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萧县美国白蛾和舟蛾类林业害虫综合防治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37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P-XXCG2024070
预算金额375万元
招标联系人-0557-379010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工1760567999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萧县美国白蛾和舟蛾类林业害虫综合防治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EP-XXCG2024070A

项目名称:萧县美国白蛾和舟蛾类林业害虫综合防治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鲁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曙光路66号日照空港科创中心9楼

中标(成交)金额:叁佰柒拾伍万元整(3750000.00元)

评审得分:92.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萧县美国白蛾和舟蛾类林业害虫综合防治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全县计划防治有林地面积56万亩。其中:生物防治面积为0.2万亩;飞机防治面积54.8万亩(含水产养殖核心区使用20%或200g/L 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1万亩左右,25%灭幼脲悬浮剂或26%阿维菌素·灭幼脲悬浮剂或6%甲维盐·杀铃脲悬浮剂或10%阿维·除虫脲悬浮剂或10%甲维·除虫脲悬浮剂等 53.8万亩左右);地面防治面积(包括特种养殖避让未飞区、飞防盲区以及县域内需要防治的各类叶部害虫区域等)1 万亩。

服务要求:1总体要求:在规划防治区域内各措施防治全覆盖。

2设备和防治能力要求飞机要求:飞防作业选定飞机机型为直升机;载药量:600≧公斤;作业喷幅≤50米;性能完好、安全,喷药设备先进齐全,采用超低容量喷雾,喷洒均匀;飞行施药高度在树冠上部5~10米;保证飞防作业时至少2架飞机同时作业。

3、施用药剂

1)飞防主要选用25%灭幼脲悬浮剂或26%阿维菌素·灭幼脲悬浮剂或6%甲维盐·杀铃脲悬浮剂或10%阿维·除虫脲悬浮剂或10%甲维·除虫脲悬浮剂等,以上药剂任选两种搭配使用。符合国家农药标准药剂要求,为正规厂家生产的药品。项目实施期间业主单位有权根据虫情发展态势优化调整用药方案(包括品种、浓度、剂型),以确保防治效果。

2)水产养殖核心区使用20%或 200g/L 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药品要求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产品标准证)

3)地面防治化学措施选用植物源、仿生制剂等农药,并采用无公害方式对养殖区、飞防避让区等防治;物理措施采取人工剪网、诱虫灯诱杀等防治。

4、生物防治美国白蛾和舟蛾类:本项目主要采用人工释放周氏啮小蜂和黑基啮小蜂防治。须满足本项目生物防治所需的周氏啮小蜂和黑基啮小蜂货源。要求每枚孕育小蜂的柞蚕茧蛹内拥有小蜂5000头左右,出蜂率达95%以上,有效茧蛹达95%以上。在发生适防期内,至少开展 2 代防治,每世代每亩次放置柞蚕茧蛹5-6枚,确保防治目标效果。

5、防治时间

1)飞机防治:作业时间7-9月(美国白蛾和舟蛾类害虫适防期),根据虫情和其发生规律,经业主单位同意后确定具体作业时间,补防因虫情当即确定,中标企业须在适防期内完成作业。

2)地面防治:根据实地特殊养殖情况和虫情发生变化需要,经业主单位同意后确定具体防治措施及作业时间。

3)生物防治:美国白蛾和舟蛾蛹期最佳防治时段。

6、其它要求

作业前中标单位负责对飞防区域的地形、地貌进行勘察,提交作业方案。飞防第一次正式作业前,应进行试航试喷,确定每架次飞防面积、有效喷幅;每天飞防作业完成后及时提供飞防航迹。每架次作业面积由第三方设备检测,计算机程序自动计算,核算后面积不超过作业机型理论最高值。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1.飞机防治:飞防作业时喷洒均匀,无防治死角;防治后15天左右幼虫平均死亡率95%以上,美国白蛾有虫株率不高于1%,保叶率大于90%(防治目标害虫食叶率小于10%)。年终验收时美国白蛾平均有虫株率控制在1%以下,且每次验收叶片平均保存率均高于90%。

2.地面防治:地面施药参照飞机防治;物理防治美国白蛾有虫株率不超过2%,保叶率不小于85%(防治目标害虫食叶率小于15%)。

3.生物防治:寄主树种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

五、评审专家名单

梁佳(组长),王亚萍,吴艳,王爱华,许广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执行

收费金额:4.1868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埇桥区高新区人民北路306号,联系电话:17605679997。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国资委)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萧县林业发展中心

   址:萧县龙城镇

联系方式:0557-3790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埇桥区高新区人民北路306号

联系方式:17605679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李圆

电   话:0557-3790108、17605679997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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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申请
    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请领导审核
    2024-07-24 10:06:53
    0天0小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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