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海原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08月10日 12:3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海原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项目 | ||
品目 | 教学仪器 | ||
采购单位 |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 ||
行政区域 | 海原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0日 12:3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10日至2024年08月1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01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楼 | ||
预算金额 | ¥7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欣磊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7686808 | ||
采购单位 |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原县建设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5-40178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B座10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7686808 | ||
附件: | |||
附件1 | 护眼灯招标文件.pdf | ||
附件2 | 登记表.doc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ZW)0001247
项目编号: HRC-2024-ZC039
项目名称: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海原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项目
预算金额(元): 7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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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海原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项目 | 护眼灯 | 教学仪器 | 1 | 海原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设备采购 | 7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7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时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①根据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2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采)发〔2022〕275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②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宁财(采)发〔2020〕545 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残疾人企业报价给与扣除优惠。③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9〕9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按照财库〔2021〕22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5)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2〕35 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 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 (6)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按照宁财规发〔2021〕10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7)根据宁财(采)发〔2021〕22 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开标后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由代理机构查询);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8)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注:第(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8-10 15:00:00 至 2024-08-17 00: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9-01 15: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请于2024年08月10日至2024年08月1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公告期限内将报名材料送至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B座1001室)进行现场报名或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信息至邮箱(940105958QQ邮箱,发送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打电话告知,报名成功后即可获取询价文件。报名资料按照本章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中1至3项要求扫描件加盖单位印章一套并附相关联系人电话。两种报名登记方式,潜在供应商可自行选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海原县建设路
联系方式: 0955-4017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B座1001室
联系方式: 0951-7686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晓明
电话: 0955-401782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欣磊
电话: 0951-768680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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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眼灯招标文件.pdf |
登记表.doc |
代理机构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