务
的能力,为了集中采购规模,更好地实现电商集采价值,提升
服务感知,原则上不建议各省另行使用其他电商。省内如有特
殊需求,应当报集团同意后使用。
电商采购的品类应当以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明确的范围为
准,不应随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服务,以及已经纳入其
他集采的非工程类货物、服务纳入电商采购。
[增加]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原则
为便于准确选择各类采购方式,现将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
原则汇总如下:
74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主要采购 特殊采购
分类 特殊情况简述
方式 方式
邀请招标
法定招标
公开招标 单 一 来 源 实施条例、27 号令规定的特殊情形
限额以上
采购
工 程
邀请招标 涉及企业秘密等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 施
未纳入集采的单项工程,且采用招
工 、
比选
标方式时间无法满足要求
货 物
法定招标 公开招标
未纳入集采的单项工程,且采购的
和 服
限额以下 (集中)
询价 规格、标准统一、以价格为评价标
务)

单 一 来 源 不具备竞争性,且符合本《办法》
采购 第十九条第五项释义规定的
邀请招标 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
时间紧急,采用招标方式时间无法
比选
满足要求
采购的规格、标准统一、以价格为
询价
评价标准
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
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非 工 400 万(含) 竞争性 2.特殊原因不能事先确定采购数量
公开招标
程 元以上 谈判 或计算出价格总额
( 货 3.少数供应商垄断市场,需通过多
物 和 次谈判才能获得合理的价格和服务

单 一 来 源 不具备竞争性,且符合本《办法》
务)
采购 第十九条第五项释义规定的
无法纳入其他竞争性采购方式,且
电商采购 在集团公司规定的电商采购产品范
围内
100 万(含)
公开比选 与 400 万(含)元以上的特殊方式及情形相同
-400 万元
100 万元
根据项目情况及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选择
以下
75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第四章 采购流程
第二十三条【采购主要流程】
采购实施流程主要包括采购需求确定、采购工作准备、采
购方案确定、采购操作实施、采购结果确定、采购合同签署、
采购合同执行等环节。
【释义】本条列举了采购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流程。
中国电信作为国有企业,实施采购的过程应注重流程完整
性和规范性,严格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保证操作留
痕、管控有效,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本条列举了中国电信采
购实施的常规环节,其中采购方案确定、采购结果确定、采购
合同审批签署是最主要的关键管控节点。各环节的主要工作在
第四章后续条款中详细阐述。
集团公司根据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整理了《招标采
购项目负面清单》,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事前监督。在采购实
施过程中,应按照负面清单中的事项逐一进行核查,避免实施
过程违规风险。《招标采购项目负面清单》也将建立更新迭代
机制,具体查询路径:集中 MSS 系统--采购辅助--工作指引--
工作模板和要求。
集团公司每年修订印发《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内控手册及权
限列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手册及权限列表》,其
中的“采购管理业务流程”对采购实施的全流程进行了详细规
范,各级单位应当认真查阅执行。
76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第二十四条【采购需求确定环节】
采购需求确定环节,由需求部门编制需求计划或根据具体
项目、业务情况提出需求申请,并按内控管理规定审批确定后
向采购实施部门提交,需求计划申请应包括需求提出的依据、
具体需求内容、估算金额、进度要求等。由于特殊原因需求发
生实质性变化或取消的,由需求部门完成相应的变更审批流程
后,正式通知采购实施部门。采购需求计划或需求申请应根据
业务发展需要,提前向采购实施部门提出,为后续的采购实施
活动预留必要的时间。
【释义】本条是关于采购需求申请(或计划)以及采购需
求变更的规定。
一、 明确了采购需求申请(或计划)的流程和需求申请
的内容
本条明确了采购需求申请(或计划)提出的流程,首先由
采购需求部门编制并提出需求申请或需求计划,按内控管理规
定经审批确定后,再由采购需求部门向采购实施部门提交经审
批的需求申请或需求计划,由采购实施部门进行后续的相关采
购工作。
采购是以需求为导向的经济行为,采购需求申请或计划是
整个采购流程中的重要环节,采购需求申请或计划应当清晰、
准确、合理,否则应当退回需求部门进行完善。
需求申请或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提出的依据、具体需求
77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内容、估算金额、进度要求等内容,需求提出的依据应当充分,
一般为具体的项目要求和业务需要情况;具体需求内容应当清
晰明确,应具体到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功能、性
能、材料要求等;应当参考以往类似项目或设备的采购价格、
当前市场价格行情等合理预估采购估算金额,避免因估算不准
确导致后期采购超预算等情况;应全面考虑可能影响进度的各
种因素,按照正常采购规则和时限合理设定进度要求。
为了促进竞争、保障公平,招投标各阶段有法定时限要求,
同时采购实施活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采购需求部
门应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前向采购实施部门提出采购需求
申请(或计划),预留足够的时间以便采购实施按进度完成。
二、 明确了采购需求变更的相应流程
已经确定的采购需求或计划,不得随意改变或取消。但在
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企
业机构调整等原因导致采购需求改变或取消的情况。针对此类
特殊原因造成需求发生实质性变化或整个需求全部取消的情
况,按照本条规定,需完成相应的采购需求变更审批流程,具
体采购需求变更审批流程同采购需求申请审批流程一致。
采购需求计划改变或取消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对
采购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公开采购公告发布前发生采购需求改
变或取消的,应当及时更新采购需求或及时终止采购活动;公
开采购公告发布后发生需求改变或取消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
78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规定及时发出变更公告或及时发布终止公告;合同签署后发生
需求改变或取消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后续合同变更或终止等
工作。
三、 集中采购需求的确定
集中采购的实际操作中,常常由上级采购部门向下级采购
部门统一收集需求,下级采购部门应牵头组织相关的市场、网
发、维护、企信等需求部门认真、科学、合理地开展需求预测
和计划工作,并及时完成需求信息上报;但相关需求部门应对
本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承担主体责任。上级采购部门收集汇总
的集采需求,本级需求部门或需求归口管理部门应对相关的技
术体制、技术规范、建设模型、建设方式、网络布局和需求规
模等进行审核把关或提出相关意见,对集采需求承担总体审核
确认职责。
第二十五条【采购准备环节】
采购准备环节,由采购实施部门根据集采计划、需求计划
或具体项目、业务的需求申请,组织供应市场分析、采购策略
研究、资格预审和采购方案讨论等。
采用公开采购资格预审方式的,应当按照内控管理规定发
布资格预审公告。
【释义】本条是关于采购准备环节的相关规定。
采购准备环节的工作由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进行,具体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供应市场分析、采购策略研究、资格预审和
79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采购方案讨论等。采购准备环节的工作应当以集采计划、需求
计划或具体的项目、业务需求申请为基础,具体要求为:
(一) 采购实施部门应根据情况组织相关需求部门和单
位共同对相关专业和产品的技术演进路线、原材料供应和市场
格局进行分析。招标、比选等需要综合评分的项目,可以要求
相关需求部门提出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评分标准;
(二) 采购实施部门应当结合技术、材料和市场分析情
况,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以往类似采购经验、采购结果预期等
进行相应的采购策略分析研究,确保采购策略符合项目实际需
求;
(三)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进
行,条件设定应当与项目需求吻合,不得存在排斥限制情形,
确保满足项目需求的同时最大程度促进竞争,提高采购效益。
集中资格预审的,还应当合理设定集中资格预审的有效
期,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内,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均有
权参加相关项目的采购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限制,
不得直接发包或选择部分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发标;原则上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为 1 年,最长不应超过 2 年。
(四) 评标方法和标准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合格
供应商数量等进行合理设计,评标方法优选综合评估法,评分
标准应当客观公正。
(五) 采购方案形成初稿后,采购实施部门应组织相关
80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需求部门和单位对方案进行沟通,充分吸取各方意见,优化方
案设计。
第二十六条【采购方案确定环节】
采购方案确定环节,由采购实施部门编制采购方案请示,
并按内控管理规定提交各级领导审批确定。采购方案请示主要
包括采购内容及数量,采购方式及适用依据,采购评审(评标、
评选等)或谈判、询价的规则和标准,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
询价小组的组成方式、采购实施进度安排等。
【释义】本条是关于采购方案确定环节的相关规定。
一、 采购方案的审批决策
采购活动遵循“规则在前,操作在后”的基本原则,采
购方案是否全面、严谨、合理、细致,直接决定着采购结果
的成败。为了进一步强化采购方案的沟通决策,集团公司总
部已建立了分级分层的采购方案审批和集体决策机制,具体
详见《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
知》(中国电信〔2018〕394 号),并在集团公司内控手册中对
下属企业采购方案的审批决策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各下属企
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集团公司总部的规定制定本单
位采购方案的内控审批及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二、 采购方案的设计依据和规则
采购方案中有关资格条件、评审标准、中标规则等应结
合理论与实践逐步形成统一明确、分类具体、科学合理的规
81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则规范,使方案的设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不断优化完
善。具体项目可根据业务需要在规则规范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并在采购方案中明确调整的依据和理由。
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设置应客观合理,避免歧视性、限
制性、非常规性或以某一个供应商的标准为依据。评审标准
应充分考虑投标人不同报价策略对采购结果的影响,根据项
目特点,通过价值分析测算,制定合理的评审方案,保证采
购结果有效体现供应商真实水平和市场供应情况。
价格评审主要采用直线内插法和基准价法。直线内插法
一般适用于市场价格透明,异常报价较少的情况;基准价法
适用于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综合实力差距较大,服务、交
付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物资采购谨慎使用。在价格评审中
还应重点关注异常价格的影响。
进行评价测试或要求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应明确测
试否决指标、不良指标的评审标准以及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的基本规则(如测试分数低于 60%的),做到应否必否,以
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三、 关于有效投标人(参选人等)数量不足的考虑
在采购方案中应明确有效投标人(参选人等)数量不足中
标人/中选人数量时的处理原则,例如:当有效投标人(参选
人等)数量(为 N)小于等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拟中标人(中选
人等)数量时,中标人(中选人等)数量调整为 N-1;当有效
82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投标人(参选人等)数量少于 XX 人时,重新采购等。
四、 内部单位参与采购竞争的公平公正性
《实施条例》第 34 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
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根据相关释义,“考虑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
各行业、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以及产业政策与竞争
政策的协调,本条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即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
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
“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投标。
根据本条释义,中国电信集团及下属企业,以及集团公
司控股、参股的各内部单位都可以参与相互之间的招标、比
选等各类竞争性采购活动,但应当保证采购活动“依法进行、
程序规范”,保证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不影响
采购活动的公正性,特别是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
设置不能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不能设置显失公允的条件和
标准,造成异议投诉,形成违规经营风险。虽然除招标外,国
家法律法规没有对其他采购方式中的此类情况进行明确规定,
但应当适用同样的原则。
五、 特殊情况下采购方案可以与采购结果合并采购事项
审批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集团公司内控手册自 2016 年
83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起就明确非工程类货物和服务(成本性支出)、零星固定资产
采购项目,如采用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可以将采购方案与采
购结果合并,就完整的采购事项进行内控审批决策。这主要是
考虑询价采购的评价选择标准比较单一,采购方案的决策管控
点主要是询价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规合理、特殊情况邀请询
价的理由是否充分、邀请的对象是否合适等;单一来源采购方
案的决策管控点较询价更加单纯,主要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确定是否合规合理,因此采购方案的内容可以在采购结果阶段
一并描述,一次审批决策,减少签约前的管控节点。
需要注意的是:1.其他竞争性采购方式(招标、比选、
竞争性谈判等)应当在采购方案中明确竞争性采购的资格条
件、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及中标/中选/成交规则等,因此不
能简化合并采购方案与结果;2.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服务
和施工如果选择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当,可能存在“应
招未招”的违法风险,因此也不能简化合并审批程序;3.非
工程建设项目及零星固定资产的采购,采购方案与结果合并
审批决策的,如发现采购方式选择不合理、邀请对象的确定
等不符合规定,应当退回承办人重新组织采购,按规定选择
其他更加适宜的采购方式、邀请更加合适的供应商。4.采购
方案和采购结果合并审批决策的,询价公告和单一来源采购
公示按正常流程审批、发布。
84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第二十七条【采购实施环节】
采购实施环节,由采购实施部门根据经审批确定的采购方
案组织编制采购文件,并按内控管理规定提交各级领导审批确
认后,向潜在投标人发出采购文件,组建采购评审或谈判、询
价小组,并委托其开展评审或谈判、询价工作以及出具采购评
审或谈判、询价总结报告。
采用公开采购方式的,应当按照内控管理规定发布采购公
告或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释义】本条是关于采购实施操作的相关规定。
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陆续
制定印发了《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国电
信〔2015〕170 号)、《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中
国电信〔2016〕13 号),对招标和比选采购活动的全流程实施
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几
种采购方式虽然没有逐一制定具体的采购实施办法或细则,但
是通过相关的采购文件范本对相应的采购实施操作进行了统
一规范。
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时,如遇政府或行政部门直接定价等类
似情况的,实际上没有任何谈判空间,采购实施程序可以适当
简化,无需编制采购文件、无需组成谈判小组,直接以相应的
收费通知文件作为采购结果签报的审批依据即可。
采购实施过程中,为确保采购的产品能满足中国电信质量
85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要求,做到产品可用、易用、耐用,部分产品由中国电信组织
评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应用到采购评价环节。采购实施中需
进行采购评价检测的,应在该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
或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中对投标产品评价检测的标准、要求
和测试时限等进行明确规定,并详细说明评价检测的结果作为
资格审查或评标的具体依据、标准。评价检测一般应在资格预
审结束前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应由评价检测机
构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第二十八条【采购结果确定环节】
采购结果确定环节,由采购实施部门根据采购评审或谈
判、询价总结报告编制采购结果请示,并按内控管理规定提交
各级领导审批及确认。采购结果请示主要包括采购方案要点、
采购实施的过程、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名单、采购价格及份额分
配情况等。
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比选、公开询价、公开竞争性谈判的,
应当按照内控管理规定公示采购结果。
【释义】本条是关于采购结果的相关规定。
一、 采购结果请示的依据和内容
根据本《办法》规定,招标项目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出具评
标报告、比选项目应当由评选委员会出具评选报告、询价项目
应当由询价小组出具询价总结报告、竞争性谈判项目和单一来
源采购项目应该由谈判小组出具谈判报告或总结,作为确定采
86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购结果的依据。
采购结果请示应当由采购实施部门根据采购的评标报告
或评选报告、询价总结报告、谈判报告或总结等进行编制,并
按照内控管理规定提交各级领导进行审批确认,审批通过后完
成采购结果确定环节的工作。
采购结果请示应主要包括采购方案要点、采购实施的过
程、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名单、采购价格及份额分配情况等内容。
采购方案要点内容应详细描述并与经审批的采购方案保持一
致;采购实施过程记录应清晰、完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特殊
情况应重点描述;推荐的供应商名单应完整、准确;采购价格
应详细载明,有价格修正的,应当以确认后的修正价格为准;
集中采购的份额分配原则和份额分配情况应在正文中或以附
件形式进行详细说明。评标报告或评选报告、询价总结报告、
谈判报告或总结等应当经评标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等全体委员
签署,并作为采购结果请示的必要附件。
二、 采购结果请示的审批决策
(一) 采购结果不能随意改变
根据采购方案操作实施形成的采购结果,不能随意改变,
除非查实采购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影响中标/中选结果
等极其特殊的情况。采购结果审批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不能违
反法律法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即使由于方案不周导致中标
结果与性价比最优的目标存在差距,只要前期的方案和过程
87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没有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就不能随意改变中标结果或推翻中
标结果重新招标。严禁各级领导干部随意干预、操纵中标/中
选等成交结果,严禁领导干部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二) 采购结果的审批决策形式
由于采购活动遵循“规则在前、操作在后”的基本原则,
一般情况下采购结果不能随意讨论改变,因此建议采购结果采
取签批方式决策,各单位应当在集团公司内控手册和内控审批
权限规定的框架下,根据企业实际自行确定采购结果的审批决
策机制。
(三) 公开采购的应按内控管理规定公示采购结果
目前,公开采购是中国电信的主要采购方式。采用公开
采购方式的,应当按照内控管理规定(集团或省公司内控管
理规定)公示采购结果:公开招标的应当进行中标候选人公
示;公开比选的应当进行中选人公示;公开询价的应当进行
成交供应商公示;公开竞争性谈判的应当进行成交供应商公
示;单一来源采购无需进行采购结果公示。
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第 10 号令),招标项目的公示还包括中标结果公示,依法必须
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由于目前《招
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尚未明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
结果必须公示,经咨询工信部,目前暂不做强制要求,待后续
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后再行规定。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
88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况自行选择是否公示中标结果。
第二十九条【合同签署环节】
合同签署环节,采购实施部门根据经审批确定的采购结果
组织拟签约供应商和需求部门等相关单位开展合同或框架协
议的草拟和页签工作,并根据内控管理规定完成合同的审批与
签署。框架协议是订单执行的依据。
第三十条【合同执行环节】
合同执行环节,根据内控管理规定,按照采购标的类型,
由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采购需求或采购实施等部门根据
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约定,履行下单、验收、付款申请等权利义
务。订单应当按照内控管理规定进行草拟、审批与签署。
第三十一条【非招标采购方式只有 2 家供应商的情况处
理】
按规定组织公开比选、公开询价和公开竞争性谈判的,在
公告发出后,如参与比选、询价和谈判的供应商只有 2 家,可
继续组织评选、询价和谈判,相应的处理方式应在采购方案中
明确,并按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开比选、公开询价和公开竞争性谈
判在公告发出后参与的供应商只有 2 家如何处理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 28 条规定,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
人应当重新招标。为保证重新招标的竞争性,保护投标人的权
89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19 条第二款和第 44 条第二款
进一步规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应当重新招
标;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不得开标。同时,《招标投标
法》第 42 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按照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建议在方案签报中明确
重新招标时只有 2 家合格申请人或投标人时,继续进行开标评
标工作,后续流程应按照正常的公开招标流程进行中标候选人
公示;重新招标时只有 1 家合格申请人或投标人时,直接转为
单一来源采购,并发布招标失败公告或向所有合格申请人或投
标人发出招标失败的书面通知。与一家合格申请人或投标人定
向谈判的,可由原评标委员会作为谈判小组,也可另行组建。
另行组建的应在采购方案中明确组建原则。
根据本《办法》规定,公开比选、公开询价和公开竞争性
谈判必须按规定组织,建议在方案签报中参照上述内容明确不
足 3 家的处理方式。由于公开比选、公开询价和公开竞争性谈
判是集团公司参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自行制
定的,与招标的强制性法规不同,因此没有要求首次采购不足
3 家后必须重新组织采购比选、询价或竞争性谈判。
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办法》没有对邀请采购时
出现供应商数量不足 3 家的处理做出明确要求。原则上采用邀
90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请采购方式的,采购实施部门或需求部门应在项目启动前期与
被邀请对象进行沟通,确认其参与项目的能力和意愿,尽量保
证有足够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由于特殊
情况导致实际投标/参选/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的,应参
照公开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招标项目应重新招标,其他项目
可以参照本条和本《办法》第 19 条第(四)项执行。
第三十二条【电商采购流程】
在电商平台下单采购的,应按照企业内控管理规定履行相
应的下单、付款、验收、报账等流程。
第五章 集中采购管理
第三十三条【集中采购目的】
为提升规模效益、凝聚优质资源、防范采购风险、提高运
作效率、促进供应链健康发展,中国电信持续推进采购集约化
运营管理,开展集中采购。
第三十四条【集中采购定义】
集中采购是指集团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汇总同级和下属单
位同类货物、服务或工程需求,集中组织采购方案研究、集中
开展采购实施、统一确定采购结果并签订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
的采购组织方式。
【释义】本条是关于中国电信集中采购定义的规定,结合
第三十五条一并进行解释说明。
91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第三十五条【集中采购模式】
中国电信采取集团和省两级集中采购模式,集团公司方式
一和集团公司方式二属于集团级集中采购,省公司方式一和省
公司方式二属于省级集中采购。集采组织方式具体如下:
(一)集团公司统谈统签(通称集团公司方式一):指集
团公司统一汇总下属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采购实施并签
订固定金额合同后,由各单位按照集团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应的
权利义务。
(二)集团公司统谈分签(通称集团公司方式二):指集
团公司统一汇总下属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采购实施,统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范围、价格及供应份额比例并签订框架协议
后,由各单位按照集团签订的框架协议下订单,履行框架协议
和订单相应的权利义务。
集团公司统一引入电商平台,与其签订框架协议,也属于
集团公司统谈分签的集采模式。
(三)各省级分公司统谈统签(通称省公司方式一):指
各省级分公司统一汇总下属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采购实
施并签订固定金额合同后,由各单位按照省级分公司签订的合
同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四)各省级分公司统谈分签(通称省公司方式二):指
各省级分公司统一汇总下属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采购实
施,统一确定成交供应商范围、价格及供应份额比例并签订框
92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架协议后,由各单位按照省级分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下订单,
履行框架协议和订单相应的权利义务。
(五)委托集采:针对集团公司方式二,集团公司委托下
属某单位在其统一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组织具体的采
购实施工作,集团公司负责统一收集下属各单位的采购需求,
审批采购方案、采购文件及采购结果,签订并下发框架协议。
省级分公司可以参照集团公司委托集采模式,针对省公司
方式二开展委托集采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中国电信集中采购组织方式及具体要
求的规定。
一、 集采组织方式的拓展深化
集中采购从根本上说,就是汇集一定时期内若干单位对于
同类货物、服务或工程需求,集中开展采购实施和签约的采购
组织模式。长期以来中国电信采取集团、省两级集采的组织模
式,结合统谈统签和统谈分签(框架协议+订单)两种签约形
式形成了“集一”、“集二”、“省一”、“省二”四种集采组织方
式。近年来,各级单位在集中采购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集采
组织方式在集团和省两级集采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深化:
(一) 地市公司集采。未纳入集团和省级集采的产品,
地市公司汇集一定时期同类需求,通过统谈统签或统谈分签
(框架协议+订单)的方式进行集中采购。
(二) 省公司分片区集采。省公司根据集采产品特点和
93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采购时间,将省内分成几个片区,由其中一个地市牵头,其他
地市参与,通过框架协议+订单等方式进行集中采购。
(三) 省公司集采模式创新:省公司汇总采购需求、组
织资格预审与方案确定,统一技术规范书、商务规范书以及评
标方法、评分标准和中标规则等,统一编制完整的招标、比选
等采购文件,统一组织各地市开展后续采购实施工作、签订采
购合同。虽然各地市分别开展发标评审工作,但由省公司事先
汇集采购需求,统一制定采购方案,统一采购操作实施的各项
规则,客观上起到了集中采购规模、集约化采购实施的目的,
因此也可以纳入省级集采的范围,作为“省二”的一种特殊形
式。
需要说明的是,省公司对地市公司自行组织的单项采购或
集中采购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不同程度地对相关采购活动的
规则、文本等进行统一规范,也是非常值得鼓励的一种做法,
虽然没有汇集省内需求,省公司没有开展实质性的采购实施工
作,目前考虑尚不能作为省级集中采购的一种形式,但应当作
为加强专业归口管理的积极探索,纳入采购归口管理的创新形
式。
二、 集采签约模式
(一) “单次合同+框架+订单”。近年来,集采签约模式
在原有统谈统签、统谈分签的基础上,增加了“单次合同+框
架+订单”模式。
94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统谈统签的优势在于采购需求明确、合同金额确定、价格
更具有竞争性;劣势在于突发需求、紧急需求不便于及时响应。
统谈分签的优势在于预估需求,以框架协议为基础,以订单方
式进行采购,可以即需即采;劣势在于需求预测不准确,采购
结果执行周期长,影响报价的因素更为复杂。
综合统谈统签和统谈分签的优势,可采用“单次合同+框
架+订单”的集采模式,即在统谈统签签订单次合同的基础上,
另行签署一份对应的框架协议,既能获得价格优势,又能提升
采购效率。
(二) 框架协议的预估金额。工信部招投标专项检查时
指出,统谈分签集采的框架协议,如果是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集
采的,虽然无法确定固定的合同金额,但是仍需在框架协议中
标明合同预估金额,以体现合同关于标的及价款或者报酬的实
质性条款。
三、 集中采购与集中招标的区别
集中招标是工信部《27 号令》立足于通信行业,根据通
信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地点分散、数量多、单项工程规模小、重
复性强等特点,为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在实践基
础上推出的创新招标方式。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普遍采
用集中招标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大多采用集中公开招标,但根据集采标的规模的
大小,采购产品及供应市场的具体特点也可以采用集中公开比
95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选、集中公开询价、集中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采购方式。
四、 集中招标的主要形式
集中招标,顾名思义是将多个同类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起来
进行招标,当前通信行业主要有以下三种集中招标的形式:
(一) 标段招标
招标人将集中招标项目划分为若干个标段(标包),其中
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已经立项,也可能没有立项。
1. 如果集中招标涉及的项目都已经立项,项目类型和规
模已经明确,即标的物已明确,每个标段包含的项目及其规模
是明确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每个标段独立投标(分别编制
投标文件,确定投标价格),招标人对每个标段独立进行开标、
评标、定标,确定每个标段的中标人,此种情形,一个标段只
有一个中标人。这种形式实际可以理解为将多个项目集合起来
同步进行招标。
2. 如果集中招标涉及的项目未立项,招标人仅能预估项
目的规模大小,即标的物不够明确,每个标段包含的项目及其
规模是预估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分别对每个标段独立投标,
招标人对每个标段独立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确定每个标段
的中标人。
上述两种形式都可称为“标段招标”,特征是项目按标段
划分,每标段的招投标程序独立进行。通信行业招标人一般将
“标段招标”应用于工程施工、服务招标,有时也应用于货物
96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招标。通过“标段招标”一方面能够在一定程度提高招标采购
效率,另一方面与传统招标的差别比较小,容易理解和操作执
行。“标段招标”的缺点是:招标程序比较繁琐,重复工作比
较多,效率相对较低。这种方式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出现多个
标段都由同一投标人中标的情形。
(二) 份额招标
招标人预估集中招标涉及的所有项目的总体规模,并将其
分为若干份额,但不划分标段(标包),要求投标人对整个集
中招标项目进行投标(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招标人组织评标
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等进行评审,并列出各投
标人的排名,根据事先确定的中标人数量,招标人将排名靠前
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招标人原则上应当按照中标人的排名
高低顺序依次确定从大到小的份额,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通
信行业招标人普遍将“份额招标”应用于货物招标,通过“份
额招标”,大大节省了招标人的采购时间和费用成本,提高了
采购效率。“份额招标”的缺点是:标的物不够明确,与传统
招标差别较大,操作不当或者不规范容易给“暗箱操作”、“明
招暗定”等违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三) “混合招标”,既有“标段招标”,也有“份额招
标”
招标人将集中招标项目划分为若干个标段(标包),并预
估每个标段所包含项目的规模,要求投标人分别对每个标段独
97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立投标(分别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价格),招标人按标段
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等进行评审,并
列出各标段投标人的排名,根据事先确定的每标段的中标人数
量,招标人将每个标段排名靠前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招标
人原则上应当按照中标人的排名高低顺序依次确定从大到小
的份额,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每个标段按份额招标的方式
实施。这种形式里,既有“标段招标”,也有“份额招标”,通
信行业招标人一般将其应用于工程施工和服务招标。
五、 集中招标中标份额和实施地域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招标应严格按照工信部 27 号令执
行,有关中标份额和实施地域的分配规则是集中招标的重要内
容。
1. 中标份额。采购实施部门应根据需求情况、潜在供应
商情况、市场供需关系等全面综合考虑中标人数量、中标份额
分配比例。中标份额分配规则应客观、明确,避免后续存在“二
次分配”的问题。在制定中标份额分配规则时可以根据各中标
人综合排名,结合价格等其他重要因素建立份额分配联动机
制,但必须保证排名靠前的中标份额大于排名靠后的中标份
额。举例如下:
98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例一:
价格情况 中标份额分配方案
中标人数量:3 人
第 3 名价格低于前 2 名平均价格 第 1 名份额:约 50%
1.5 倍 第 2 名份额:约 35%
第 3 名份额:约 15%
第 3 名价格高于前 2 名平均价格 中标人数量:2 人
1.5 倍 第 1 名份额:约 70%
第 2 名价格高于第 1 名价格 1.2 倍 第 2 名份额:约 30%
第 3 名价格高于前 2 名平均价格 中标人数量:2 人
1.5 倍 第 1 名份额:约 60%
第 2 名价格低于第 1 名价格 1.2 倍 第 2 名份额:约 40%
例二:
综合排名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中标份额分配方
约 50%-55% 约 30%-35% 约 10%

在基础份额的基础上,低于下一名价格 5%以上的,每低 2 个百分点,
份额增加 1%,份额增加幅度最高不超过 5%。
2. 中标实施地域。工信部 27 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
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
物、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
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
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因此,在进行工程施
工或工程服务集中招标时,招标文件中还应明确实施地域分配
原则,确保每一个中标人均有对应的实施地域。
根据工信部 27 号令第二十三条条文解释:“实施地域”是
指施工或者工程服务实施的具体地理单元,不等同于行政区
域。“实施地域”有可能是一个或者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99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也有可能是一个或者多个地级市、区,还可能是一个或者多个
县,甚至可能是乡镇。招标人也可以按照自然地理环境划分
(如:河东、河西划分,或山南、山北等)。“实施地域”划分
应有明确的界限,不能模棱两可,防止集中招标后“二次分配”。
同时,招标人要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分,
注重“肥瘦相间”(利润高的地区与利润低的地域搭配),这样
才能达到集中招标预期的效果。
另外,对于室内分布施工等集中招标,由于这类工程施工
具有场地进入有限制、实施地域不确定等特点,中标人难以保
证完成中标实施地域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在实施集中招标时,
应当在公开、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将法律法规要求
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积极探索创新中标实
施地域分配的新模式。在探索创新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
点:
第一, 中标实施地域要明确,不得互相交叉,不能模棱
两可。
第二, 中标实施地域、中标份额不能由招标人随意调整。
第三, 中标人无法实施、主动放弃的区域,可考虑设置
“施工备选地域”、“施工攻坚地域”、“服务保障区域”等,确
定相关施工承接方案。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调整方案时应特别注
意以下几点:
(1)应明确该地域承接施工方的确定原则。如:按照中
100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标人综合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等。
(2)应明确该地域承接施工方的价格确定原则。如:与
承接施工方原实施地域的价格保持一致等。
(3)应明确该地域原中标施工方、承接施工方无法正常
履行施工任务的处罚措施。
(4)应明确该地域承接施工方的原有中标实施地域、中
标份额保持不变。
六、 委托集采的探索使用
委托集采是针对集团方式二或省公司方式二(即统谈分签
集采),集团公司或省级公司委托下属企业在其统一指导下,
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组织具体的采购实施工作。
委托集采可以充分利用下属企业靠近产地或主要供应商
群体的便利,充分发挥下属企业针对相关产品的专业采购经
验,既能发挥集采的规模优势和价值优势,又能发挥采购条线
专业联动的合作优势,可以在实践中进一步梳理优化相应的采
购流程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操作,更好地推广应用。
第三十六条【集中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和省级分公司按年度编制集团和省级集中采购
计划,明确集采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名称、集采组织方式、集
采批次、集采进度安排等。
第三十七条【集中采购管理】
各单位应按照集团和省两级集采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集
101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采管理规定,具体包括:
(一)明确采购范围。纳入集团级集采的货物、服务或工
程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集采实施;纳入省级集采的货物、服务
或工程由省公司负责组织集采实施。
(二)报送集采需求。各单位应当按照集采实施部门的要
求,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等科学合理预测需求,不断提升集采需
求预测的准确性,及时准确报送需求。
(三)配合集采实施。各单位应当按照集采实施部门的要
求,提供客观科学的技术规范或工作服务要求,参与集采方案
沟通以及相应的评标、评选、谈判、询价、合同草拟等工作,
准确表达业务需求,切实履行专业职能。
(四)执行集采结果。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确定
的成交供应商范围、份额及价格,根据集采合同或框架协议的
约定履行下单、收货、检测、付款等权利义务,按照诚实信用、
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与供应商开展履约合作。
集采结果执行过程中,确因技术演进,业务策略变化,建
设方向调整,特殊规格型号、技术、品质要求,或供应商无法
正常履约交付等原因导致集采数量、规格型号等发生变化的,
应向集中采购实施部门如实报告,由其集中处理。
【释义】本条规定明确了集采范围、集采需求、集采实施
和集采结果执行四个方面的管理和纪律要求。
一、 明确集采范围,不允许自行采购集采产品
102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本条的第(一)项主要是为了明确集采产品的范围按集团
—省—地市的顺序依次确定,纳入集团级集采的物资、服务或
工程,省公司和地市公司应当执行集团集采结果,不允许自行
采购。未纳入集团级集采的,省公司可以确定纳入省级集采;
纳入省级集采的物资、服务或工程,地市公司应当执行省公司
集采结果,不允许自行采购。
二、 明确需求管理要求,不允许虚报、瞒报
集中采购的需求按年度、甚至更长时间进行预测,预估的
需求规模与实际执行规模客观上存在偏差,应当不断总结经
验、创新需求管理方法,逐步提高需求计划的管理水平。
但在多年的集采组织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单位出于局部利
益的考虑主观虚报、瞒报需求的情况,或者是对需求计划工作
不重视、预测报送数据不严肃、不认真的情况。本项主要是明
确要求各级单位应当高度重视需求计划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创
新需求计划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需求计划的准确性,从
而更好地实现集采价值。
另外,本《办法》没有对集中采购的时间跨度作出硬性规
定。实践中,一般建议将集中采购的范围限定在一年,集采年
限跨度越大,需求预估的难度越大,预估规模的精确度越低,
集采结果执行过程中外部技术、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风险越
大,因此,集中采购的时间跨度不宜过长。
三、 发挥专业职能,配合开展集采工作
103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采购工作承接需求、引入外部资源保障企业生产运营,需
要内部需求单位和相关技术、建设、财务、法律等部门的积极
配合。集中采购在技术体制选择、典型配置设计、标准化模型
建立、需求规模确定等方面更需要各单位、各部门的密切合作。
因此,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业职能,积极配合集采
实施部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观科学的技术规范或工
作服务要求,协助明确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避免主观随意设
置倾向性、歧视性的技术条件或标准;认真参加集采实施部门
组织的集采方案讨论;准时出席集采评标会议,严肃履行专家
义务;协助核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信息,参与合同或框架协议
的草拟和页签工作等。
四、 严格执行集采结果,不允许随意变化调整
各省应建立并完善集采份额在省内的分配管理机制,规
范各中标供应商在省内的供应服务区域和份额,明确执行要
求,减少地市公司或工作人员下单执行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
集采结果的执行规模与预估需求规模客观上存在一定偏
差,不可能完全匹配相等,此外,还可能因为技术演进,业务
策略变化,建设方向调整,ICT 项目特殊规格型号、技术、品
质要求,或供应商无法正常履约交付等原因造成事先未预料到
的其他偏差,可能需要在集采范围外另行采购其他规格型号产
品、或调整原中标人在部分地域的供应份额等,所有涉及集采
结果改变的事项均应向集采实施部门如实报告,由其集中处
104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理,不能在执行过程中随意自行调整、改变。这是因为集中招
标是按照招投标法定程序形成的结果,不按中标结果执行会引
起中标签约方的异议投诉,受到行政监督部门的查处,损害诚
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集采结果执行规模与需求预估规模产生偏差时的处理方
式建议如下:
(一) 如果执行金额少于预估金额,在技术、产品以及
市场价格未发生明显变化和波动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执行
期限;变化较大的,应及时与中标签约方友好协商,争取对方
的理解和同意,正常结束到期的框架协议,启动后续集采。
(二) 如执行金额多于预估金额,应提前启动下一批次
集采,在新结果形成前仍按原框架协议执行的,应按原有中标
份额比例下单,不能随意指定供应商。
集采货物属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如超出原预估范围的
单项采购金额达到依法招标规模标准以上,应当另行招标。
集采结果执行如何更加科学、合理,还需要在法律法规的
框架下,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摸索改进,建立偏差调整规则,严
格审批决策。相关单位应当积极探索,持续创新机制、优化管
控,逐步提升集采结果执行管理的工作水平和效率。
第三十八条【集中采购工作纪律】
各单位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经授权,自行采购集团级集采范围内的品类;
105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二)通过借用、赠送、捆绑供应等方式,违规引入集团
级集采范围内的品类;
(三)故意虚报、瞒报、低报集采需求的规格、规模;
(四)自行调整集采结果,包括品类、份额或价格等;
(五)排斥特定供应商,造成明显的执行偏差;
(六)系统外下单,或虚假下单;
(七)随意改变集采合同、框架协议的签约方或条款;
(八)其他违反集采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采购质量与供应商管理
第三十九条【采购质量管理和供应商管理的原则】
采购质量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是供应商进入中国电信采购
体系的关口,对采购质量和成效具有重要保障作用。采购质量
管理和供应商管理遵循“质量至上”、“优胜劣汰”原则,汇聚
优质供应资源,净化采购环境,促进供应链合作共赢。
第四十条【采购质量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模式】
采购质量管理和供应商管理采用集团和省两级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并实施基本制度和基本流程,统一组织管理
全集团共享的基础性工作,并负责集团级集采供应商的管理。
省公司负责落实集团相关制度,承接集团组织的质量管理和供
应商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省内相关细则,负责省内采购质量
管理和供应商管理。
106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第四十一条【采购质量管理定义】
采购质量管理是指为提高采购产品质量水平所开展的管
理活动,包括采购质量检测和供应商现场考察等工作,为企业
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可靠的质量基础,并推动供应商提高
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十二条【采购质量检测定义】
采购质量检测是指为确保采购的产品能满足中国电信质
量要求,做到产品可用、易用、耐用,由中国电信组织对拟采
购或已采购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应用
到采购及供应商管理相关环节的活动。采购质量检测主要包括
采购前的评价检测、采购过程中的到货检测和采购完成后的运
行质量监测。
(一)评价检测是指为确定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能否满足中
国电信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质量要求,而对拟参加中国电
信采购的供应商产品进行的检测。
(二)到货检测是指为了确保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符合
采购合同相关约定要求,由中国电信组织对已采购产品进行有
计划的质量检测。到货检测包括抽样送检和现场检测。
(三)运行质量监测是指实际使用或维护部门通过网络维
护管理系统、仪器仪表等工具,对合同约定保修期内在网运行
的设备功能、性能和可靠性进行质量监测。
107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第四十三条【采购检测工作机构】
评价检测工作的相关机构主要有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检测
管理部门和检测支撑单位。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测工作的
归口管理、监督和投诉处理;检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产品评价
检测的委托工作,组织实施并管理评价检测工作,协助处理投
诉事项;检测支撑单位负责送检样品的管理和具体样品的检
测。评价检测指标原则上分级为核心指标、关键指标、一般指
标和参考指标。
第四十四条【到货检测机构职责】
集团公司采购事业部为集团级到货检测的检测管理部门,
负责集团级到货检测的管理并统一组织实施;各省公司负责本
省抽样送检工作,并保证抽样的随机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原
则上只要存在采购需求则抽样方案应覆盖到供货的每个供应
商。抽样工作不允许外包给第三方负责。
第四十五条【运行质量监测】
运行质量监测由使用维护部门对产品运行后日常使用进
行监测,日常一般性故障和问题由使用维护部门定期汇总并反
馈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如造成通信网络大面积中断、重大负面
影响的故障、大范围坏损和维修应及时反馈采购归口管理部
门。
108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第四十六条【质量检测机构职责】
采购质量检测中,检测支撑单位由负责检测的管理部门统
一选择、统筹管理和评估检查,未经允许检测支撑单位不得将
检测工作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检测支撑单位负责质量检测结果
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对所承担质量检测的结果保密,
并配合对供应商异议取证。
第四十七条【供应商现场考察形式】
供应商现场考察是指通过对供应商的现场查看、资料核
对、问卷调查等,核实供应商企业及产品的相关信息。
第四十八条【供应商现场考察小组组成】
供应商现场考察由采购实施部门提出考察需求,采购归口
管理部门统筹管理考察工作,组成由集团或省公司和支撑单位
专家参加的考察小组。
第四十九条【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管理是指对现有或潜在的供应商进行综合性管理,
主要包括供应商评价、供应商分级管理、供应商退出管理和供
应商基础管理。
第五十条【供应商评价】
供应商评价是针对供应商在质量、交付、服务等相关方面
表现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评议或评估。主要包括日常点评、年度
后评估、供应商 KPI 评价等。
109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供应商评价工作,需求、
使用等部门广泛参与,全面反映合作供应商的履约表现情况。
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分级管理】
供应商分级管理是指依据供应商评价结果,将各专业的供
应商分别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不同级别,并根
据分级结果及合同约定实施差异化的奖惩措施。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供应商分级管理标准,建立供
应商分级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五十二条【供应商退出管理机制】
供应商退出管理是根据供应商分级管理结果、供应商违反
廉洁承诺以及其他特定情况,按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对相
关供应商在指定时期、指定范围停止采购。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供应商退出管理的规则,建立
供应商退出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采购实施部门参与、配合
退出管理工作,并在采购工作中落实退出管理结果。
第五十三条【供应商基础管理】
供应商基础管理是为支撑供应商评价、分级管理、退出管
理等工作而进行的基础性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供应商关系管
理、履约投诉管理、供应商履约申诉管理、供应商信息管理、
供应商主数据管理等。
110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第五十四条【供应商退出管理】
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原则上应纳入退出管理:
(一)违反廉洁承诺的;
(二)连续两个年度分级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弄虚作假,或串标围标,或干扰采购工作秩序,或
获取(含试图获取)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四)其他违反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的。
第五十五条【质量管理和供应商管理的结果运用】
质量管理和供应商管理的结果运用到后续采购活动中,作
为资格审查、采购实施、合同执行等环节的输入依据。重大问
题建立清单、台账制度及评估反馈和责任机制,实现闭环管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推进采购信息公开化】
各单位应当积极推进采购信息公开化,广泛接受各方监
督,营造廉洁采购环境,实现阳光采购。
第五十七条【反腐倡廉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反腐倡廉相关要求,加强采购廉政建
设,强化监督与问责,实现廉洁采购。
第五十八条【单位及个人在采购活动中的工作要求】
各单位及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采购招标、廉洁自律相关法律
法规。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违规从事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活
111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动;不得利用职权,违规为本人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采购活动。
第五十九条【采购工作纪律】
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
(一)公平公正开展采购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严谨细致组织采购实施,认真踏实,一丝不苟;
(三)时刻牢记廉洁从业,自觉警醒,坚守底线。
第六十条【采购工作禁令】
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以下禁令:
(一)严禁私下提供业务咨询;
(二)严禁泄露应该保密的采购信息;
(三)严禁探听、传播与本人工作无关的消息;
(四)严禁内外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各种馈赠;
(六)严禁接受宴请、旅游、健身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八)严禁向供应商或相关利益人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诉
求。
第六十一条【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处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违反有关采购招标、廉洁自律等规定,触
碰采购纪律和禁令红线的,由企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
112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释义】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
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 号)
和《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
资委第 37 号令)制定《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
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中国电信〔2019〕6 号)。根据
相关规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未按规定订立、履行合同,
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违
反规定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
招标结果;未按规定招标,干预、规避或操纵招标”等情况,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应责
任。有关责任追究范围、损失和责任认定的方法、责任追究
的处理方式和工作流程等将按照《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十二条【供应商违法违规处理】
供应商存在行贿、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低价中标后选择
性供货等违法违规及严重违约行为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企
业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采购范围和规模调整】
法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113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令第 3 号)执行。如国家规定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其他各类采购方式适用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参照法定必须
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调整情况,结合企业的管理要求,经集
团公司研究决定后,在集团内控手册中进行调整。
【释义】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
第 16 号令),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
规模标准已经修订,相关调整详见本《办法》第 15 条相关说
明;其他各类采购方式适用的规模标准根据《关于转发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中国电信〔2018〕158 号)进
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本《办法》第 16 条、18 条、20 条和
21 条的相关说明。
第六十四条【移动终端购销管理】
移动终端购销管理工作按照《中国电信移动终端规划定制
及购销管理办法(V1.0)》(中国电信〔2015〕312 号)等制度
执行。
第六十五条【办法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采购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4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参考制度
(一)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 86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
3.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 16 号令)
4.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10 号
令)
5.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 27 号令)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8. 《关于发布 2015 年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专项提升对标评估
结果的通知》(国资委改革函〔2015〕41 号)
9.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
19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主席令第 36 号)
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 号)
12.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
资委第 37 号令)
13.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组织
部 2008 第 3 号)
115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二) 国际相关操作惯例
1. 《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采购指南》
2. 《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
(三) 中国电信相关制度
1.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国电信
〔2018〕394 号)
2. 《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国电信
〔2018〕158 号)
3.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5〕
170 号)
4.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6〕13
号)
5.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内控手册及权限列表》(中国电信
〔2018〕485 号)
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手册及权限列表》(中电信
〔2018〕40 号)
7. 《中国电信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4〕533 号)
8. 《中国电信智慧家庭智能终端运营管理办法(V1.0)》(中
国电信市场〔2018〕13 号)
9. 《中国电信生态合作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7〕340 号)
10. 《中国电信集团广告宣传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7〕
383 号)
116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11.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房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电信
〔2017〕310 号)
12. 《关于稳步推进员工创业承包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国电
信〔2017〕494 号)
13.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电信直党〔2017〕8 号)
14. 《中国电信网络维护合作外包服管理办法》(中国电信
〔2015〕407 号)
15. 《中国电信移动终端规划定制及购销管理办法(V1.0)》
(中国电信〔2015〕312 号)
16. 《中国电信集团会计核算办法(2015 版)》(中国电信
〔2014〕581 号)
17.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等三个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中国电信〔2002〕552 号)
18.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
法(试行)》(中国电信〔2019〕6 号)
117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重点内容索引
序号 内容 索引目录
1 采购管理范围(清单) 第二条
2 采购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条
3 软件、系统集成的定义 第三条
4 采购的原则 第五条
5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6 采购方式的定义(清单) 第十三条
7 公告和公示发布 第十三条
8 采购标准文件范本 第十三条
9 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 第十三条
10 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第十五条
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
11 第十五条
采购
12 ICT 项目的采购 第十五条
13 非工程物资或服务的采购实施 第十六条
14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清单) 第十九条
15 单一来源事前公示 第十九条
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原则 各类采购方式的适
16
(清单) 用原则
17 采购需求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
18 采购方案的要求 第十三条、二十六条
19 内部单位参与采购竞争 第二十六条
20 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合并审批 第二十六条
21 采购结果的确定 第二十八条
118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序号 内容 索引目录
22 采购结果公示 第二十八条
竞争性采购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23 第十九条、三十一条
处理原则
24 集采组织方式 第三十五条
25 集采签约模式 第三十五条
26 集中采购与集中招标的区别 第三十五条
27 集中招标的主要形式 第三十五条
28 集中招标中标份额和实施地域 第三十五条
29 集采结果执行 第三十七条
30 集中采购工作纪律 第三十八条
31 违规责任追究 第六十一条
119
1采购管理
范围
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
物或服务的行为
2涉及专项
管理办法
的采购行
移动终端、智慧家庭智能终端等
购销类产品的采购支出
专项管理办法中未
明确的采购管理和
操作要求以本《办
法》和相关采购管理
制度规定为准。
划小承包等具备业务合作属性的
费用支出
房产租赁的费用支出
广告宣传的费用支出
网络维护合作外包的费用支出
3不 纳 入
《办法》
管理范畴
人工成本个别涉及供应商选
择和价格确定、具备
采购业务活动特征
的,相关部门可以参
照本《办法》执行,
也可以参照本《办
法》自行明确更加规
范、适宜的操作规
则。
财务费用
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支出
收入类合同(收入类合同包括纯
粹的业务收入合同和收入分成类
合同,即与合作商的收入分成合
同或与渠道代理商的代理合同)
无收支类合同

采购方式要约邀请
方式
邀请对象成交供应商及价格
确定原则
招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3 家及以上
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估法、经
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评
标方法确定
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
比选公开比选比选公告3 家及以上
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
邀请比选比选邀请书
单一来
源采购
(定向
谈判)
事前公示的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
公示及谈判邀
请书
1 家供应商按照满足采购需求、
价格合理优惠原则确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邀请书

采购方式要约邀请
方式
邀请对象成交供应商及价格
确定原则
询价公开询价询价公告3 家及以上
供应商
按照满足采购文件实
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以经评审报价最低方
法评审原则确定
邀请询价询价邀请书
竞争性
谈判
公开竞争性
谈判
谈判公告3 家及以上
供应商
按照满足采购文件实
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以经评审报价最低方
法评审原则确定
邀请竞争性
谈判
谈判邀请书
电商
采购
公开采购指定的电商
平台
集团公司
统一引入
的电商合
作资源
按照当期平台公示
价格确定

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非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备注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
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
况的。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
救灾等特殊情况的。
一致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
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
民工。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
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一致

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非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备注
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
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
专有技术的。
一致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
设、生产或者提供。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
或者提供。
一致
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
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
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
或者提供。
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
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
设、生产或者提供。
一致
6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
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
或服务配套要求的。
6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
响施工、功能或服务配套要求
的。
其原供应商通过招标、比选、询
价、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产生
的,可视为原中标人,但原则上
不应无限制、持续地向原供应商
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非工程项
目的适用
范围拓展
7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可以不进行招标。
7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可以不
进行招标。
一致
8按规定组织招标,重新
招标后仍只有 1 家供应
商投标的;或按规定组
织比选、询价,参选或
应答响应的供应商只有
1 家的。
8按规定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仍
只有 1 家供应商投标的;或按规
定组织比选、询价或竞争性谈
判,参选或应答响应的供应商只
有 1 家的。
一致
--9涉及各类企业秘密。原则上仅
非工程项
目适用;依
法招标限
额标准以
下的单项
工程建设
项目确有
特殊情况
的,可以参
照适用。
--10在市场营销或经营事项中公开
相应供应商信息或相应资源信
息将会影响市场竞争效果的。
--11政府或行政部门定价、指定供应
商、指定产品、要求特定的规格
标准、特定的性能指标或特定服
务等,仅有唯一供应商可提供。
--12市场垄断或服务供应来源唯一。
--13具有垄断属性的专用性或社会
性资源。

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非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备注
--14ICT项目中已确定供应来源的产
品或服务。
原则上仅
非工程项
目适用;依
法招标限
额标准以
下的单项
工程建设
项目确有
特殊情况
的,可以参
照适用。
--15技术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
购的货物或服务。
--16业务置换类项目。根据企业战略
业务发展需要,以市场价格为依
据,与合作方进行资源、业务平
等交换的产品或服务,且经过采
购人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集体
审议决策。
--17联合建设项目。由合建的牵头方
依法确定的供应商,我方作为参
建方,以牵头方采购结果作为依
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18集团公司及内部各单位可直接
生产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完
全满足需求,保障质量,价格公
允合理,且经过采购人公司领导
和相关部门集体审议决策。
集团公司核心能力清单建立后,
只有纳入核心能力清单的物资
和服务及对应的内部单位方可
按照本条说明进行单一来源采
购。
--19中国通服及下属企业可直接生
产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物业后
勤、仓储物流、代理咨询、装维
运营等)能够完全满足需求,保
障质量,价格公允合理,且经过
采购人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集
体审议决策。
单一来源采购应谨慎适用,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严格按照内控要求进行审批决
策。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和依据不充分的,应遵循从严原则,选择竞争性的
采购方式。

分类主要采购
方式
特殊采购
方式
特殊情况简述
工 程
( 施
工 、
货 物
和 服
务)
法定招标
限额以上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实施条例、27 号令规定的特殊情形
单 一 来 源
采购
法定招标
限额以下
公开招标
(集中)
邀请招标涉及企业秘密等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比选未纳入集采的单项工程,且采用招
标方式时间无法满足要求
询价未纳入集采的单项工程,且采购的
规格、标准统一、以价格为评价标
单 一 来 源
采购
不具备竞争性,且符合本《办法》
第十九条第五项释义规定的
非 工

( 货
物 和

务)
400 万(含)
元以上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
比选时间紧急,采用招标方式时间无法
满足要求
询价采购的规格、标准统一、以价格为
评价标准
竞争性
谈判
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
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2.特殊原因不能事先确定采购数量
或计算出价格总额
3.少数供应商垄断市场,需通过多
次谈判才能获得合理的价格和服务
单 一 来 源
采购
不具备竞争性,且符合本《办法》
第十九条第五项释义规定的
电商采购无法纳入其他竞争性采购方式,且
在集团公司规定的电商采购产品范
围内
100 万(含)
-400 万元
公开比选与 400 万(含)元以上的特殊方式及情形相同
100 万元
以下
根据项目情况及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选择

价格情况中标份额分配方案
第 3 名价格低于前 2 名平均价格
1.5 倍
中标人数量:3 人
第 1 名份额:约 50%
第 2 名份额:约 35%
第 3 名份额:约 15%
第 3 名价格高于前 2 名平均价格
1.5 倍
第 2 名价格高于第 1 名价格 1.2 倍
中标人数量:2 人
第 1 名份额:约 70%
第 2 名份额:约 30%
第 3 名价格高于前 2 名平均价格
1.5 倍
第 2 名价格低于第 1 名价格 1.2 倍
中标人数量:2 人
第 1 名份额:约 60%
第 2 名份额:约 40%

综合排名第 1 名第 2 名第 3 名
中标份额分配方
约 50%-55%约 30%-35%约 10%
在基础份额的基础上,低于下一名价格 5%以上的,每低 2 个百分点,
份额增加 1%,份额增加幅度最高不超过 5%。

序号内容索引目录
1采购管理范围(清单)第二条
2采购应具备的条件第二条
3软件、系统集成的定义第三条
4采购的原则第五条
5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第十二条
6采购方式的定义(清单)第十三条
7公告和公示发布第十三条
8采购标准文件范本第十三条
9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第十三条
10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第十五条
11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
采购
第十五条
12ICT 项目的采购第十五条
13非工程物资或服务的采购实施第十六条
14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清单)第十九条
15单一来源事前公示第十九条
16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原则
(清单)
各类采购方式的适
用原则
17采购需求的确定第二十四条
18采购方案的要求第十三条、二十六条
19内部单位参与采购竞争第二十六条
20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合并审批第二十六条
21采购结果的确定第二十八条

序号内容索引目录
22采购结果公示第二十八条
23竞争性采购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处理原则
第十九条、三十一条
24集采组织方式第三十五条
25集采签约模式第三十五条
26集中采购与集中招标的区别第三十五条
27集中招标的主要形式第三十五条
28集中招标中标份额和实施地域第三十五条
29集采结果执行第三十七条
30集中采购工作纪律第三十八条
31违规责任追究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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