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郎溪县荡南湖泵站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755.0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xx-gc-gk-2024542
预算金额1755.06万元
招标公司郎溪县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韦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瀚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傅工18098440308
中标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755.06万元
中标联系人芮俊杰
公告正文
招标人 | 名称: 郎溪县水利局 |
地址: 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72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瀚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郎溪县义乌商贸城B座112号 | |
项目名称 | 郎溪县荡南湖泵站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4542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10日9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溧阳市泓口路333号 | |
投标报价: 17550666.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 200个日历天完成(其中安装工期6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9.60分 | |
项目负责人:芮俊杰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苏23213131750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宣城市重点涝区排涝泵站钱浒站建设工程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标 | |
企业业绩:宣城市重点涝区排涝泵站钱浒站建设工程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标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宁国市鸿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千秋路8号 | |
投标报价: 17398897.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 200个日历天完成(其中安装工期6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8.73分 | |
项目负责人:朱志健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8736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郎溪县南丰圩下段工程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
企业业绩: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郎溪县南丰圩下段工程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恒强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麒麟大道7号 | |
投标报价: 17184593.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 200个日历天完成(其中安装工期6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8.13分 | |
项目负责人:郭胜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18206671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郎溪县城市防洪城西排涝站扩容改造工程供电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 |
企业业绩:郎溪县城市防洪城西排涝站扩容改造工程供电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1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韦工,联系电话:0563-7015862,招标代理联系人:傅工,联系电话:1809844030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 (1).pdf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