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2023-2024生猪价格“保险+期货”农业保险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22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有效防范生猪养殖户价格风险,稳定望城区生猪生产和生猪养殖行业收益,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根据《湖南省2023年生猪“保险+期货”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精神,健全望城区农业保险品种体系,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两家中标单位,分片区承保实施生猪价格“保险+期货”农业保险,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单位承保茶亭镇、桥驿镇、铜官街道;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单位承保靖港镇、乔口镇、高塘岭街道、乌山街道。预算上限价为2240000元。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保费按实际投保生猪数量结算。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金额使用完止。
2、服务地点: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承保对象
1、承保标的:育肥猪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2、参保对象:年出栏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户、合作社或企业。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当约定月份生猪期货合约在理赔期间内的理赔结算价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生猪期货合约交易数据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取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三)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期间为1-4个月。
(四)保险基准费率
1个月费率为3.63%,2个月费率为5%,3个月费率为6%,4个月费率为6.7%。
(五)保险金额及保费
保险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保险价格(元/公斤)×保险生猪的约定平均出栏体重(公斤/头)×保险数量(头)。
保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
(六)赔偿处理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保险价格-理赔结算价)×保险数量。
(七)保费补贴
保费由农户自缴60%,区财政补贴40%。预计符合投保条件的生猪数量约8万头,按投保1个月测算,预计保费总额约560万元。
(八)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应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并组织专人负责承保和理赔服务的跟踪。
2、组建服务团队加强宣传力度。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专业服务团队,优化服务流程,深入基层进行点对点服务,要联合区农业农村局、街镇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用张贴挂图、发放手册、广播说明、入户推广等多种方式向符合承保条件的养殖户,详细解读生猪价格“保险+期货”的重要意义、条款内容、保额、费率、投保流程、理赔流程、理赔标准等主要内容。
3、要求为投保生猪养殖户(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保障,理赔服务流程清晰。如建立快速理赔、建立保险投诉处理及应急处置机制、理赔绿色通道及应急预案等。
4、开辟绿色通道。中标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项目,要提升理赔服务水平,建立理赔“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投保、理赔手续,确保应赔快赔,第一时间让受损生猪养殖户(企业)拿到赔偿金。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打消生猪养殖户(企业)疑虑。
5、中标单位接到报案后应即速派人到现场查勘并配合相关人员做好后续跟踪。
6、中标单位在承保生猪价格“保险+期货”时,应在保险单上详细列明标的坐落位置、养殖面积、参保数量、保险责任、保额、费率等投保信息,投保人必须提供场地相关权证,明确权属关系。建立中标单位、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验标定损工作机制,及时监测数据,必要时可由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鉴定,确保承保理赔结果公正有效。中标单位必须将承保和理赔情况予以公开,并张贴至投保生猪养殖户(企业)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7、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资料由中标单位安排专员协助收集,在被保险人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理赔资料后,承诺在10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及时发放理赔资金,确保将保险赔款及时足额发放。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据实结算。保费按实际投保生猪数量结算,项目实施完成后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提供的投保清单及发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拨付。
2、采购人将联合相关单位加强对本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以及挪用、挤占、截留、骗取补贴资金,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程序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