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交易中心)南捕厅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千章巷17号文物修缮加固及日报社仿古建筑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71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10万元
招标联系人金新华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翠莲0255855699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1
公告正文

(市交易中心)南捕厅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千章巷17号文物修缮加固及日报社仿古建筑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04-27 16:52:56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编号: ANJ150236-25SG
1. 招标条件
        南京城建历史文化街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南捕厅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综字[2007]54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5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千章巷17号文物修缮加固及日报社仿古建筑施工工程
        2.2 工程地点:东起中山南路,西至红山桥,南起升州路,北至泥马巷
        2.3 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
        2.5 结构类型: 砖木结构
        2.6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71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改造修缮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千章巷17号文物修缮加固及日报社仿古建筑施工工程,包含文物改造修缮、景观、电气、给排水、消防、排风、室外管网,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且包括施工图纸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本项目所涉及文物为秦淮区区级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加固及修缮工程,对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等级分级表》为二级,且类型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10 工程规模: 改造修缮面积:861.22 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5-11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20年4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近现代文物建筑修缮合同金额250万元及以上施工业绩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属于近现代保护建筑的提供当地政府部门或文物部门的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证明材料金额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认定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备注:当满足基本要求评审的投标人超过80家时,应当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A(报价平均值A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5、其他要求按宁建规字[2023]1号第三条执行。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有关企业资质、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4月27日16时52分到 2023年5月8日16时52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5、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9月-2023年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如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8.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11、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必须包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施工企业。
8.12、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通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由一、二、三级调整为一、二两级。原文物保护工程三级资质证书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直接换发为相同资质类型和业务范围的二级资质证书,无须核定资质单位人员和业绩等信息。因处过渡衔接期,投标人提供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证书(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必须包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将予以认可。
8.13、项目经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或通过江苏省文物局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由于该项目是文保项目,无须提供建造师证书。投标申请人将证书原件扫描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其他资料栏),否则将会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城建历史文化街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板巷55号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金新华 联  系  人:张翠莲
        电       话:025-52218376 电       话:02558556998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7e32151d-ab7e-4638-a79e-43902bd8406f&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4499023、025-8375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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