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2024年沈抚示范区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
2024年08月01日 16:5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沈抚示范区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 ||
行政区域 | 沈抚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01日 16:5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8月12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 ||
预算金额 | ¥23.19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鄢海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58619807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5-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纪女士、024-56608818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鄢海冰、024-58619807 |
项目概况
2024年沈抚示范区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三楼305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GS2024110
项目名称:2024年沈抚示范区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1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1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4年沈抚示范区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采购。1.越冬蚊虫消杀2.春季灭鼠3.夏季蚊虫4.蜱虫消杀5.秋季灭鼠等(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至 2024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三楼305办公室)
方式:现场获取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8 月 1 日至2024年8 月 8 日,每天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三楼305办公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1.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请携带(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有意报名者需先携带相关资料现场报名,经查验合格后,方可缴纳文件费。文件费缴纳需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时,须在电汇或转账凭证的摘要栏、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填写投标项目名称,缴纳标书款名称要与投标人一致,否则标书款将予以拒收,视为未领取招标文件。
电汇账号如下:
(1)账户名: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2)账号:292180399504
(3)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抚新区顺大支行
邮箱地址:sczyysgs@163.com
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地址: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纪女士、024-56608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联系方式:鄢海冰、024-58619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鄢海冰
电 话: 024-58619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