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五乡联围阜沙镇罗松村堤段的砂石堆放场2年经营权公开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4 08: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位于五乡联围阜沙镇罗松村堤段的砂石堆放场2年经营权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阜沙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众达拍卖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时0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https://www.zsjypt.cn/service/logi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拍卖:位于五乡联围阜沙镇罗松村堤段的砂石堆放场2年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价高者得(无须统一地点竞价)。【重要提醒:竞买人参拍时必须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进行竞买报价。】
二、竞价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三、竞价时间: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时00分(竞买人需提前30分钟登录交易系统办理签到手续,领取随机竞买号)。
四、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 | 位于五乡联围阜沙镇罗松村堤段的砂石堆放场2年经营权 |
堆放桩号 | K18+750 |
处于水道 | 鸡鸦水道 |
堆放规模 | 10,000平方米,存放物品种类:砂、碎石(具体以每年审批出具的《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为准) |
经营期限起止日期 | 以2023年新领的《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生效之日为经营期限起始日 |
起拍价 | 440万元/年 |
保证金 | 88万元 |
竞价幅度 | 1万元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备注 | 标的对应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约24亩(详见附图《五乡联围阜沙镇罗松村堤段的砂石堆放场用地示意图》) |
五、网上报名
1、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12时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2、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办理数字证书【综合交易拍卖项目暂不支持使用粤商通】;然后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并将数字证书绑定后,申请人方可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https://www.zsjypt.cn/service/login)进行报名、获取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等操作。
注册账号指引链接:
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网址链接:(https://www.gdca.com.cn/customer_service/guide_service/application_guide/-00181/)。
3、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报名页面的附件处上传以下资料:
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必须在2023年8月14日下午4时0分前按本公告和保证金缴纳通知书的规定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保证金账号。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将保证金逐笔汇入参拍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
2、申请人在交易系统的报名受理通过后,方可获取保证金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各申请人不同拍卖标的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该申请人缴纳对应拍卖标的的保证金使用。申请人应在交易系统提供的银行中选择其一申请保证金缴款账户,并按规定向该保证金账号汇入保证金。
3、保证金仅限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以到账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保证金到账情况。
4、保证金有效到账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到账,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到账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确认,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七、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自 然 人:
①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 如非本人到场签约需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原件备查。
企业法人: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③ 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 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签约,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八、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本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2、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15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5分钟。竞买人须按交易系统的出价规则报价。在竞价周期倒计时结束前,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竞价周期自动延时至5分钟,并重新开始倒计时。如此循环往复,直至产生最高报价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3、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在线竞拍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可于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方可进行竞价。为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需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提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交易系统规定时间内报价,交易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报价行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拍卖管理—竞买人操作手册V2.0-20230228》。
8、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众达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60-88899399、18938782232(联系人:梁先生)。
九、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标的按其对应场地的现状(不含场地及场地上的砂石、地上附着物和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经营权拍卖。标的对应场地供买受人作砂石堆放场地及兼作市镇三防砂石物资备用点使用。
2、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拍卖标的的资料、图片、视频和拍卖人的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的口头介绍、说明等仅供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及其对应场地的名称、桩号、处于水道、堆放规模、经营期限、经营期限起止日期等不作承诺保证。如与拍卖标的及其对应场地的实际情况有出入的,以拍卖标的及其对应场地的实际情况和委托人确认为准,无论实际差异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委托人及拍卖人不作退(或补)价处理。
3、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实地详细查看标的及其对应场地的现状、核对资料,并应于拍卖会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拍卖标的所属单位详尽了解认定拍卖标的,对标的的全部瑕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并请充分考虑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税金和费用。竞买人应就上述问题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它未说明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竞买人自己的原因未核对拍卖标的资料或未实地查看标的对应场地而导致竞买人对标的及其对应场地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4、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8月17日下午5时前,下同)与委托人签订《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范本详见附件)。《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由委托人制定和提供,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与拍卖人无关。
5、拍卖成交价款不含土地租金。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另行向委托人支付土地租金140万元/年和《土地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42万元。
6、买受人付清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将办证资料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须自收到办证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的申请换领手续。委托人应于经营期限起始日前将标的对应场地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的申请换领手续的,每延迟一天,须按日承包费(年承包费÷365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7、如因国家政策或政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委托人原因导致拍卖标的或标的对应场地不能移交买受人的,《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自动解除,委托人应无条件退回买受人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承包费和土地租金(不计利息),拍卖人应无条件退回买受人已支付的拍卖佣金(不计利息)。除此之外,委托人、拍卖人无需承担其他责任,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和买受人之间因拍卖标的的交付、使用等事项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上述约定期限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和其他拍卖文件,并缴清履约保证金、承包费、土地租金和拍卖佣金等款项。若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相关合同、文件和缴清全部价款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没收并处置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并按《拍卖法》相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注意事项
1、买受人须通过在中山市阜沙镇注册、独立核算且由买受人参股的企业法人开展承包经营活动,并应依法在中山市阜沙镇申报纳税和统计销售收入。买受人与其参股的企业法人对履行《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经营期内,买受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证件、执照等,委托人给予相应的协助。经营所需的证件、执照等能否办理、如何办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所需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经营期限内,买受人通过承包场地开展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所在省、市、镇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严格遵照防汛应急砂石储备及管理要求。买受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占用防洪大堤。每年防汛期内,买受人要在承包场地按水利部门的要求备足不少于500立方米的防汛砂石材料,在防洪防汛期间能够提供足够防洪物资调度,并配合有关政府部门签订相关防汛应急砂石储备等约定文件。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买受人须无条件提供车辆、砂石等给镇政府及三防部门指挥和调度。在不影响政府职能部门应急调度使用防汛砂石的前提下,买受人可合法合规使用承包场地。合同期内,因使用承包场地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因此先予偿付的,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4、买受人须按规定地点和存放规限存放砂石,依法开展经营,并服从委托人和水利、海事处、水政监察、国土、规划、安监、城管、交通、公安、经贸、市场监督管理、环保、供电、供水、消防、税务、所在村委等部门及人员的监督管理。
5、买受人在经营期内有义务对场地至主干公路的路段进行维护及保养,并切实做好干堤及通道安全措施,承担堤段安全责任。如出现大堤和防汛路面开裂、坍塌等事故的,买受人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委托人因此先予偿付的,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6、买受人须确保从承包场地运送砂石、杂物的车辆在运输作业期间必须用篷布覆盖车斗,不得超高超载。对运输车辆作业期间散落在河道管理范围、堤围及阜沙镇镇区内道路的砂石等杂物,买受人必须及时清理以保持路面的整洁,防止造成堆积和扬尘。若有违反,经相关部门核实,委托人将按5000元/次的标准在买受人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7、买受人在经营期内,场地砂石堆放高度不准超过5米,并对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散落砂石进行及时清理。如砂石堆放规模超过规定标准,或砂石等堆放物影响河岸、堤防安全,或因整治堤防、防洪需要的,买受人须在委托人书面通知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整改、搬迁或清除,自行负担全部相关费用。如买受人拒不整改的,委托人可组织人员对砂石场进行整治,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由委托人从买受人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买受人因砂石堆放规模超过规定标准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因此先予偿付的,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8、买受人通过承包场地开展经营活动所涉及应缴付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在承包场地范围内经营而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通讯费、保险费、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人在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劳动用工、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均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后果,按有关规定支付有关款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因此先予偿付的,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10、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承包场地、砂石堆放场经营权转让、转租、分租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买受人还应赔偿委托人损失。
11、因不可抗力导致《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无法履行或因政策原因需提前终止《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的,委托人向买受人退回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当年承包费按买受人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出的承包费由委托人向买受人无息退还。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2、合同期内,如因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变更承包场地位置的,委托人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承包场地搬迁后的地理位置、堆放规模无论是否与原来有差异,承包费不作调整,对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委托人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13、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或水利、环保、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因公共需要而将承包场地拆迁或安排作他用,或不能继续用作砂石堆放场,要求收回砂石堆放场经营权的,委托人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自委托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须将买受人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及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承包费如数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委托人无须支付其他任何补偿或赔偿。
14、买受人在合同期内提出终止《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的,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办好交接手续。委托人所收的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回。
15、因买受人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6、在承包期内,买受人必须遵守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按照卫生部门的指引,落实必要的防控措施。
17、上述部分内容为《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的《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一、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买受人付清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
十二、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缴交相当于拍卖成交价30%的《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履约保证金和42万元《土地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签订《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和《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年承包费和首年土地租金缴交给委托人。
十三、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拍卖成交价的0.8%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十四、本拍卖信息同时刊登在2023年8月4日的《中山日报》。
十五、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8月10日、11日共两天,须电话预约。
十六、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众达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99399、18938782232梁生;
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银河街17号(即东区邮局)三楼;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
中山市众达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