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供应商知情告知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jlnwhf-g102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我单位在某场地整治项目(项目编号:2022-JLNWHF-G1020)、观礼台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2-JLNWHF-G1019)中,经调查发现广西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和五大员未按合同约定到现场组织施工。因供应商在《供应商知情告知书》上拒绝签字,根据《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违规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现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完成告知程序,至告知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具有申辩权利,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辩材料,逾期申辩视为放弃,公示期满后视为告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根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试行)》(军后采〔2016〕512号)第三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十)其他违反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广西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个工程项目符合违反规定和合同情形,拟给予3年内禁止参与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理, 另根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违规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军后采〔2022〕175号)第二条有关从轻处理的情形,经研究拟下调一档处理,拟给予1年内禁止参与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理。在禁止期内,法定代表人朱家壮(身份证号码:452501197106075379)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项目代理人黄海新(身份证号码:45212819890102301X)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二、公示时间: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三、联系方式:谭先生,电话:07754871152。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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