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反恐和警用装备购置的自行采购公告
金额
10.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8/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反恐和警用装备购置的 自行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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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反恐和警用装备购置 项目预算金额:10.9万元 | |
公开的信息 |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和加强警用装备配置,提高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法警大队拟更新、增配一批单警及安保装备。 二、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为:1 家。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10.9万元。 五、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反恐装备 1.对讲机 拟采购数量:20台。 功能需求:1.结实坚固,防震防撞击,防尘防雨 2.电池容量大,待机时间长 3.满足公安部《公安移动通信网警用自动级规范》要求》4.能与我院现有海能达td580 型号对讲机匹配兼容,优先考虑该型号对讲机。 2.爆炸物探测器 拟采购数量:6套。 功能需求:1. 抗干扰能力强、性能稳定一致性好、灵敏度高;2.检测准确率高。 (二)警用装备 1.防火服 拟采购数量:2套。 功能需求:满足《XF 10-2014 消防灭火服标准》要求。 2.防毒面具 拟采购数量:15个。 功能需求:满足《GB 2890-2009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标准》要求。 3.多功能约束抓捕器(不带电) 拟采购数量:10个腰叉,10个脚叉。 功能需求:1.结实坚固,抗摔抗震抗冲击;2.方便实用,闭锁牢固;3.满足公安部《GA/T 1145-2014警用约束叉》标准。 4.急救包(更新内部药物) 拟采购数量:20套。 以上货物均需提供样品,具体联系刘小姐:17727410207。成交样品封存作为货物供应验收样品,未成交的供应商样品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后一周内予以退还。双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做好实物检查。 (三)其他要求 1.保修期。 货物免费保修期 3 年,时间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两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3.免费培训。 供应商免费在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备和软件等常规使用方法,以及常见故障的判断与解决。 4.关于交货。 4.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5天(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施工完毕,交付采购人验收。 4.2供应商必须承担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5.关于验收。 5.1供应商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由供应商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5.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供应商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六、费用要求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并验收货物完毕一个工作周内,乙方开具并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80%合同款。验收货物完毕3个月后,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七、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下午18:00,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正二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含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总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接受现场登记,请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13室 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755-21981502) 四、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的,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服务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有项目需求疑问请联系刘小姐,联系电话17727410207。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 公告日期: 2022年8月4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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