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2年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5/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以及《深圳市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区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绩效考核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明确工作任务与目标,提出工作措施与要求,全面铺开本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
2.完善企业信息,分类分级管理
参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细表》,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基础数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一是组织企业填报并核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业、规模、主要负责人等基础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二是组织企业填报危险特性、安全许可、危险工艺、危险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安全专属信息。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1)通过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和指导辖区企业按照指引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并通过信息系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定期开展隐患巡查工作,并将巡查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3)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
4.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1)通过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对企业隐患自查自报情况实施核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治消除隐患。
(2)对隐患集中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区域、行业或领域,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每季度编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5.系统日常使用咨询及数据分析服务
(1)负责深汕合作区企业安综系统运维服务工作,解决企业使用问题。每年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提供两场现场培训,指导安综系统、安全责任险系统操作、使用。
(2)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村完成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和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工作,建立辖区企业基础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
(3)协助开展日常信息化工作,做好深汕合作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系统、安全责任险管理系统运维和应用工作。
(4)协助深汕合作区各镇、各职能部门完成系统数据报送工作,并可代表区安委办进行技术指导。
(5)每个工作日关注企业自查隐患整改情况,政府巡查隐患整改情况,网格纳管企业评级情况,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每季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前,做一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清洗,提交发现的问题并协助督导各镇进行整改。
(6)每周抽3家以上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电话回访,核实基础信息质量。
(7)每月统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结合市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报项及2022年年度考核项进行分析,进行达标预判,保障工作达标。
6.加强业务培训
(1)统筹组织本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巡查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指引培训,做到懂系统操作、懂隐患识别、懂治理闭环。
(2)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政府业务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其隐患排查辨识、治理和系统使用能力,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推动合作区企业安全达标升级。
7.动态安全风险评估
在2021年原有的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聚焦合作区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安全区域的主要风险点和危险源,核查存量风险点危险源的变化情况,评估确认新增风险点危险源,全面摸清全区事故灾难类点位风险、类别风险底数,实施常态化的风险动态管控。重点辨识、评估以下风险点危险源:
(1)生产经营单位类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和加油加气站)、储存、使用和运输,锂电池生产、加工和储存,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电镀、涂层烘干、洁净厂房和其他劳动密集型等生产经营单位。
(2)公共区域类
重点场所类:城市综合体、地下商业场所、商场(市场)、专业市场,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公共娱乐场所、客运场站、高铁站、口岸、货物堆场等经营性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午托机构、福利院、养老院、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等消防重点场所;三小场所、城中村以及其他重点场所;
(3)重点部位类:高层建筑、危险房屋、暗涵暗渠上盖房屋、老旧建筑、烂尾建筑、海沙建筑、人防工程等建筑类部位;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余泥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站,易受台风、暴雨影响而引发事故的城市低洼区、地下通道等内涝黑点,暗渠化河道以及其他重点部位;
(4)其他类:上述分类中未能涉及但确实存在风险隐患的其他风险点危险源。
(二)服务要求:
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且从事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以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准),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安全区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具有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项目绩效经验。
2.项目团队成员
(1)项目负责人除外,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至少6人(含6人)。
(2)团队成员应有不少于3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3)服务期内,需固定2名专家驻点区应急管理局工作,协助有关工作的开展,并为其提供1台5座的小汽车解决工作交通。
(4)所有项目人员须接受区应急管理局的人证核验,核查人员资质,核查劳动合同原件,现场核查项目团队成员的社保购买情况。为确保服务质量原则上服务期内不应更换团队成员,如有更换,其人员资质条件应符合采购要求。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首期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但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四)服务成果:
1.完善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安全区域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常态化的风险动态管控,形成风险一张表及风险台账,一家一档。
2.完成2022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任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纳管目标数、企业基础信息完整率、企业自查隐患覆盖率、企业自查隐患查处率、企业自查隐患整改率等指标必须达到市安委办要求。
3.提交2022年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服务项目成果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5月31日上午9:00至2022年6月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经办人:2497980975@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文贞楼1楼
项目联系人:董工
联系方式:15074398821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2年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以及《深圳市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区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绩效考核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明确工作任务与目标,提出工作措施与要求,全面铺开本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
2.完善企业信息,分类分级管理
参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细表》,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基础数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一是组织企业填报并核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业、规模、主要负责人等基础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二是组织企业填报危险特性、安全许可、危险工艺、危险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安全专属信息。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1)通过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和指导辖区企业按照指引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并通过信息系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定期开展隐患巡查工作,并将巡查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3)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
4.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1)通过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对企业隐患自查自报情况实施核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治消除隐患。
(2)对隐患集中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区域、行业或领域,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每季度编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5.系统日常使用咨询及数据分析服务
(1)负责深汕合作区企业安综系统运维服务工作,解决企业使用问题。每年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提供两场现场培训,指导安综系统、安全责任险系统操作、使用。
(2)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村完成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和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工作,建立辖区企业基础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
(3)协助开展日常信息化工作,做好深汕合作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系统、安全责任险管理系统运维和应用工作。
(4)协助深汕合作区各镇、各职能部门完成系统数据报送工作,并可代表区安委办进行技术指导。
(5)每个工作日关注企业自查隐患整改情况,政府巡查隐患整改情况,网格纳管企业评级情况,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每季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前,做一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清洗,提交发现的问题并协助督导各镇进行整改。
(6)每周抽3家以上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电话回访,核实基础信息质量。
(7)每月统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结合市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报项及2022年年度考核项进行分析,进行达标预判,保障工作达标。
6.加强业务培训
(1)统筹组织本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巡查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指引培训,做到懂系统操作、懂隐患识别、懂治理闭环。
(2)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政府业务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其隐患排查辨识、治理和系统使用能力,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推动合作区企业安全达标升级。
7.动态安全风险评估
在2021年原有的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聚焦合作区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安全区域的主要风险点和危险源,核查存量风险点危险源的变化情况,评估确认新增风险点危险源,全面摸清全区事故灾难类点位风险、类别风险底数,实施常态化的风险动态管控。重点辨识、评估以下风险点危险源:
(1)生产经营单位类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和加油加气站)、储存、使用和运输,锂电池生产、加工和储存,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电镀、涂层烘干、洁净厂房和其他劳动密集型等生产经营单位。
(2)公共区域类
重点场所类:城市综合体、地下商业场所、商场(市场)、专业市场,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公共娱乐场所、客运场站、高铁站、口岸、货物堆场等经营性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午托机构、福利院、养老院、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等消防重点场所;三小场所、城中村以及其他重点场所;
(3)重点部位类:高层建筑、危险房屋、暗涵暗渠上盖房屋、老旧建筑、烂尾建筑、海沙建筑、人防工程等建筑类部位;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余泥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站,易受台风、暴雨影响而引发事故的城市低洼区、地下通道等内涝黑点,暗渠化河道以及其他重点部位;
(4)其他类:上述分类中未能涉及但确实存在风险隐患的其他风险点危险源。
(二)服务要求:
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且从事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以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准),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安全区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具有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项目绩效经验。
2.项目团队成员
(1)项目负责人除外,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至少6人(含6人)。
(2)团队成员应有不少于3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3)服务期内,需固定2名专家驻点区应急管理局工作,协助有关工作的开展,并为其提供1台5座的小汽车解决工作交通。
(4)所有项目人员须接受区应急管理局的人证核验,核查人员资质,核查劳动合同原件,现场核查项目团队成员的社保购买情况。为确保服务质量原则上服务期内不应更换团队成员,如有更换,其人员资质条件应符合采购要求。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首期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但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四)服务成果:
1.完善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安全区域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常态化的风险动态管控,形成风险一张表及风险台账,一家一档。
2.完成2022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任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纳管目标数、企业基础信息完整率、企业自查隐患覆盖率、企业自查隐患查处率、企业自查隐患整改率等指标必须达到市安委办要求。
3.提交2022年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服务项目成果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5月31日上午9:00至2022年6月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经办人:2497980975@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文贞楼1楼
项目联系人:董工
联系方式:15074398821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2年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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