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海安市角斜镇五虎村2024年创建江苏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蔡小勤135847064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吉镜蓉1826056305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海安市角斜镇五虎村2024年创建江苏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角斜镇五虎村2024年创建江苏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已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 招标人为海安市角斜镇五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海安市角斜镇五虎村2024年创建江苏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角斜镇五虎村1、3、5、7、9、13、14、15、16、19组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角斜镇五虎村2024年创建江苏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10月10日,竣工日期:2024 年12月 0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海安市角斜镇五虎村2024年创建江苏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预制板桩护岸及河道驳岸清杂、道路拓宽、路基培土、铁护栏改移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 类)、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B 类)、专职安全员(C 类),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2)自202209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309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情形的;

4)202406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德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按海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通知要求:暂停南通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投标资格3个月,(时限:2024年7月8日-2024年10月8日);暂停南通鸿磊建设有限公司招投标资格3个月,(时限:2024年7 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10)参加投标时,a.授权委托书; b.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 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f.其他材料的相关承诺书。

11)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④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0911日至2024092410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092410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6.00元。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份、含电子文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蔡小勤相关负责人为: 蔡小勤

9.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全部入围,即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规定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投标报价得分(100)

评标基准值计算,参数设置如下: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交易发起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 C=A2×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88%  ;Q1、K1 值在开标前由交易发起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 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角斜镇五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海安市角斜镇五虎村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高新区镇南路399号)

联系人:蔡小勤                             联系人:吉镜蓉

 话:13584706400                          话:1826056305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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