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龙寺土羊高速公路北侧地块改造项目(A地块)-A4供热工程建设配套并网合同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初朦露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金龙寺土羊高速公路北侧地块改造项目(A地块)-A4供热工程建设配套并网合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金龙寺土羊高速公路北侧地块改造项目(A地块)地块位于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升路西侧。 A地块占地面积共18.5万㎡,总建筑面积33万㎡,主要规划有住宅、商业、及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其中A4地块占地5.5万㎡,建面7.4万㎡。住宅套数:784套 , 面积区间77-125㎡。目前拟建供热工程于A4地块。项目投资额约为380万元。
一、A4地块供热工程目前进入准备实施阶段,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热源由大连明珠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热力)提供,明珠热力现已将红线外一次网敷设完成。后期红线内一次网、换热站根据《关于近一步明确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建委发《2015》212号】仍需由明珠热力施工,并在施工前需要和明珠热力签订《A地块供热工程建设配套并网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一次供热管网及换热站内全部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
明珠热力施工红线内一次网、换热站及二次网工程的相关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大建委发《2015》212号】收费标准及大连地区相关规定按照50元/㎡供热面积计入《A地块供热工程建设配套并网合同》;
二、根据《大连市新建居住建筑设计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管理规定》(大建委发【2011】352号)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签订热量表采购及安装合同。《A4地块热计量表采购合同》按照大连地区每块表1800元计取。
鉴于上述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为确保项目正常开展,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大连明珠热力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1)红线内一次网及换热站内全部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2)热量表采购及安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8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连明珠热力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玄信街100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7月27日至2023年08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初朦露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金龙寺村
联系电话:0411-66888342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孙宁
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路80-1-8-2号
联系电话:0411-8452733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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