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机房系统搬迁项目(一期)系统云迁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3/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信息共享平台软件许可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机房系统搬迁项目(一期)-系统云迁移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目前国航新机房建设完毕并进入测试阶段,国航IaaS私有云已搭建完毕,也已进入测试阶段。同时需要将亦庄机房以及天竺机房相关系统逐渐迁移至新机房内,迁移系统包括BRS系统、国航车辆运营监控平、不正常行李处理应用、SME、国航之翼、SOC外围测试系统、内网系统、电子商务系统、企业移动应用平台等。
本次系统云迁移采购包括迁移上云集成服务、迁移人天、实施及维护需求,整体资源由供应商提供。本次采购以此次机房搬迁需求为基础,同时考虑到未来国航有老旧系统的云迁移需求,拟签订三年框架协议,预估物理服务器以及虚拟机迁移总数量达1500台左右,后续可根据国航需求进行框架下单。
其中首批次为此次机房搬迁需求,涉及280台左右X86服务器及虚拟机,每台服务器需保证在48小时以内迁移完毕,应用及业务运行正常后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5.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6.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三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7.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ISO20000认证和ISO27001认证。
8.供应商应具有3个或以上不同云品牌的迁移上云服务案例,迁移案例规模100台以上。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10.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材料:
1.公司简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2.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准日期需为最新,否则需提供说明)。
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获取的完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在企业信息页面点击“发送报告”按钮获取)。
4.独立签订合同及承担民事责任,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处罚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5.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不能提供,请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附加说明)。
6.提供有效期内的ISO20000认证和ISO27001认证。
7.提供3个或以上不同云品牌的迁移上云服务案例,每个迁移案例规模100台以上(需提供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中应能显示案例要求的关键信息)。
所有报名材料须按顺序整理成PDF文件,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请确保齐全清晰,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另行解释。
五、报名要求及方式:
1.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
2.本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00:00至2022年3月25日17:00(北京时间),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六、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转包,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争(要求见上文)。
七、项目联系人:白卓
联系人电话:010-61465925
联系人电子邮箱:bai_zhuo@airchina.com
八、国航公开采购的声明
为了营造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市场环境,我公司通过公开发布项目公告的方式开展采购。为了维护我公司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特此声明:
2.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请投标人提高警惕。
3.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当事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投标人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与我公司核实或举报。
4.本声明作为报名之用,后续将根据详细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
5.本声明长期有效,我公司对本声明有最终解释权。
一、项目名称:
机房系统搬迁项目(一期)-系统云迁移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目前国航新机房建设完毕并进入测试阶段,国航IaaS私有云已搭建完毕,也已进入测试阶段。同时需要将亦庄机房以及天竺机房相关系统逐渐迁移至新机房内,迁移系统包括BRS系统、国航车辆运营监控平、不正常行李处理应用、SME、国航之翼、SOC外围测试系统、内网系统、电子商务系统、企业移动应用平台等。
本次系统云迁移采购包括迁移上云集成服务、迁移人天、实施及维护需求,整体资源由供应商提供。本次采购以此次机房搬迁需求为基础,同时考虑到未来国航有老旧系统的云迁移需求,拟签订三年框架协议,预估物理服务器以及虚拟机迁移总数量达1500台左右,后续可根据国航需求进行框架下单。
其中首批次为此次机房搬迁需求,涉及280台左右X86服务器及虚拟机,每台服务器需保证在48小时以内迁移完毕,应用及业务运行正常后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5.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6.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三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7.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ISO20000认证和ISO27001认证。
8.供应商应具有3个或以上不同云品牌的迁移上云服务案例,迁移案例规模100台以上。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10.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材料:
1.公司简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2.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准日期需为最新,否则需提供说明)。
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获取的完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在企业信息页面点击“发送报告”按钮获取)。
4.独立签订合同及承担民事责任,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处罚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5.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不能提供,请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附加说明)。
6.提供有效期内的ISO20000认证和ISO27001认证。
7.提供3个或以上不同云品牌的迁移上云服务案例,每个迁移案例规模100台以上(需提供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中应能显示案例要求的关键信息)。
所有报名材料须按顺序整理成PDF文件,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请确保齐全清晰,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另行解释。
五、报名要求及方式:
1.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
2.本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00:00至2022年3月25日17:00(北京时间),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六、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转包,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争(要求见上文)。
七、项目联系人:白卓
联系人电话:010-61465925
联系人电子邮箱:bai_zhuo@airchina.com
八、国航公开采购的声明
为了营造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市场环境,我公司通过公开发布项目公告的方式开展采购。为了维护我公司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特此声明:
2.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请投标人提高警惕。
3.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当事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投标人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与我公司核实或举报。
4.本声明作为报名之用,后续将根据详细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
5.本声明长期有效,我公司对本声明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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