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大水坑桔岭股份合作公司科利邦工业园厂房及配套用房租赁项目(第二次)招租公告
厂房A栋
配套用房租赁
物业
宿舍A栋
变电房
电梯
厂房2台货梯
宿舍2台客梯
变压器
工业及配套用房
产业用房租赁
公共设施
土地整备利益统筹
升级改造
改造用电扩容
资产租赁
土地合作开发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lhjy20230105005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深圳市大水坑桔岭股份合作公司
招标联系人
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李工0755-23338432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深圳市大水坑桔岭股份合作公司科利
邦
工业园
厂房及配套用房租赁项目
(
第二次
)
招租
公告
(项目编号:LHJY20230105005)
我公司受
深圳市大水坑桔岭股份合作公司
委托,就
深圳市大水坑桔岭股份合作公司科利邦工业园厂房及配套用房租赁项目(第二次)
,采用
网络竞价
的方式进行招租。欢迎有意参加的竞标人到我公司现场报名,并于报名审查通过后参加该项目的网络竞价。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位置
位于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桔塘社区桔岭老村科利邦工业区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权属情况
为深圳市大水坑桔岭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
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房产证:无
规划建设手续情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消防手续情况
主体消防:无
抵押、查封情况
无
建筑状况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桔塘社区桔岭老村科利邦工业园,现有地上建筑物3栋,分别为厂房A栋(建筑面积约8226.56平方米)、宿舍A栋(建筑面积约4822.82平方米)及变电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56.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13106.09 平方米。本项目整体出租。
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共4台电梯,厂房2台货梯,宿舍2台客梯。
2.派遣人员:无
3.变压器:500KVA变压器一个
4.其他情况:无
计算租金面积
13106.09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交付的物业面积计算)。
出租用途
工业及配套用房
租金底价
本项目租赁期内首年月租金底价为366,970.00元/月(单价28元/平方米·月,含税)
租金递增情况
租金第三年开始递增,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10%(租期内仅递增一次)。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帐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租赁期限
5年
免租期
无
物业管理费、水费、其他费用
由深圳市达成智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代收。
电费
由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收取。
评估费用
承租方需承担本项目产生的评估费用共计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履约保证金
按照第三个年度的租金标准计算两个月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最终成交价格计算)。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行。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
使用中,2023年5月31日到期。
交易方式
公开竞价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无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否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承租方成交后,不得在没有得到股份合作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物业以转让、转卖或变更法人等方式转入他人或公司。承租方不得未经股份合作公司同意后将物业转租或分租他人或采用其他形式更换经营主体。
确定承租方后
签订合同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网络竞价(多轮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股份合作公司授权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委员会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决定按不低于底价协议成交。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日(应当不少于5日),延长次数不超过1次。若延长信息公告期限一次后,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2.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证明材料及要求
主体资格要求
竞投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验原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产业准入要求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1〕17号),投标人应为符合片区产业规划及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法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法人、重点建设或引进的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包括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独角兽企业及准独角兽企业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提供《承诺函》作出有效承诺(需按要求承诺,承诺内容见附件模板,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不得为创客以外的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
提供《承诺函》作出有效承诺(需按要求承诺,承诺内容见附件模板,并加盖公章)。
安全生产要求
竞投人不得用于经营污染及废品收购行业。
提供《承诺函》作出有效承诺(需按要求承诺,承诺内容见附件模板,并加盖公章)。
纳税证明
竞投人应有三年以上的纳税证明
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
7
月
7
日-2023年
7
月
7
日纳税证明或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查询单加盖投标人公章。
信誉要求
竞投人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内若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被移出的情形不属于本次交易禁止情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1.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内容,并盖单位章);
2. 提供《承诺函》作出有效承诺(需按要求承诺,承诺内容见附件模板,并加盖公章)。
联合体竞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提供《承诺函》作出有效承诺(需按要求承诺,承诺内容见附件模板,并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方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意向承租方除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的资格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须需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3.1以自然人名义
(1)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核验原件);
(二)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核验原件);
3.2 未按照以上要求交纳报名资料的,本公司不予受理。
4.报名的方式和时间
4.1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携带本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至我公司填写《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表》,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4.2受理报名时间:
2023
年
7
月
7
日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
4.3 受理报名地点: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7栋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1106室。
4.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材料,我公司不予受理。
5.报名人资格审查
5.1 资格审查方式:本交易实施机构进行资格初审、出租方进行正式资格审查。即报名人按照本公告第2条、第3条规定提交报名文件,经审查合格并由出租方审查通过,报名人方可获得竞投资格。竞投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
5.2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报名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3 本交易实施机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本交易实施机构将报名人情况及初审情况抄送出租方,由出租方对报名人的资格进行正式审查。
6.交易保证金交纳
6.1有意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竞标人,必须在
2023
年
7
月
19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
8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捌拾
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将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活动[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
LHJY20230105005
)交易保证金”;
6.2以企业名义参加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
6.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6.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2766101
6.5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并向股份合作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原路无息退还。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竞标人。其他未成交竞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成交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退还。
7.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8.一般提示事项
8.1意向承租方须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证件及其他材料,并保证其所提供文件、证件及其他材料真实、完整、人合法、有效。
8.2本项目未取得合法产权、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承租方根据经营需求,负责消防手续申报及验收费用。参加物业竞标的承租方不得以主体消防未验收、主体结构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8.3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股份合作公司不给予原承租方搬迁期,原承租方已确认在2023 年5 月31 日到期前搬迁交还物业,股份合作公司于2023年6 月1 日完成清租手续,并于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0 个工作日交付该物业。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向股份合作公司交还租赁物业的,股份合作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成交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股份合作公司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股份合作公司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外,不承担其它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8.4承租方成交后,涉及本项目范围内公共设施(如电梯等),股份合作公司只提供使用权,其相关维修、保养及消防安全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租赁期间涉及的一切消防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政府要求的公共设施升级改造、消防费用,也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担;
8.5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使用物业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帐,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8.6租约期内,租赁标的物如需进行开发利用或政府、开发商拟对本项目进行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升级改造等形式的开发利用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股份合作公司需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关系无条件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向股份合作公司要求其它任何补偿。
8.7承租方若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包含一个月),股份合作公司没收其租赁押金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8.8承租方成交后,承租方自行承担该物业因经营需要实施申请及改造用电扩容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且须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通过供电局验收办结相关手续等,股份合作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8.9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股份合作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10承租方需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8.1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物业其他的维修、检修、保养、管理由承租方负责;
8.12最终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8.13本项目计租面积差异以实际测绘报告为准;
8.14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房屋装修图纸须经股份合作公司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且合同期满后,经营场地内所有固定装修必须完好并无偿移交给股份合作公司;
8.15承租方需配合园区物业统一管理;
9.风险提示事项
9.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1.1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9.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9.1.3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销申请,不提交报价(但其他意向方已提交报价的除外);
9.1.4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9.1.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9.2出租方将该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需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9.3
承租方应在
发出成交通知书
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
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9.5
承租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承租人资格或获得承租资格后不按要求履约,查证属实的,除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将被记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黑名单,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的物业招租活动。
10.交易服务费
10.1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按最终成交价计算,为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由成交人支付;
10.2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我公司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若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11.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lhxq.szzfcg.cn/(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12.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通讯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龙华区国鸿大厦7栋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1106室
邮政编码:518100
电话:0755-23338432
传真:0755-23338405
招 租 人:深圳市大水坑桔岭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谢先生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桔塘社区桔岭老村新居200号301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13823675836
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
2.承诺函(模板)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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