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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采购采购文件质疑答复函01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3/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质 疑 人: 广西涛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大道159号丽景华都商住楼1座8层808号房
法定代表人: 符家进
委托代理人: 简贞宇 电话: 18735000505
我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收到质疑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对于质疑人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我公司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1: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技术部分有实施方案、售后方案要求,但在采购需求部分未明确说明需要提供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应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一条同样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质疑答复1:经核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部分有明确的实施方案以及服务方案,无售后服务方案、验收标准。质疑人质疑事项成立。后续处理方式详见相关公告。
质疑事项2: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及要求”中各产品对建设内容或功能模块的要求及描述过于具体,功能描述明显为相关成熟产品功能清单,易造成同行业其它供应商难以响应,同时会大幅增加同行业其他供应商应标难度或定制化开发成本及实施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包括:“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答复2:质疑人未明确具体质疑的事项,并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商务分的“项目团队分”中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大数据分析师,并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全部满足得6分,部分满足和不满足均不得分;评分项对人员资格的要求及描述过于具体,特别是针对大数据分析师证书有特定的指向性,经查询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未对大数据分析师的职称安排统一考试,也未颁发过此类证书,易造成同行业其他供应商难以完全响应,疑似指向特定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包括:“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答复3: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规定,“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是指目录之外的证书不能认定为职业资格证书,而非禁止认证其他能力认证证书,且并无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除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职业资格证书外的其他能力认证证书。大数据分析师属于大数据数据分析和挖掘平台的规划、开发、运营和优化。符合本项目“对建立分析指标和预警体系,从多主题、多维度对业务数据进行智能化分析、智能化预警、预测及可视化展示,揭示直属企业指标运行质量、防范风险,及时有效地反映企业运营状况和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数据依据。”质疑人所述的评审标准为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项目需求设定,与项目履行情况相适应。因此,质疑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暂停该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活动,重新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整,采购需求应完整、明确,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应杜绝出现以上所诉问题并满足我国相关法令要求,对采购内容、技术方案、售后方案、验收标准等内容进行调整和明确后重新启动该项目采购活动。
相关答复: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对于质疑人在质疑一中提出的部分成立的部分,采购人将对采购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后再进行采购活动。
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上相关的更正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特此复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 27日
附件信息:
广西涛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3.20.pdf
1.4 M
广西涛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函.pdf
1.1 M
地 址: 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大道159号丽景华都商住楼1座8层808号房
法定代表人: 符家进
委托代理人: 简贞宇 电话: 18735000505
我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收到质疑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对于质疑人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我公司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1: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技术部分有实施方案、售后方案要求,但在采购需求部分未明确说明需要提供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应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一条同样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质疑答复1:经核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部分有明确的实施方案以及服务方案,无售后服务方案、验收标准。质疑人质疑事项成立。后续处理方式详见相关公告。
质疑事项2: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及要求”中各产品对建设内容或功能模块的要求及描述过于具体,功能描述明显为相关成熟产品功能清单,易造成同行业其它供应商难以响应,同时会大幅增加同行业其他供应商应标难度或定制化开发成本及实施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包括:“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答复2:质疑人未明确具体质疑的事项,并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商务分的“项目团队分”中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大数据分析师,并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全部满足得6分,部分满足和不满足均不得分;评分项对人员资格的要求及描述过于具体,特别是针对大数据分析师证书有特定的指向性,经查询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未对大数据分析师的职称安排统一考试,也未颁发过此类证书,易造成同行业其他供应商难以完全响应,疑似指向特定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包括:“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答复3: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规定,“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是指目录之外的证书不能认定为职业资格证书,而非禁止认证其他能力认证证书,且并无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除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职业资格证书外的其他能力认证证书。大数据分析师属于大数据数据分析和挖掘平台的规划、开发、运营和优化。符合本项目“对建立分析指标和预警体系,从多主题、多维度对业务数据进行智能化分析、智能化预警、预测及可视化展示,揭示直属企业指标运行质量、防范风险,及时有效地反映企业运营状况和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数据依据。”质疑人所述的评审标准为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项目需求设定,与项目履行情况相适应。因此,质疑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暂停该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活动,重新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整,采购需求应完整、明确,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应杜绝出现以上所诉问题并满足我国相关法令要求,对采购内容、技术方案、售后方案、验收标准等内容进行调整和明确后重新启动该项目采购活动。
相关答复: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对于质疑人在质疑一中提出的部分成立的部分,采购人将对采购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后再进行采购活动。
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上相关的更正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特此复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 27日
附件信息:
广西涛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3.20.pdf
1.4 M
广西涛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函.pdf
1.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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