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岸开发区主干道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项目
金额
11.5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300]ptxc[gk]2018027-2
预算金额11.58万元
中标联系人林少雄15806039933
公告正文
北岸开发区主干道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350300]PTXC[GK]2018027-2 作者:莆田市公安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02-28 14:46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公安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

乙方福州欧陆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PTXC[GK]2018027-2北岸开发区主干道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交通管理设备 交通安全设施 1 国内 115828 115828 欧陆 规格型号完全响应标书要求
合计: 11582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伍仟捌佰贰拾捌元整(¥11582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铸钢减速垄:250*350*50、重量14.5公 斤每米,表面烤漆处理; 2、Pvc涤纶加强减速带:500*350*50、抗压300t; 3、太阳能爆闪灯:含立柱、基础;(其中妈祖体育公园门口不含立柱及基础) 4、标志牌:全路段测速标志,尺寸800*1200 5、标志牌:事故多发路段标志,尺寸800*1200 6、标志牌:禁止逆行违者抓拍标志,尺寸800*1200 7、导流标线:国标要求,大地城路口左转往莆田 具体安装点位及数量参照标书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甲方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所供货物的规格和产品标准及我国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2、配置、技术参数、性能、外观、制造及工艺要求应符合招标采购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或退货。 3、货物应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中产品配置、技术参数、材质、功能要求和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4、在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款,采购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本批招标货物的付款条件为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95%,余款5%在一年后无未了事宜时付清。
2 5 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款,采购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本批招标货物的付款条件为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95%,余款5%在一年后无未了事宜时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莆田市公安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 乙方: 福州欧陆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住所: 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北岸公安分局 住所: 福州金山大道487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李桂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少雄
联系方法: 13666915886
联系方法: 1580603993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州花园路支行
账号: 账号: 426058360399


签订地点:莆田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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