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KXZJ-2022415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甬新河周边、中央广场绿地养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一年投标总价:1922930(元) | 蓝海绿业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蓝海巷66号 |
2 | 一年投标总价:1543917(元) | 宁波绿茵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兴宁路42弄1号412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甬新河东岸和中央广场绿化养护服务 | 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甬新河周边、中央广场绿地养护项目标项1 | 甬新河东岸和中央广场绿化养护服务 | 对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甬新河东岸、中央广场、甬新河西岸提供绿化养护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 招标需求” | 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后续年度合同的签订以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 | 具体详见“第四章 招标需求” |
2 | 甬新河西岸绿化养护服务 | 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甬新河周边、中央广场绿地养护项目标项2 | 甬新河西岸绿化养护服务 | 对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甬新河东岸、中央广场、甬新河西岸提供绿化养护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 招标需求” | 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后续年度合同的签订以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 | 具体详见“第四章 招标需求” |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哲伟,陈红,严能杰,冯春,张小都(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标项2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浙江云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56.0 | 58.2 | 60.0 | 68.1 | 62.3 | 60.92 | 14.34 | 75.26 |
1 | 宁波绿茵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68.9 | 72.6 | 68.0 | 76.5 | 71.7 | 71.54 | 14.71 | 86.25 |
1 | 蓝海绿业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75.9 | 80.2 | 72.0 | 81.6 | 76.2 | 77.18 | 15.0 | 92.18 |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2 | 宁波绿茵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74.6 | 79.86 | 75.5 | 80.1 | 76.3 | 77.27 | 12.79 | 90.06 |
2 | 宁波金承园林有限公司 | 47.0 | 41.0 | 56.0 | 60.5 | 52.9 | 51.48 | 15.0 | 66.48 |
2 | 蓝海绿业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73.8 | 76.3 | 72.5 | 81.4 | 75.7 | 75.94 | 12.7 | 88.64 |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标项2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3387.82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
地 址:兴宁东路7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纪毓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115863
质疑联系人:马亮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726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033198
质疑联系人:陈斌武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0331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