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金实、曙光人防工程出租租金评估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3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金实、曙光人防工程出租租金评估购买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的规定,为客观、公正、准确对拟出租使用的人防工程进行租金评估,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计划选聘一家服务单位,提供金实、曙光人防工程租金评估服务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2.1金实人防工程位于宏实园,面积11705平方米。
2.2曙光人防工程位于曙光小区,面积1345平方米。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13000.00 元。
5.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工作计划,对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出租金实、曙光人防工程资产进行租金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供应商需对标段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通知开展评估工作为准5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直至采购人及上级部门通过为止。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1.2.2财务状况良好;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注册成立不足2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1.3.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公司成立不足2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昆明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北门5楼 543室。
3.方式:持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至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4.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及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磋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昆明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北门5楼543室。
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开启
1.现场磋商时间:2024年11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现场磋商地点:昆明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北门5楼小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 址:昆明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北门5楼543室
联系人:桑福瑛
联系电话:0871-63626026
1.项目名称: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金实、曙光人防工程出租租金评估购买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的规定,为客观、公正、准确对拟出租使用的人防工程进行租金评估,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计划选聘一家服务单位,提供金实、曙光人防工程租金评估服务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2.1金实人防工程位于宏实园,面积11705平方米。
2.2曙光人防工程位于曙光小区,面积1345平方米。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13000.00 元。
5.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工作计划,对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出租金实、曙光人防工程资产进行租金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供应商需对标段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通知开展评估工作为准5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直至采购人及上级部门通过为止。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1.2.2财务状况良好;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注册成立不足2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1.3.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公司成立不足2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昆明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北门5楼 543室。
3.方式:持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至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4.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及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磋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昆明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北门5楼543室。
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开启
1.现场磋商时间:2024年11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现场磋商地点:昆明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北门5楼小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 址:昆明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北门5楼543室
联系人:桑福瑛
联系电话:0871-6362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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