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4
公告正文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交四航局泽锐综保区保税加工工程项目废旧物资处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四航局泽锐综保区保税加工工程项目废旧物资处理已落实,废旧物资处理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泽锐综保区保税加工项目的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内通汇大道西侧,港城中路南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本项目占地约137.73亩,占地长约423米,宽约214米,总建筑面积约90800.92㎡,其中建筑基底面积46236.6m²,配套用房建筑面积89972.92m²(1-3#楼、门卫室、垃圾用房、设备用房等),钢结构厂房建筑设计建筑占地面积79417m²(4-14#楼)。
本项目由3栋办公楼、11栋工业厂房、2个门卫室、1个垃圾用房组成,共计17栋楼,厂房单栋最长124m,宽70m,建筑最高层数2层,层高8.1米,主要包括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绿化工程、室内外装修等工程。
2.2招标内容:废旧物资1批,暂定60吨。废旧物资(钢筋)具体量最终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不分包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需方指定地点。交货期限:暂定2023年8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取得生产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具备为工程废旧物资回收的业绩。
3.3财务能力要求:本次招标允许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本次对三标管理体系不做强制性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代理商和经销商具有有效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优先。
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内三个及以上类似回收废旧物资处理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提供两份同类投标物资已供需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9 投标人须为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注册,供应商层级为“中交四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的供应商。
3.10 其他要求:自2022年8月11日起,按照《关于督促公司合作单位补充完善有关基础数据的通知》(中交纪综函[2022]42号)文件要求,供应链系统内供应商需补录完善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实控主体、董监高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具体操作指南可向招标联系人索要《中交集团供应链系统供应商信息完善帮助手册》。未按要求完善信息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81412时至202381913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汇款前需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材料名称,并备注标书款。
4.2 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4.3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件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38191300分,截止时间为202382414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次只接受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经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并制作成PDF格式;或投标文件经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制作成PDF格式,上传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网上发布。
7.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四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监察部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汉州路969号中交国际中心2921
邮 编:610000
联系人:郑丽
电邮: 136848545@qq.com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四航局泽锐综保区保税加工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
邮 编:610306
联系人:朱天钰
电 话:17789366572
电子邮件: 2321237210@qq.com


中交四航局泽锐综保区保税加工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3年8月14日

附件: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公司集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至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按情节轻重给予公司范围内1-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具体内容以《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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