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交付最终成果8套及全套电子文件。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船闸安全鉴定工作范围包括一、二线船闸工程的闸首、闸室、上下游导航建筑物、103个靠船墩、8扇船闸闸门、8扇输水工作门和8扇输水廊道检修门、船闸配电间电气设备、泵房机电设备、柴油机等船闸所有设备设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线船闸工程现场调查分析工作,包括技术资料收集、工程现状全面检查和对工程存在问题的初步分析;
(二)船闸安全检测工作,包括水工建筑物检测(包含船闸上闸首改建泵房)、闸阀门检测、启闭机检测、电气系统检测与附属设施检测;
(三)船闸安全复核计算,应以最新的规划数据、检查观测资料和安全检测成果为主要依据,按照现行规范进行闸首、闸室、上下游导航建筑物、靠船墩、岸坡、闸阀门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复核验算;
(四)船闸评估内容包括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评估,应按照《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划》(JTS304-2019)要求,依据船闸设计复核、工程质量评价、通航安全评价的结论,并结合安全检测资料分析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对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给予相关建议。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目标、内容、方式、期限、地点、质量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工作。
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问题进行解答。
③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验收,甲方对乙方工作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出具的报告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2)甲方的义务
①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
③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
④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各方,配合乙方完成安全鉴定工作。
⑤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填写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并为乙方出具业绩证明。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2)乙方的义务
①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目标、内容、方式、期限、地点、质量要求提供技术服务。
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相关数据以及和甲方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③乙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约定,且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④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取样、钻孔等行为不得影响大坝运行安全。
⑤乙方须做到文明施工,加强安全管理,如因安全管理不当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⑥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需要修改补充的,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补充相关工作。
⑦乙方按时派人参加工程安全鉴定验收会议,配合长沙枢纽船闸安全鉴定项目的鉴定验收。
11.1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1.2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叛乱、瘟疫、自然灾害、连续强降雨等;
(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
(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台同有效期和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4)如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在提供相关证明后,任何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2.项目负责人:丁伟,联系方式:17352828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