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DZC20182220
计 划 编 号:ZCB20181972
甲 方:大庆市第二十八中学
乙 方:大庆市恒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2220大庆市大庆市第二十八中学保安聘用项目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大庆市第二十八中学
地 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西清路10号
负责人:穆新辉
电话:18345585577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庆市恒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北方市场底层商服公寓楼2号公寓701
负责人:张建伟
电话:13936726456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让胡路区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
大庆市第二十八中学聘用保安 | 一、人员设置要求 安保服务:共计3人(要求58周岁以下)。 二、项目要求: 1、不能满足按规定人数配备人员,学校在每月付款时,将按大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缺少人数的款项,并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 2、各项管理未达到质量标准,累计两次,学校将约谈项目中标供应商,提出警告,同时要求项目中标供应商形成整改措施的书面材料,并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各项管理未达到质量标准,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将对项目中标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履行终止合同程序。 3、因管理不到位,给校方造成影响的,将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项目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项目中标供应商需赔偿全部损失及承担全部责任。 4、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人员交“五险”。 5、项目中标供应商的所有人员在合同实施两天前进校进行岗位培训。 6、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项目中标供应商因何种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需要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校方,经校方同意后,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7、因政策性原因导致大庆市第二十八中学没有资金来源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8、物业服务单位在大庆市第二十八中学校园内工作的保安人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纠纷和其他各种问题全部由物业服务单位负全责。 大庆第二十八中学保安项目需求 一、上岗保安人员标准 1、年龄要求在30-58周岁。 2、身体状况: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身高1.65米以上,体形匀称。 3、表达能力强,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4、文化层次:初中以上学历。 5、证件:健康证、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等。 6、服务公司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保安缴纳各种保险,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遵守国家的所有的政策、法律法规,否则学校将其视为违约行为。 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争议与学校无关,如有以上项违约情况,学校将扣除相应的款项,情节严重将解除合同。 二、双方签订合同后,如果有不良履约记录的(例如:无证上岗,人员不足,工作质量不达标,不服从管理、师生员工意见大等),将从季度工资中扣除1000元——2000元,作为对服务公司的罚款。 三、保安人员使用的服装、安保器械由保安公司提供。(手持夜间照明灯、警棍、钢叉、盾牌、防刺服、头盔、警用破胎器、催泪水等相关物品) 四、保安工作要求 1.固定岗的责任区为:高一教学楼主岗协防女宿舍、高二教学楼主岗协防机关楼、高三教学楼主岗协防男宿舍,晚16:*--早5:00,上岗,无休息日,寒暑假轮休,(每名保安每月费用工资加保险等2850元)。每天下午学生放学时配合值班领导维持教学秩序,学生晚自习时做好巡查, 晚自习期间,应关闭好楼门,晚自习后清楼锁门,检查门窗及水电暖安全,定时巡逻,及时做好《安全巡逻日志》记载,保持与协防部门联系,做好应有的防范,出现问题时及时协助。 2.按规着装值班,衣领、扣子、徽章、腰带、帽子、领带等均需整齐。在岗检查学生纪律时不得抽烟、不与人闲聊,不随意接听电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形象。 3.教学楼保安人员肩负着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4.对未经同意强行闯入教学楼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紧急情况可拨打报警电话,并及时跟随该人员,阻止事态扩大。 5. 保持室内外卫生,发现垃圾应及时清扫,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备、设施,发现问题或故障,及时报修,不得影响工作。 6. 安保人员负有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职责,应提高警惕,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是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7. 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有权利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记录,必要时直接向班主任或政教处校领导反映。 8. 如发现可疑、异常情况或恶劣天气,要及时巡逻,重点部位要仔细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9.每天夜间放学后、节假日应加强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值班领导,事态严重直接拨打报警电话。 10. 晚自习期间巡逻时,为保持学校宁静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应规劝教育有关不良行为的学生,杜绝喧哗、吵闹、打架和不安全的情况发生,杜绝浪费、损坏公物、破坏设施的情况发生。放学后巡逻时,应协助学校做好清校工作,规劝个别学生离校回家,不得在楼内逗留。 11. 每天放学后巡逻时,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详细记录。 |
月 | 3 | 8000.00 | 24000.0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018年10月 | |||
合计 | 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 |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大庆市第二十八中学保安聘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编号:DZC20182220
坐落位置: 大庆市让胡路区西清路10号
人员设置要求:安保服务:共计3人(要求58周岁以下)。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 总体服务事项
大庆市第二十八中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一、人员设置要求
安保服务:共计3人(要求58周岁以下)。
二、项目要求:
1、不能满足按规定人数配备人员,学校在每月付款时,将按大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缺少人数的款项,并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
2、各项管理未达到质量标准,累计两次,学校将约谈项目中标供应商,提出警告,同时要求项目中标供应商形成整改措施的书面材料,并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各项管理未达到质量标准,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将对项目中标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履行终止合同程序。
3、因管理不到位,给校方造成影响的,将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项目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项目中标供应商需赔偿全部损失及承担全部责任。
4、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人员交“五险”。
5、项目中标供应商的所有人员在合同实施两天前进校进行岗位培训。
6、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项目中标供应商因何种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需要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校方,经校方同意后,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7、因政策性原因导致大庆市第二十八中学没有资金来源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8、物业服务单位在大庆市第二十八中学校园内工作的保安人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纠纷和其他各种问题全部由物业服务单位负全责。
大庆第二十八中学保安项目需求
一、上岗保安人员标准
1、年龄要求在30-58周岁。
2、身体状况: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身高1.65米以上,体形匀称。
3、表达能力强,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4、文化层次:初中以上学历。
5、证件:健康证、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等。
6、服务公司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保安缴纳各种保险,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遵守国家的所有的政策、法律法规,否则学校将其视为违约行为。
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争议与学校无关,如有以上项违约情况,学校将扣除相应的款项,情节严重将解除合同。
二、双方签订合同后,如果有不良履约记录的(例如:无证上岗,人员不足,工作质量不达标,不服从管理、师生员工意见大等),将从季度工资中扣除1000元——2000元,作为对服务公司的罚款。
三、保安人员使用的服装、安保器械由保安公司提供。(手持夜间照明灯、警棍、钢叉、盾牌、防刺服、头盔、警用破胎器、催泪水等相关物品)
四、保安工作要求
1.固定岗的责任区为:高一教学楼主岗协防女宿舍、高二教学楼主岗协防机关楼、高三教学楼主岗协防男宿舍,晚16:*--早5:00,上岗,无休息日,寒暑假轮休,(每名保安每月费用工资加保险等2850元)。每天下午学生放学时配合值班领导维持教学秩序,学生晚自习时做好巡查, 晚自习期间,应关闭好楼门,晚自习后清楼锁门,检查门窗及水电暖安全,定时巡逻,及时做好《安全巡逻日志》记载,保持与协防部门联系,做好应有的防范,出现问题时及时协助。
2.按规着装值班,衣领、扣子、徽章、腰带、帽子、领带等均需整齐。在岗检查学生纪律时不得抽烟、不与人闲聊,不随意接听电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形象。
3.教学楼保安人员肩负着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4.对未经同意强行闯入教学楼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紧急情况可拨打报警电话,并及时跟随该人员,阻止事态扩大。
5. 保持室内外卫生,发现垃圾应及时清扫,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备、设施,发现问题或故障,及时报修,不得影响工作。
6. 安保人员负有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职责,应提高警惕,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是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7. 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有权利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记录,必要时直接向班主任或政教处校领导反映。
8. 如发现可疑、异常情况或恶劣天气,要及时巡逻,重点部位要仔细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9.每天夜间放学后、节假日应加强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值班领导,事态严重直接拨打报警电话。
10. 晚自习期间巡逻时,为保持学校宁静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应规劝教育有关不良行为的学生,杜绝喧哗、吵闹、打架和不安全的情况发生,杜绝浪费、损坏公物、破坏设施的情况发生。放学后巡逻时,应协助学校做好清校工作,规劝个别学生离校回家,不得在楼内逗留。
11. 每天放学后巡逻时,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详细记录。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第七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以下目标:
1.安保管理指标:安保达标率99%。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八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018年10月-2020年3月(本次报价为2018年10月-2018年12月三个月的服务费)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九条 中标金额,3个月总计为人民币贰万肆仟元(大写):(¥ :24000.00元);
第十条 上述费用应包括成本费用、利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以及其它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本次报价为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三个月的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验收合格无服务质量问题后支付合同价款的三分之一。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3.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4.对于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和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适当的违约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违约金额直接从物业费中扣除。
5.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6.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办理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有对校园区进行统一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2.对经双方共同审定的《物业服务方案》,有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的义务。
3.在履行合同约定过程中,对学校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有认真按时整改的义务。
4.服务期满合同终止后,物业部门有如数将物业资料档案交给学校的义务。
5.对学校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6.经双方协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全面开展后,学校向物业部门无偿提供具备使用条件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的义务。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1、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对履约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本次报价服务期满项目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5、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平台给予的订单编码,只需填写编码号,无需填写文字内容,方可签订合同。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6、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商务文件格式或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08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合同鉴证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二份。本合同须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大庆市第二十八中学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西清路8-3
法定代表人:腾春年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5833616
传真:
邮政编码:16371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10-24
乙方:大庆市恒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北方市场底层商服公寓楼2号公寓701
法定代表人: 张建伟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3936726456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开户银行: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让胡路支行
账号:510290122000028841
签订日期:2018-10-23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