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富硒资源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大业2022-B04-002
项目名称: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富硒资源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单价 | 预算金额 | 技术参数要求 |
富硒资源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 | 5000个检测参数 | 98元/个 | 490000元 |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供应商拟投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又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监狱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5.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和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注:供应商应对提交的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脱贫攻坚政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交的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具有CMA检验检测资质证书。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以上资格审查材料须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并上传系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5日 至2022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方式:1.报名时间: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17: 00(北京时间)止,供应商可在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查阅采购详细信息并于此时间前报名登记, 否则,招标代理有权拒绝未报名的供应商磋商。2.报名须提供下列文件: (1)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相关事项
磋商保证金:9800元;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的方式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
银行转账方式:供应商单位账户向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供应商名称应与响应文件一致)。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未成交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磋商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账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二)、磋商须知
1.本次采购项目为一个包,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服务能力磋商。
2.供应商应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内容见第六部分“资格审查表”)磋商时交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原件的磋商现场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磋商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3.响应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分别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注明磋商文件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22年5月10 日09:30(磋商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三)、响应文件投送时间及地点:
1.磋商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2.响应文件投送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2年5月 10日09:30分(北京时间)。
(四)、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五)、签订合同
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2.合同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合同补充条款。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春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
联系方式:周懿 15179506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室
联系方式:柳怀东 18970523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怀东
电 话: 1897052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