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1994年进入装饰原纸产业,是中国最早专业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装饰原纸的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高档家具、厨柜、强化地板及建筑装修领域。目前公司拥有多条代表世界先进水平的装饰原纸生产线,其中包括德国Voith2640mm装饰原纸生产线和引进芬兰Metso4950mm装饰原纸生产线,装饰原纸生产能力12.7万吨/年。公司目前拥有世界最宽装饰纸生产线,生产品种达到200多个,产品市场品牌信誉良好,质量达到市场最高水平。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地,并且出口韩国、东南亚,一直供不应求。是最适合扩大规模,建设装备先进、质量一流、资源消耗更低项目,取得行业竞争优势。
鉴于公司所在地浙江临安地区正在进行新的产业调整,由于企业造纸属性,受到区域环境制约,企业的生产规模已无扩大可能,为契合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马鞍山注册成立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省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建设新的产业基地,计划建设年产18万吨装饰原纸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8月22日在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了备案(马慈管函[2017]173号)。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18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行业类别:[C2221]造纸;
建设规模:年产18万吨装饰原纸;
建设地点:马鞍山市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投资总额:175729万人民币;
职工人数:项目劳动定员400人;
工作制度:年生产330天,实行3班24小时工作制;
三、环境质量现状
(1)评价区域内SO2、NO2、PM10等因子在所有监测点位的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H3、H2S等因子在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浓度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标准,臭气浓度监测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各污染物的I值均小于1。
(2)除NH3-N外,慈湖河监测断面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慈湖河NH3-N超标率为100,最大超标倍数为1.76倍。超标原因主要为上游水体接纳了大量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生产废水,这些废水中氨氮较高,受其影响,受纳水体中氨氮浓度超标。长江水环境质量良好,除SW3断面的SS出现超标外(最大超标倍数1.04),其他各断面的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
(3)本项目当地声环境质量良好,6个测点均能分别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项目附近地下水所测项目各因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5)项目周边土壤现状环境质量较好,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抄纸白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和SS。
2、废气
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车间粉尘。
3、固体废弃物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采用社会化协作。一般工业固废定点存放,外卖回收或者委外处理。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
4、噪声
本项目各噪声源均采取了相应的降噪措施,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对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可实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治理:本项目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2)废水治理:建设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沉淀处理达慈湖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后进入慈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慈湖河,最终汇入长江。
(3)固废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定点存放,外卖回收或者委外处理。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
(4)噪声处理:建设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对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可实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要求,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总量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平衡,拟建项目虽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在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其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来讲,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单位: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方式:13913965057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