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城廉江坡尾200MW农光互补项目-220kV主变-招标公告
金额
8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3/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hn-wz-2024-02-002-gkz
预算金额8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城汇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葛工1802169190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4
公告正文


中城廉江坡尾200MW农光互补项目-220kV主变-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HN-WZ-2024-02-002-GKZ)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城廉江坡尾200MW农光互补项目-
220kV主变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00万
元,招标人为上海电气(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详见附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5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3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邮箱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狼山街道世纪大道377号清之华园11层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海电气(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电气(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4号C座818-827室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13921428236
电子邮件:13921428236@139.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城汇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航星科技园二号楼4层B5办公室
联系人: 葛工
电 话: 18021691905
电子邮件: liuxinyu@ccsgcc.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公告
中城廉江坡尾200MW农光互补项目-220kV主变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京中城汇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上海电气(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
委托,现对中城廉江坡尾200MW农光互补项目-220kV主变项目(招标编号:ZCHN-
WZ-2024-02-002-
GKZ)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范围
1、采购项目的名称:中城廉江坡尾200MW农光互补项目-220kV主变项目。
2、招标范围:220kV主变
3、交货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良垌镇浦苏村,坡尾220kV升压站现场
4、交货期:暂估2024年06月10日,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设计图纸,合同签
订后70天内具备交货条件。
5、质保期:1825天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可通过南网公司的检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
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
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
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
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
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
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
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
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
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
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
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i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
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
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惩戒”。
ii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的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
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
iii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
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券纳入甩
力行业“黑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
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
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11)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
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将被否决。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
行为处理力度。
(12)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
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
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3)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
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业主的验收)。
(14)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
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
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业主的验收。
(15)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
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
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业主的验收。
3.2专用资质要求:
型式试验报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3.4.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能
与其授权代理商投同一个标包,否则评审阶段将作否决处理。戬省叫删
3.4.2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
3.5招标人提出的其他要求(如有):


3.6本批次招标项目所有标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期间,投标人
有可能被要求提供原件供审查验证之用。
3.7安全质量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
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
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
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
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
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
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8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同类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项目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原件的
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和发票的原件影印件;同
时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关于所提供发票的查证截图
及项目单位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如未提供,投标人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3.8.1.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
)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
或不全的。
3.8.2.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3.8.3.
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重组改制中
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
业绩。


3.8.4.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
承原企业的业绩。
3.8.5.开标日前3年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开标日前5
年业绩: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3.9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10财务要求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年至2022年任意一年盈利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需出
具成立年度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
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年3月12日17:00前(北京时间)现场或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方法:投标人将文件费汇入指定账户,并将缴费款底单和报名文件(
附件一《投标报名登记表》及营业执照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liuxinyu@ccsgcc
com.cn,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后24小小时内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
方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的邮箱中。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标书售出后概不退还。
收款单位:北京中城汇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航星科技园二号楼4层B5办公室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北辰路支行
叹夕
账 号:20000043924400034716404
联系人:刘心雨
联系电话:1537299377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4日09时30
分,本项目采用在线电子化开标,应答人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且盖章的投
标文件扫描件(可对pdf文件加密或使用加密压缩包)发送至:(penglulu@ccsgcc.
com.cn
)。不接收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纸质纸质文件,投标人不需要到现场参加
开标会议,但需要在开标时间保持通讯畅通待工作人员联系提供投标文件解密
密码。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电气(江苏)综合能源服务 有限公司北京中城汇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1北京市东城区雍和航星科技园二号 楼4层B5办公室
联系人李品徽葛工 X
电话1392142823618021691905 A
电子邮箱1liuxinyu@ccsgcc.cpm.cn A



附件一:
投标报 名登 记表
投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单 位 情 况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注册资本金(万元)
注册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项目联系移动电
单位办公电话
传真
报名人联系方式
E-mail
(报名人) 承诺: 对以上所填内容及招标公告内容均承担判知能力,以上所填内容属实。



年 月 日
K
0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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