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2024-2025年北京燕山分公司初装油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预案VW-ASF汽车初装油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wz240927-0621-029909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朱柏睿010-5996462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2025年北京燕山分公司初装油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预案VW-ASF汽车初装油(招标编号:NWZ240927-0621-02990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VW-ASF汽车初装油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VW-ASF汽车初装油 60000.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具有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近12个月初装油经营业绩(提供买方企业名称清晰的初装油销售业绩发票),业绩总量不小于10000吨。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方提供2024年初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满足《初装油技术指标要求》的质量报告单。 (2)投标方须具备火车和汽车物流运输能力。火车运输方式:投标方需提供与铁路局签订的协议,或投标方需提供合作运输商与铁路局签订的协议以及投标方与合作运输商签订的运输协议。汽车运输方式:投标方自有物流运输能力的需提供危化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人员资质、应急预案;投标方外委运输的需提供合作运输商的运输资质以及与其签订的运输协议、车辆、人员资质、应急预案。投标人书面承诺提供的物流运输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并在有效期内,并提供由法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方必须书面承诺对每期开票销售初装油,在纳税申报期后,及时向招标方报送下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承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要求,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中的油品类型作为扩展项显示在商品名称后,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选择一种油品类型填开,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上述所需报送资料,由生产商提供,流通商应向进货生产厂家索取相关资料,提供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 (4)投标方必须书面承诺接受招标方付款方式和进度,并提供由法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9月14日17时0分 2024年9月19日17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北京招标中心,联系人朱柏睿。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7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7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1)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 (2)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3)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4)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招标中心

联系人: 孙品帅 联系人: 朱柏睿

电   话: 80342028 电   话: 010-59964626(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sunps.ys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hubr@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9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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