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精神类药物血药浓度(66种)检测机构遴选项目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7/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精神类药物血药浓度(66种)检测机构遴选项目的公告
项目名称: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类药物血药浓度(66种)检测机构遴选项目
公告类型:对外公开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 到 2024年07月11日
筛选方式:院内遴选
技术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物流服务需符合冷链运输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按双方约定要求收检标本,保证样本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2、保证按国家检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3、检测样本出具报告及时,具体要求:收取样本时间至报告发放时间≦24小时。
4、有为用户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等相关内容。
5、室间质评(EQA):由检验实验室提供最近1年的相应检测项目的室间质评成绩及近三个月的室内质控。
6、检测方法符合现行成都市收费编码中的方法学。
7、试剂注册证:需提供用于检测的试剂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或者注册证。
8、精神药物血药浓度检测范围:需提供药监局批准的《精神类药物样本萃取液产品技术要求》文件,证明精神类血清药物浓度的检测项目不低于60项。
9、业绩:需提供在四川范围内不低于3家(含)的合作医院单位协议复印件,合作协议中须明确《血清药物浓度检测》项目,未明确此项目者为无效的证明材料。
10、承接检验机构为医保定点机构者优先。
11、保证每周周一到周日均到医院检验科收集标本(法定重大节日除外) ,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响应。
12、具有串联质谱(LC/MS-MS) 法或化学发光法进行精神科药物(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催眠药/抗癫痫药) 血药浓度的检测能力,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
2、项目合作方对不明原因(非院方及患者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投诉、纠纷,能协助医院做好患者的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3、急诊样本能够及时响应;
4、需提供查询和打印报告服务;
5、该项目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室间质评合格率达100%;
6、危急值报告及时率达100%;
7、检验报告的主要数据和结论准确率为100%,其他错误率<0.03%。
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相应产品的经营许可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如有需提供)
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要求条件。
报名须知:
请潜在供应商于2024年07月08日--2024年07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 在 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办(门诊大厅一楼西药房旁)报名(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
1.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供应商承诺声明函;(详见附件)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要求条件。
地 址: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都江堰市学府路二段725号)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28-87164309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血药浓度(66种)检测项目清单.xlsx
附件2:供应商承诺函声明函.doc
关于精神类药物血药浓度(66种)检测机构遴选项目的公告
项目名称: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类药物血药浓度(66种)检测机构遴选项目
公告类型:对外公开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 到 2024年07月11日
筛选方式:院内遴选
技术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物流服务需符合冷链运输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按双方约定要求收检标本,保证样本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2、保证按国家检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3、检测样本出具报告及时,具体要求:收取样本时间至报告发放时间≦24小时。
4、有为用户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等相关内容。
5、室间质评(EQA):由检验实验室提供最近1年的相应检测项目的室间质评成绩及近三个月的室内质控。
6、检测方法符合现行成都市收费编码中的方法学。
7、试剂注册证:需提供用于检测的试剂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或者注册证。
8、精神药物血药浓度检测范围:需提供药监局批准的《精神类药物样本萃取液产品技术要求》文件,证明精神类血清药物浓度的检测项目不低于60项。
9、业绩:需提供在四川范围内不低于3家(含)的合作医院单位协议复印件,合作协议中须明确《血清药物浓度检测》项目,未明确此项目者为无效的证明材料。
10、承接检验机构为医保定点机构者优先。
11、保证每周周一到周日均到医院检验科收集标本(法定重大节日除外) ,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响应。
12、具有串联质谱(LC/MS-MS) 法或化学发光法进行精神科药物(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催眠药/抗癫痫药) 血药浓度的检测能力,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
2、项目合作方对不明原因(非院方及患者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投诉、纠纷,能协助医院做好患者的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3、急诊样本能够及时响应;
4、需提供查询和打印报告服务;
5、该项目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室间质评合格率达100%;
6、危急值报告及时率达100%;
7、检验报告的主要数据和结论准确率为100%,其他错误率<0.03%。
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相应产品的经营许可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如有需提供)
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要求条件。
报名须知:
请潜在供应商于2024年07月08日--2024年07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 在 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办(门诊大厅一楼西药房旁)报名(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
1.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供应商承诺声明函;(详见附件)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要求条件。
地 址: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都江堰市学府路二段725号)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28-87164309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血药浓度(66种)检测项目清单.xlsx
附件2:供应商承诺函声明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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