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兴市国庆东路1号(地下人防工程)整体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1283012025010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523-87012299
招标代理机构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泰兴市国庆东路1号(地下人防工程)整体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泰兴市国庆东路1号(地下人防工程)整体

出租公告

一、项目编号:32128301202501012

二、项目名称:泰兴市国庆东路1号(地下人防工程)整体出租项目

三、项目信息

1、坐落位置:泰兴市国庆东路1号

2、房产证号:

3、出租面积:地下北侧停车场面积约3500㎡,地下南侧大厅面积约220㎡,详情见评估报告(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现状出租,实际情况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踏勘,参与本投标视为对现状认可。

5、附属设施:无。

四、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1、租金:底价13.8万元/年。以成交价结算,第年起年租金递增2%,即第年租金为成交价的102%,第年租金为第年租金的102%。

2、租期:3

3、租金支付方式:年付,先付后用。(签订合同一周内,缴清第一年的租金,第二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对应日一周内缴清。)

4、租赁押金:5万元现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五、交易方式: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

六、承租方的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报名时间截至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3万元。

2、缴纳截至时间: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保证金汇入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系统自动生成)。

3、注意事项:

1)须从其企业银行账户缴纳;

2)保证金未按系统提示缴纳,逾期未缴纳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保证金处置: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签订的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无故放弃承租者,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2)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其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八、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51月229时起,20251月299时止。

2、报名地点: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登陆泰州市产权交易平台(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注册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1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4)可以证明并非失信被执行人的材料

九、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至后,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查。

2、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底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十、竞价:

1、竞价时间:以系统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2、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登录泰州产权交易平台(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3、竞价幅度:2000元。

4、竞价时长:10分钟,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如有意向承租方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2分钟。

十一、成交:

1、竞价结束后,经出租方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发布上网。

2、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承租方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缴纳租金。

十二、意向承租方须知:

1、本项目出租方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勘察、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参加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项目现状完全知晓。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要求,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务必了解项目情况、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承租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

3、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4、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需在竞价前向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资产转租、分租,不得将资产转让、转借、联营、入股等。承租方不得在承租位置从事违法行为。承租方禁止将出租标的的一切用于抵押、担保。如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的投入的不可拆除物无偿归出租方,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出租资产进行改造。禁止从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不得破坏人防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承租方需承担修复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承租方应落实好各项安全措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发生周边居民的投诉和其他影响经营的行为发生,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7、租赁期内的水、电、网络、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应承担上级下达的包括但不限于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工作任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押金以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缴纳给出租方。租赁期满,如果承租方不偿还租赁物或不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如果承租方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向出租方移交租赁资产后押金如数返还(不计利息)。

9、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中途退租的,出租方不进行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装修残值、附加设施、经营损失等。承租方于租赁期满或退租之日起将可移除物品自行清理,如未清理,出租方有权对该类物品处置。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11、承租方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省、市等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承租方须服从市政府、出租方关于春节等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免费停车的要求

12、因政府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无责任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无条件搬离。

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7日届满。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

1)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jsggzy.jszwfw.gov.cn/)

2)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taizhou.gov.cn/)

2、意向承租方对泰州市产权交易系统的相关问题可依据《泰州市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处理。

3、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双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向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十五、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出租方信息

名称:泰兴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济川南路西侧、同德路北侧地块

联系方式:0523-87012299

2.组织方信息

名称: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联系方式:0523-82735033

3.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泰兴市财政局

地 址:泰兴市曾涛路6号鑫泰大厦

联系方式:0523-87654126

4.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23—86898618

附件: 国庆东路1号(地下人防工程)租金评估-(1).pdf 附件: 1.承诺函.doc 附件: 2.产权交易-竞买人(交易乙方、自然人)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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