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厦街道杨凌湖村海涂田六九丘97亩土地租赁发包
发布时间:2023-10-23 09: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经有关部门核准,公开招租崧厦街道杨凌湖村海涂田六九丘97亩土地经营权,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概况:
1.标的位置:标的位于上虞区崧厦街道杨凌湖村海涂田六九丘,招租土地总面积约97亩,资源用途为种植农作物,以上标的详细地点、面积界定以现场察看为准,上述地块不作重新丈量,合同面积以97亩计。
2.招租起始价:9.6万元/年
3.租赁期限:5年,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如因区政府拆迁,自动终止租赁期限)。
4、付款方式:租费一年一付,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每年租费在11月1日前支付,合同签订同时交纳1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租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若承租方不按时支付,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承租方应承担招租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招租方在收到承租费后应当开具绍兴市上虞区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统一票据。
5、租期满后一个月内,承租方应自行清理完地上作物和其他附属设备等。若承租方逾期不清理或不返还土地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上年租金的1%向招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6.承租方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资源现存状态,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规格、方位,不得擅自破坏、改变现状及高程,严禁吹、填土方,不得种植绿化苗木等特殊作物,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承租方擅自改变或擅自转租他人的,招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并解除合同,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7、现承租户在发包土地内投入的相应设施设备与物,由新中标人与现承租户自行协商,并在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付清首年承租费,同时办理履约担保手续。
二、招租形式:有底价的一次性竞标。
三、报名条件:崧厦街道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规定除外)和在崧厦街道范围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农业农产品种植公司、农业农产品个体工商户及本地块现承包户。不在接受委托报名。
★法人、自然人在崧厦街道区域内在履行土地租赁合同时存在费用拖欠现象,或履行土地租赁合同过程擅自改变土地现状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征信存在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报名。
四、报名需带资料和注意事项:
1.企业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其它组织报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验证后予以退还]和复印件)。
2.报名参加人数不足二家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成交并签约,成交价不低于标底价。
3.竞标保证金:凡参加本次招租活动的投标人均应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不计息),保证金缴纳账户: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开户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娥支行,银行账号:201000309542285。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 10月 18日下午16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逾期缴纳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报名或视作无效报名处理。
★4、招租方要求,为保护土地资源现状不受破坏,确保承租人在承租后诚信履约,在正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需提供97万元现金或同等价值抵押房产的履约担保。如提供现金保证,应打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帐户,该保证金及其实际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租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如到期未要求退还或不接受退还的,出租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该保证金扣除必要的费用后进行公证提存,即视为退还;如提供抵押房产的按出租方要求办理好抵押登记。
★5、如果投标人无法提供现金或房产担保的(仅限于现租户),应在投标前报名时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供两名保证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核实后,并提交街道初步审查同意后,认为可以免除房产担保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书面报告,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承诺,才可以报名。如果后续在审查时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取消投标资格,不能参加本次招标。在正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由保证人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保证合同,由保证人承担履约保证责任。
★6、投标人提供抵押房产需提供评估机构出具当年度房产评估报告和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提供现金保证,需提供投标人自己户名下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存单。
7、需提供竟标人(企业法人)2019年以来征信记录(如果是现租户的不再提供)。
8、需提供种植农作物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
2023年10月18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30,到上虞区曹娥街道滨江新天地A幢1011-1014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23日 14时 30 分。地点:上虞区曹娥街道滨江新天地A幢1011-1014室。
七、为切实保护环境资源,保障依法、诚信履约,减少纠纷诉累,租赁合同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无需诉讼,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单方收回租赁物。
★为保护土地资源现状不受破坏,确保承租人在承租后诚信履约,在正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需提供97万元现金或同等价值抵押房产的履约担保。如提供抵押房产需提供评估机构出具当年房产评估报告和房产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并按出租方要求办理好抵押登记。
中标人招标和签约、履约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执行费等费用由投标人(承租人)承担。
八、看样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13858445004
章女士 联系电话:15158226662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杨凌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