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项目--内涝积水点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第一包劳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项目--内涝积水点
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第一包劳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项目--内涝积水点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第一包劳务招标人为 内蒙古明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项目--内涝积水点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第一包劳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项目--内涝积水点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第一包劳务
2.2项目编号:NMGGN-ZCFW-231109
2.3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城区
2.4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45天
2.5招标内容: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项目--内涝积水点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第一包劳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4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或专业作业资质;
3.5 投标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投标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7 投标人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7日至2023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款及支付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500元/套,售后不退。
汇款获取标书请将标书款汇入下列账号:
开户名称:国能工程咨询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
账 号:1556 4021 1813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后6位数字,否则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申请单位须先填写项目登记表(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同时提供“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相关资料逐页加盖公章扫描成连页的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3项目登记表的获取方式:将申请单位全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gn19610@126.com 。
需提供以下资料:
(1)登记表;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或专业作业资质;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通过网站查询,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4)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8日09:30
(2)投标地点(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巷3号)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产权交易网(http://nmgcqjy.e-jy.com.cn)
7、场地服务费
1、本项目中标人须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交易场所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中标价在50万元以下的按500元/标段收取,中标价在50万元以上的按中标价的 1‰收取】。
2、框架入围的中标单位,场所服务费为1000元/标段/次。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中标公示期结束之后,若无异议,中标单位应及时缴纳此项费用,以免延误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
场地服务费缴费账户:
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代理机构名称及开标日期)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注:1.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场地服务费+开标日期”
2.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内蒙古明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园西路三元宸小区5号楼西部
联 系 人:李建青
联 系 电 话:0471-3660200
招标代理机构:国能工程咨询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蓝宇花园酒店11楼1103室
邮 政 编 码:010020
联 系 人:谢俊峰、刘牡丹、董少敏
联 系 电 话:0471-3469083、13699255487
邮 箱:gn19610@126.com
组 织 机 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巷3号
联 系 人:丁晓珊
招 标 人:内蒙古明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能工程咨询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
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第一包劳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项目--内涝积水点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第一包劳务招标人为 内蒙古明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项目--内涝积水点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第一包劳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项目--内涝积水点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第一包劳务
2.2项目编号:NMGGN-ZCFW-231109
2.3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城区
2.4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45天
2.5招标内容: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项目--内涝积水点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第一包劳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4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或专业作业资质;
3.5 投标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投标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7 投标人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7日至2023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款及支付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500元/套,售后不退。
汇款获取标书请将标书款汇入下列账号:
开户名称:国能工程咨询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
账 号:1556 4021 1813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后6位数字,否则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申请单位须先填写项目登记表(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同时提供“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相关资料逐页加盖公章扫描成连页的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3项目登记表的获取方式:将申请单位全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gn19610@126.com 。
需提供以下资料:
(1)登记表;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或专业作业资质;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通过网站查询,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4)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8日09:30
(2)投标地点(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巷3号)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产权交易网(http://nmgcqjy.e-jy.com.cn)
7、场地服务费
1、本项目中标人须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交易场所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中标价在50万元以下的按500元/标段收取,中标价在50万元以上的按中标价的 1‰收取】。
2、框架入围的中标单位,场所服务费为1000元/标段/次。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中标公示期结束之后,若无异议,中标单位应及时缴纳此项费用,以免延误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
场地服务费缴费账户:
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代理机构名称及开标日期)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注:1.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场地服务费+开标日期”
2.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内蒙古明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园西路三元宸小区5号楼西部
联 系 人:李建青
联 系 电 话:0471-3660200
招标代理机构:国能工程咨询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蓝宇花园酒店11楼1103室
邮 政 编 码:010020
联 系 人:谢俊峰、刘牡丹、董少敏
联 系 电 话:0471-3469083、13699255487
邮 箱:gn19610@126.com
组 织 机 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巷3号
联 系 人:丁晓珊
招 标 人:内蒙古明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能工程咨询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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