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梅溪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2021-12-17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梅溪卫生院
乙方:江西德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MHDL[XJ]2021001的闽清县梅溪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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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05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便携式彩超 | 深圳迈瑞 | 1(台) | 219500.0000 | 219500 | 国内 | Z6 | 无 |
1-2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诊查床 | 南昌伟达 | 3(台) | 520.0000 | 1560 | 国内 | BC-P-B-1型 | 无 |
1-3 | A032008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 | 河南翔宇 | 1(台) | 25000.0000 | 25000 | 国内 | JYZ-IIB | 无 |
1-4 | A032008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特定电磁波谱治疗仪 | 重庆国人 | 10(台) | 370.0000 | 3700 | 国内 | TDP-L-I-8A | 无 |
1-5 | A032008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中频治疗仪 | 北京金豪 | 5(台) | 890.0000 | 4450 | 国内 | J18B | 无 |
1-6 | A032005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超声多普勒胎心音仪 | 深圳贝斯曼 | 1(台) | 3900.0000 | 3900 | 国内 | BF-600+ | 无 |
1-7 | A032024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压缩空气式雾化器 | 江苏鱼跃 | 2(台) | 465.0000 | 930 | 国内 | 403C | 无 |
1-8 | A0206180206 排烟系统 | 艾灸烟雾净化器 | 深圳博瑞 | 6(台) | 3500.0000 | 21000 | 国内 | BRX-H200 | 无 |
1-9 | A03202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紫外线消毒车 | 江苏申星光电 | 2(台) | 480.0000 | 960 | 国内 | SX型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壹仟元整(¥281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溪镇里寨村435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闽清县梅溪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我单位提供的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 牌货物或设备。质量符国家现行及行业相关标准;我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及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国家标准、招标文件、我单位响应文件、合同相关约定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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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待货物正常运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0% |
2 | 10 | 质保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本项目的供货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未按时完工的每逾期1天按中标金额的0.5%交违约金,若我单位逾期完工达10天(含1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出现疑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在质保期内,我单位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将被视为有缺陷或损坏货物,采购人将保留退货索赔或提出更换新设备的权利,我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 (2)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12个月(不得低于生产厂家要求),质保期内我单位免费提供上门服务,终身维护。 (3)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使用时,我单位无条件免费为业主维修或更换。 (4)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时,我单位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以内做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 档 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我单位承担。质量保证期内我单位有责任对设备货物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5)我单位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基本要求,对投标产品的特殊保修条款、有偿服务范围和免费更换配件等作出明确承诺和说明(若有)。我单位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计划(含质保期时间)和内容。 (6)保修期结束后,我单位负责对设备提供售 后服务,并保障备品配件的供应。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闽清县梅溪卫生院 | 乙方: | 江西德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清县梅城镇体泉巷3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晏殊大道188号21A-16室 |
单位负责人: | 黄勤贵 | 单位负责人: | 熊小文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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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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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396163157 |
联系方法: | 1806052885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02250209300221302 |
签订地点: 闽清县梅溪卫生院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