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皇姑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社区环保屋六分类智能分类设备有害垃圾上门回收厨余垃圾智能垃圾分类设备智能垃圾分类箱环保屋内卫生整洁灭蚊蝇药物分类暂存区绿色积分兑换方案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环保屋值守员值守运营可回收物分拣加工垃圾分类宣教讲解服务垃圾分类服务垃圾分类作业服务厨余督导分类收集车垃圾分类赛事节能产品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智能回收箱A类环保屋六分类智能设备垃圾分类智能设备分类垃圾袋分类小奖品智能垃圾分类设施社区垃圾分类运营服务定时值守巡检督导运输垃圾终端处理分类指南智能六分类设备塑料瓶易拉罐废玻璃利乐包装废旧衣服大件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胶片废相纸沿街商铺上门回收服务垃圾分类账号注册垃圾收集点有害垃圾收运宣传展板信息公示栏宣传栏宣传类物品分类宣传指导分类宣传标示垃圾收集设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清洗消杀分类容器分类指示牌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建设服务队伍垃圾收集桶垃圾减量相关数据的分析分类指导生活垃圾日常巡查安全管理食品加工区设置2类垃圾容器其他垃圾投放点位配置指示牌分类提示牌分类宣传图板综合型后端分拣中心综合精细化处理装卸货区存货仓库分拣车间打包车间成品存储区出入库磅房办公区精细分类设备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学习四分类桶宣传图册样本专职管理人员专管项目人员统计宣讲员中转工作人员监测管理制度收集车辆厢式货车巡检车辆营运服务社区运营服务垃圾分类知识转运车辆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临时接管管理服务团队建设序号审查总体运营服务人员配备车辆配备设施配置运营管理对接协调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岗位管理规范分类督导巡检资源末端处理方案安全服务保障方案应急预案防疫保障垃圾分类处理再生资源末端处理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再生资源体系建立能力两网融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垃圾分类示范基地软件升级技术服务商标权知识产权工业设计委托开发保修软件系统电子邮件现场服务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修复检验验收维修或更换服务更换服务产品备件故障处理升级方案延期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105-00098
预算金额213.5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刘光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胜024-8251450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皇姑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2年皇姑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皇姑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7月27日 03:4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07月15日至2022年07月22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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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线上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8月09日 13:30 | ||
开标地点 | 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2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213.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胜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82514500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4-868438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17-1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4-82514500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2022年皇姑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doc【招标文件】2022年皇姑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doc |
编制单位: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H22-210105-00098项目名称:2022年皇姑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招标文件服务类公开招标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章评标方法55第三章服务需求41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9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招标公告1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2022年皇姑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2022年皇姑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的招标公告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3
合同履行期限:运营服务周期为八个月。采购需求:具体参数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最高限价:2,135,000.00元预算金额:2,135,000.00元项目名称:2022年皇姑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编号:JH22-210105-00098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方式:在线下载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获取招标文件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2楼开标室)2022年8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免费
八、其他补充事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七、质疑与投诉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后,须将所投项目名称、包组、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发至邮箱SYRGZB@126.com。3.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oHel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2.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档递交同时执行,并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递交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名称: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4-86843820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名称: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1.采购人信息
账号:211111210018170077817账户名称: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沈阳北站支行邮箱地址:SYRGZB@126.com联系方式:024-82514500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17-16室
一投标人须知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电话:024-82514500项目联系人:张胜3.项目联系方式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联系人:刘光电 话:024-86843820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17-16室联系人:张胜电 话:024-82514500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无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R是£否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R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R否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2,135,000.00元最高限价:2,135,000.00元 |
4 | 计量单位 | 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1.3 | 样品或演示 | R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R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R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4、保证金退还方式: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6、其它: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备份响应文件 1 份(U盘、移动硬盘等作为电子文档的承载介质,按规定密封)带有标签的PDF电子响应文件1份(线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按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及“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档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 5 人组成,共 5 人。 |
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
27.2 | 评标办法 | R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 1 R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35.1 | 履约保证金 | 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支付形式: 电汇。 支付时间: 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向代理机构付清。 |
39.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胜 联系电话:024-82514500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 17-16室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二总则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5.投标费用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语言文字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适用法律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投标人须知招标公告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8.招标文件构成三招标文件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三章服务需求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投标范围四投标文件的编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投标报价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投标保证金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5.投标有效期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18.投标截止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20.开标六开标及评标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资格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21.组建评标委员会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投标文件的澄清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符合性审查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6.投标无效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样品及演示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比较与评价(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废标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30.保密原则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1.确定中标人七确定中标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4.签订合同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中标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2.采购任务取消
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履约保证金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8.人员回避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廉洁自律规定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6.采购代理服务费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质疑与接收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0.履约验收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序号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11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
…… |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投标函 | 10 |
2 | 开标一览表 | 11 |
3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2 |
4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3 |
5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4 |
6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5 |
7 | 备份响应文件和上传评审系统中电子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 其他格式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6 |
3 |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 17 |
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8 |
5 |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 19 |
6 |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
...... |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6、“其他材料”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格式1(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所投包号:第包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格式2
一、资格证明材料目录格式3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三、其它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格式5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工作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住址:电话: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6日期: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7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8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一、联合体成员: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9日期: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3.2.1.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函格式10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其他事项:。(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投标人银行账号: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传真: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包号:报价单位:开标一览表格式11日期:
服务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小写:大写: | 0 |
包号:报价单位:服务价格明细表格式12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总价 |
格式13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填表要求: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序号:服务内容: | ||||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按服务需求填写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包号: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1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交货时间:运营服务周期为八个月 | |||
2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定后,采购方按月考核中标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度支付服务款。 | |||
4 | ★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5 | 质量保证期:( 1 )年 | |||
6 |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 1 )年 | |||
7 | ★热线支持:7*24小时响应★现场支持:( 4 )小时内响应;( 12 )小时内到达 | |||
8 | 售后服务方案: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填表要求: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15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6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注: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伴随货物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格式17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次投标提供的伴随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企业(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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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8日期: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
格式19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我单位承诺:本公司提供关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备份响应文件和上传评审系统中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不一致,本公司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备份响应文件和上传评审系统中电子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其他格式:日期:
皇姑区为响应国家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落实沈阳市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及区城建的计划的要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拟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为全区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聚焦分类装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源头减量等六个环节,厨余垃圾投放设施配备率达到100%,全区公共机构全部实现强制“四分类”。全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确保2022年已经安装落地的智能回收箱完好率达到100%,每日正常运行率达到98%,进一步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5月1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开展垃圾分类的46个重点城市之一,沈阳市需要在2025年前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12月,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并主要阐明沈阳市“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思路,明确“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化、收运密闭化、处理资源化、设施现代化、管理信息化,构建“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一、项目背景第三章服务需求日期:
(1)皇姑区考核制度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千分制考核中标单位,每季度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前三名(含第三名)的,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的负面新闻、重大事故等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即使排名前三名(含第三名)的,扣罚服务费不免除。奖补参照每年市局补贴最新标准,依据市下拨的实际奖补发放;若市取消相关奖补,此项奖补费用不再拨付。无需区政府另行支付费用给中标服务商。皇姑区参与沈阳市垃圾分类考核排名奖补政策:服务明细:运营服务周期为八个月资金预算:213.5万元。项目资金预算及周期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社区运营服务费 | 在皇姑区128个社区中,中标服务商为分类办选定的128座A类环保屋及246套六分类智能设备提供专人值守运营服务。128座A类社区环保屋+246套六分类智能设备的营运服务,每个社区配备1名值守人员,负责对1个环保屋、2套垃圾分类智能设备进行值守日运营服务不低于8小时,每个社区运营服务费不超过2.5万元/年。由运营企业负责为员工缴纳雇主险。 | 8个月 | 213.5 |
合计 |
(一)皇姑区现有基础设施情况2022年皇姑区将在全区域内将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垃圾分类形式为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拟针对皇姑区全域推行的四分类标准垃圾分类行动,进行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对全过程实现精细化管理,促进皇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速、高效推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和高质量生活方式。三、服务范围及内容(2)皇姑区分类办在取得沈阳市分类办拨付的排名奖补资金后,按季度、按比例奖补给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和运营企业(资金分配比例参照皇姑区分类办制定的奖补资金分配计划表,按相应分配比例标准进行拨付)。现阶段中标服务商与政府及其他责任部门按占比划分为:政府20%,运营企业80%。
奖补资金分配比例 | |||
给为居民小区提供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专职督导员的运营企业给与奖励。 | 50% | ||
对制作并为居民配发分类垃圾袋、分类小奖品的单运营企业给予奖励。 | 20% | ||
对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培训的运营企业给予奖励。 | 10% | ||
街道 | 10% | 排名第一名5% | |
街道 | 10% | 排名第二名3% | |
街道 | 10% | 排名第三名2% | |
社区 | 6% | 排名第一名3% | |
社区 | 6% | 排名第二名2% | |
社区 | 6% | 排名第三名1% | |
物业 | 4% | 排名第一名2% | |
物业 | 4% | 排名第二名1.5% | |
物业 | 4% | 排名第三名0.5%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个) | 备注 |
1 | 社区环保屋:A类环保屋128 | 128 | 可以正常使用 |
2 | 六分类智能分类设备站点 | 246 | 可以正常使用 |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见表1。(一)分类标准四、服务运营要求2、所有智能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由中标服务商统一管理、维护,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1、社区垃圾分类运营服务:在皇姑区全部128个社区中,中标服务商为分类办选定的128座A类环保屋及246套六分类智能设备提供专人值守运营服务。128座A类社区环保屋+246套六分类智能设备的营运服务,每个社区配备1名值守人员,负责对1个环保屋、2套垃圾分类智能设备进行值守日运营服务不低于8小时;为分类办选定的246套六分类智能设备提供定时值守和巡检督导运营服务,保障智能设备日开机率达到98%、日开机运营服务不低于8小时;为居民提供积分兑换以及高、低值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二)作业内容及范围:
3、智能垃圾分类箱、环保屋标识上名称、地点、类型、分类指南、开放时间、运营人员姓名等相关情况填写准确。2、中标服务商须保障由分类办在全区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128座A类环保屋全天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时间不低于8小时(8:00-17:00根据冬、夏节气原因,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其余B类环保屋按要求做好定点、定时开放。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对所值守的环保屋周边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做到日常维护,保证干净整洁,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第三方运营企业负责。1、根据市、区两级分类办相关要求,中标服务商须保障全区246套智能六分类设备日开机运营使用率达98%(如有设备故障及维修停运设备,需及时向区分类办报备请示后方可停机检修)运行时间不低于8小时;(二)社区环保屋及智能垃圾分类设备值守要求表1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序号 | 分类方式 | 具体类别 | 标志及备注 |
1 | 可回收物 | 干净的塑料瓶、易拉罐、未破损的玻璃瓶、废玻璃、书籍报纸/纸质包装、利乐包装、废旧衣服、大件垃圾(8类) | |
2 | 有害垃圾 |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强制8类) | |
3 | 厨余垃圾 |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3类) | |
4 | 其他垃圾 | 除了前面细分的类别外,其他类别垃圾(1类) |
(2)提供环保屋周边的沿街商铺,公共机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上门回收服务。(1)提供环保屋的值守运营服务。7、环保屋值守员服务内容及要求:6、绿色积分兑换:中标服务商需提供垃圾分类账号注册、积分兑换、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运营服务;同时采用线上及、线下绿色积分兑换活动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5、分类暂存区标志明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4、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应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并无活鼠等。
(4)值守期间应做好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杜绝环保屋安全隐患。(3)值守期间应做到收运台账记录清晰,明确管理责任人。(2)值守期间应做到价格公示,回收范围公示,明显位置公示告知居民。(1)值守期间不允许脱岗,外出收运时应做好告知说明,预留服务电话。管理制度:(3)提供环保屋相关的垃圾分类宣教和讲解服务。
5、中标服务商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4、在进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回收作业时要保持收集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3、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等现象。2、在垃圾收集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1、垃圾由中标服务商提供督导、收集服务;可回收物由中标服务商提供收集、运输、终端处理等服务;有害垃圾收运由中标服务商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环保屋中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处理;(三)收运要求
3、布置宣传展板、信息公示栏、宣传栏。保证分类设施设备上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污染现象发生。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旁站宣传分工明确。“宣传”主要通过分类宣传指导、设置分类宣传标示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四)宣传要求6、中标服务商须保证可回物日产日清,不能在小区内占用居民公共空间和消防通道。
(六)日常工作完成的任务4、保证所有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设备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3、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维护、清洗、消杀,保持垃圾分类设施干净、整洁、安全完好。2、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1、保证分类设施无残缺、破损;外观整洁、箱内无混投现象。(五)垃圾分类设施维护要求
6、建设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提供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5、垃圾收集桶摆放数量、质量满足服务区域的要求。4、按照市分类办考核要求,每月上传本区月分类工作数据。3、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的作业情况。2、每天做好垃圾减量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1、日常工作按照市分类办要求的“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中标服务商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2、第三方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1、各项指标符合市一类环保屋各项指标要求。(七)服务质量要求8、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日常巡查、安全管理等在内的管理制度,确保有计划、有总结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进行。7、公司员工要统一着装,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
(八)终端处理能力要求8、提供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文明作业以及督导过程。7、由于中标服务商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经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力。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内容发生变更,实际工作量超出部分采购人应与中标服务商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采购人支付相应协商款项。5、政府网站、12345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
3、办公区域设置配备垃圾容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点位配置指示牌,设置分类提示牌、分类宣传图板等,分类标识正确、无损坏;2、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1、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九)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单位的分类要求。2、中标服务商具备可回收物分拣加工能力,可自行资源化处理可回收物。1、中标运营商自有或进场后在服务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综合型后端分拣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可回收物、大件垃圾等综合精细化处理内容),年处理能力达25万吨以上。分拣区域设置规范,功能分区合理,厂区环境保持整洁有序。由装卸货区、存货仓库、分拣车间、打包车间、成品存储区、出入库磅房、办公区等组成。根据可回收物特点,在分拣中心配备生活垃圾精细分类设备,分拣中心可承担日后皇姑区各项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等示范参观、学习、交流任务。
1、人员配置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投放分类垃圾可收运、可处理,保证运输垃圾的车辆充足性,垃圾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十)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6、签订分类服务协议,分类收集无混装混运。5、按颜色配备四分类桶、分类标识正确,无损坏,及时清运、无满溢,无混投问题(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周边环境整洁、地面无污染。4、食品加工区设置2类垃圾容器(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就餐区设置3类垃圾容器(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设置分类提示牌。
(2)为中标服务商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并为中标服务商提供业务指导。(1)采购方在中标服务商进场之前,与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协调,保证中标方顺利进场。1、甲方义务(十一)甲乙双方义务(2)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管项目人员(含统计、安全)、宣讲员、中转工作人员。(3)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2、车辆配置,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车辆配置,包括各类收集车辆(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收运要求。(1)各岗位最低配置数量:128座A类社区环保屋+246套六分类智能设备的营运服务,每个社区配备1名值守人员,负责对1个环保屋、2套垃圾分类智能设备进行值守,社区运营服务人员不少于128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运保证各品类车辆一类一车,不得混用;司机与车辆配置一致;另外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所需人员的招聘及培训工作。分类办有权对中标方的人员安排情况进行考察,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人员。
(5)分类宣传:在分类办人员协调配合下宣传垃圾分类知识。(4)对区域内进行相关垃圾分类工作,要配合市、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签约及回收工作。(3)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以及政府必要的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2)服务区域内智能设备、转运车辆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凡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中标方垃圾分类服务员工的全部管理,负责垃圾收运及相关运营工作。2、乙方(中标服务商)的义务
(3)不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2)不按行业作业规范组织垃圾分类作业实施的,擅自更改考核作业数据的;(1)擅自变卖处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1、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五、退出机制(6)中标公司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逐步入驻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按规定配置项目所需设备设施等准备工作,并同时完成所有拟派人员招聘及培训工作,以确保能进入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分类办将进行考核验收,双方协商一致后开始进入服务期。如中标人提前完成了项目进场的各项准备,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立即进入服务期。
(1)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须按资产清单向甲方退还相应的资产,若所列清单设备与原移交资产设备不符,以及发生其他设备损坏情形的,由乙方负责修复、赔偿。2、甲方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乙方的退出及相关事宜的处置:(7)乙方擅自退场终止服务的;(6)乙方因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5)不能完成垃圾分类作业任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4)中标服务商进场3个月后开始,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两次在市内九区排名末位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3、重大违法行为(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2)乙方退出时,其雇佣人员和乙方的自有资产由乙方自行处理。
4、重大违规行为(8)其它严重影响垃圾分类作业服务的事件。(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6)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工人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5)乙方拒不接受甲方及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调度指挥,或者殴打谩骂监管人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4)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甲方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3)乙方擅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批准的;(2)服务期内,乙方对外投资、担保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的;(1)服务期内,乙方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4)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各类合同的;(3)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2)服务期满,双方自动解除协议的;(1)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协议的;5、其他(7)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若中标服务商在项目承接期间,最终考核结果表现优异,在下次招标时享有优先续约权。1、服务期限:八个月。六、承包方式当甲方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应对有关事项收集证据,并制作解除协议通知书和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并需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移交和临时接管。6、临时接管程序(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皇姑区参与沈阳市分类办考核排名奖补,根据市里奖补标准及资金拨付情况,按季度拨付给乙方。合同签定后,采购方按月考核中标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度支付服务款。4、付款方式:3、投标单位报价时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要求、人员配备、车辆投入等各类费用组成进行综合报价一旦中标,中标价不作任何调整(考核扣款除外),报价中应包含市场价格风险和政策风险在内的一切费,中标后,承包单位由于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会被采购人接受。投标报价包括服务期内人员费用、交通费用、车辆费用(油耗、维修、保险)等相关费用、服装费用、工具费用、服务费、管理费和税金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预算费用为213.5万元。
5、服务期内,国家或行业政策调整下发的各项补助,甲方原则上同意执行拨付给运营企业。招标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中标方支付服务费。如果招标方对报表内容无异议,应通知中标方及时开具服务发票;如果招标方对报表内容有异议,中标方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招标方反馈,招标方在收到中标方反馈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招标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中标方开具服务费发票。每月7日前,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交上月的服务费支付申请,并附运营服务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数量、价格、绩效考核系数及服务费计算等内容)。招标方在收到付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中标方。乙方在当季运营服务期间,获得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月考核排名前三名(含第三名),则不扣乙方当季运营服务费的罚款。实行千分制考核办法,每扣1分扣基础运营服务费100元。区分类办考核小组(包括区、街道、社区三级分类工作人员)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作为基础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考核确认后,按月支付运营服务费。付款计算方式:月服务费=年运营服务费/12月-月运营服务扣费。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市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宣传发动氛围营造及数据平台监控情况”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式形成月报告,并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皇姑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一)考核方式:七、考核办法及标准(月考核)7、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6、中标服务商必须配合政府组织的垃圾分类相关专项行动。
(二)区考核细则6.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5.甲方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乙方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市级部门以上部门或领导表扬认可,甲方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4.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前三名(含第三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的负面新闻、重大事故等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即使排名前三名(含第三名)的,扣罚服务费不免除。3.按照千分制考核标准,每扣1分扣款月运营服务费100元,经甲方进行统计核算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从乙方运营服务费中扣除处罚金。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1 | 团队建设200分 | 社区运营人员管理 | 人员外出收运,公示联系电话(与联运统计数据校验,情况不属实扣分);未见值守人员;值守人员不熟悉分类业务,表达不清晰;“五统一”:值守人员服装与该企业LOGO不相符;每有一项扣0.1分。共100分。 | 巡检抽检 |
1 | 团队建设200分 | 督导人员管理 | 督导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在岗(投放点要求投放时间内),督导员未统一着装(无袖标等标志性穿着),根据问卷调查方式对督导员垃圾分类知识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履行岗位职责进行评分。有一项不符合扣0.1分。 共100分。 | 现场检查 |
2 | 日常管理(200分) | 管理制度 | 健全服务团队组织架构体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行巡检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制度不健全每缺少一项扣1分;制度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高标准,高效率,造成服务事故、隐患或其他负面影响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共50分 | 资料考评 |
2 | 日常管理(200分) | 整改反馈 | 针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问题、意见积极推进,按时按标准整改。要求时限内未整改完成的每项扣1分。共100分。 | 现场抽查 |
2 | 日常管理(200分) | 工作落实 | 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回函、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设立问题反馈渠道,上报问题反馈情况及附件。反馈不及时扣1分,无反馈扣10分。共50分。 | 查阅资料 |
3 | 服务提供(250分) | 厨余督导 | 厨余垃圾桶内混投混放,厨余垃圾桶无法开启等,无法查看是否混投,厨余垃圾错投(垃圾未投放到对应标识的桶中),未日产日清、垃圾桶满溢,投放点周边环境脏乱等,每发现一次扣0.1分。共50分 | 随机抽查 |
3 | 服务提供(250分) | 督导效果 | 1)正确提供现场宣传、讲解、引导、分类实施、二次分拣工作。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1分。共20分2)分类各项指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未达标,每次扣1分。共200分 | 现场评价 |
4 | 设施管 理(300分) | 大件垃圾暂存点 | 大件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围挡或围挡不全,大件垃圾暂存点周围环境脏乱,大件垃圾暂存点无标识。每发现一项扣0.1分共100分 | 抽查现场查看 |
4 | 设施管 理(300分) | 集中投放点 | 未配备厨余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垃圾桶破损、脏污,垃圾桶不符合要求(喷漆、涂色、勾臂箱等),垃圾桶无标识,分类标识不正确(颜色和名字不对应),分类标识损坏,无法辨别,未设置分类提示牌,分类提示牌设置不规范,分类提示牌缺少信息,未在集中投放点安装照明灯等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除0.1分。共100分 | 抽查现场查看 |
4 | 设施管 理(300分) | 分类收集车 | 分类收集车无标识;分类收集车标识不清晰;分类收集车标识不准确;分类收集车车身脏污;车辆运输存在垃圾污水洒落情况等每发现一处扣0.1分。共50分 | |
4 | 设施管 理(300分) | 其他投放点 | 垃圾桶无标识;分类标识不正确(颜色和名字不对应);分类标识损坏,无法辨别;垃圾桶不符合要求(喷漆、涂色、勾臂箱等);垃圾桶破损、脏污;垃圾桶满溢;周边环境脏乱等,每发现一处扣0.1分。共50分 | |
5 | 接待与投诉处理(50分) | 接待和投诉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 | 认真处理社会公众、媒体曝光等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各类投诉。1)建立服务运行相关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及时上报各种运行数据。一项不符合0.1分2)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政府网站、12345等反映的问题应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做到有记录有答复,并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再发生。有效处理率100%。一项不符合扣2分。区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每次扣1分,受到区级通报的,每次扣2分。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工作。应急响应不及时,不配合,每发生一起扣2分。 共50分 | 资料审核,随机抽问,现场查看 |
6 | 加分项(150分) | 工作成绩 | 在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月度考核各区排名中,取得第一名得40分,第二名得20分,第三名得10分。共100分 | 评比结果 |
6 | 加分项(150分) | 参与市级垃圾分类赛事 | 利用各省级以上主流网站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每有一条加15分(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环球网、中国新闻网、中国日报网、央视网、央广网、中国网、中国经济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建设新闻网);国家级传统媒体报道(报纸类:人民日报、中国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 广电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央电视台)每有一条加30分。共50分 |
(一)评标原则二、评标原则及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第四章评标方法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2、符合性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1、资格审查(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比较及评价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3、样品及演示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2)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6-10%)(1)非联合体投标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2-3%)。
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三、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资格审查表附件1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税务登记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1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 | |||||
结论 |
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日期:审查人签字: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投标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开标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3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6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 |||
7 | 备份响应文件和上传评审系统中电子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结论 |
评分细则附件3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加分项评分标准(一)基本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包号 | 001 | ||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10分) | 报价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2.最后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则属于无效投标。 | 10 |
技术部分(42分) | 总体运营服务方案 |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总体运营服务方案:从投、收、运、处各环节制定人员配备、车辆配备、设施配置,运营管理、对接协调等相关方案,方案具体、全面、有效、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7分;方案比较详细,有针对性,操作性基本满足要求,得4分;方案不详细,没有针对性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流程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管理规范等方案,方案具体、全面、有效、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7分;方案比较详细,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基本满足要求得4分;方案不详细,没有针对性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风控措施1)风控措施合理、科学、有创新性的得7分;2)风控措施比较合理的得4分;3)风控措施基本合理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 | 21 |
技术部分(42分) | 分类督导巡检方案 | 针对本项目提供分类督导巡检方案。分类督导巡检方案详细明确、可行性强、工作及时性、准确性高的得7分;分类督导巡检方案比较详细,可行性、工作及时性、准确性基本满足要求的得4分;垃圾分类巡检方案不够详细,对工作及时性、准确性表述不清晰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7 |
技术部分(42分) | 绿色积分兑换方案 | 投标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垃圾分类所产生的绿色积分能有效进行多元化兑换服务(开通线上线下兑换模式)并具有落地实操经验,提供兑换方案及相关落实实施证明,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完整、明确可行得7分;方案比较完整合理、但不够明确细致的得4分;方案基本合理,兑换方案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7 |
技术部分(42分) | 资源末端处理方案 | 针对本项目提供资源末端处理方案:须包含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大件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等综合精细化无害处理内容和工艺。方案内容全面,功能、分区设置合理,得7分;方案内容不全面,功能、分区设置不明确,得4分;方案内容没有操作性,功能、分区设置混乱,得1分;未提供得不得分。 | 7 |
商务部分(48分) | 安全服务保障方案 | 投标供应商制定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的安全服务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人员安全、收集转运车辆安全管理及维护、前端运营设备日常清洁、维护保养、维修等安全保障措施。根据方案是否善,各个方面是否考虑周全、方案设置是否合理打分:方案科学完善,各个方面考虑周全,设置合理、条理分明、逻辑清晰的得7分;方案完善,各个方面考虑比较周全,设置比较合理的得4分;方案基本完善,各个方面考虑的不够细致,条理不清晰的,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7 |
商务部分(48分) | 应急预案 |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应急小组、创城、重大接待任务应急预案、节假日应急预案、极端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等:方案具体详细、能切实应对突发情况的得5分;方案比较具体详细,基本满足应对应急情况得3分;方案基本满足情况,对应急情况没有有效措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商务部分(48分) | 防疫保障 | 提供包含但不限于防疫工作细则、防疫工作流程、应急预案:1、针对项目表述细致得5分;2、针对项目表述简单得3分;3、内容表述模糊未针对本项目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 | 5 |
商务部分(48分) | 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 1、投标供应商可提供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按要求提供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登记通过的查询截图,提供查询网址,加盖公章。投标现场评委可要求代理机构登录网站核验信。)2、投标供应商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具备垃圾分类数据采集能力且具备再生资源末端处理能力,得2分;(提供红头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供应商具有垃圾分类分拣中心,末端年综合处理能力达到25万吨以上得5分,年处理能力15万吨~25万吨得3分,年处理能力低于15万吨得1分;(以提供环评批复文件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 9 |
商务部分(48分) | 再生资源体系建立能力(两网融合) | 投标供应商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化试点单位,可承建再生.资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得2分。(提供查询网址,网上公告截图。) | 2 |
商务部分(48分) | 企业荣誉 | 投标供应商获得相关部门或协会颁发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荣誉,每提供一个荣誉得2分,最多得4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 4 |
商务部分(48分) | 垃圾分类示范基地 | 1、投标供应商被评选为垃圾分类示范基地的,得2分。(需提供红头文件及入选名单截图,不提供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供应商被政府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被评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的,得2分。(需提供红头文件不提供不得分,扫描件加盖公章) | 4 |
商务部分(48分) | 企业业绩 | 投标供应商提供类似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12分。(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中标结果公示截图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12 |
其他 | |||
合 计 | - |
加分因素 | 加分说明 |
节能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10 × 3 %。 |
环保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10 × 3 %。 |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术语定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合同条款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4.完成方式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知识产权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
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服务质量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付款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8.检验和验收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违约责任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10.不可抗力8.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争端的解决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7.1招标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合同格式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17.5中标通知书;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签订地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5.中标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七、验收要求2.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争议解决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八、违约责任
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合同生效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邮编:邮编: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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