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青年公园建设项目鸡东县青年公园项目
发布时间:2023-07-05 14:1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鸡东县青年公园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鸡东县青年公园项目已由 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于鸡东县青年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鸡发改投资[20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鸡东县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鸡东县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鸡东县城区内、紧邻昌平路。
2.2项目建设规模:
总占地面积14002.74平方米,用地包含S1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468.62平方米,G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4216.78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包含沥青路面721平方米,混凝土路面砖人行道250平方米,石材铺装面积104.82平方米;公园绿化占地面积9815平方米,沥青路面159平方米,花岗岩石材铺装地面690.18平方米,林荫活动场地434平方米,台阶看台1824平方米,混凝土路面砖园路98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水景、景观小品、仿真植物墙、土建、土方工程、给排水、采暖及电气工程等。
2.3招标控制价:7,012,910.62元。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08月01日,竣工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总工期92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5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如需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有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3个月(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的社保记录截图)(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考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包括: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以上人员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相对应岗位证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交易平台”,下载时间为2023年07月06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图纸) 0元/份,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67-5563056
招 标 人:鸡东县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鸡东县鸡东镇中心大街699号 地 址:道里区外滩1898A4栋11层
邮 编: 158100 邮 编: 150010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 系 人: 徐先生
电 话: 0467-5557890 电 话: 0451-86626306-823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tzzx2010@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
账 号: 账 号: 451905679710601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