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防治药品、试剂盒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xj2020-011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孔工13399912726
标书截止时间2020/04/14
投标截止时间2020/05/06
公告正文

一、招标项目编号:HLXJ2020-01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防治药品、试剂盒采购项目(第一包)1300000包虫病犬粪抗原检测试剂盒及相关配套服务采购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防治药品、试剂盒采购项目(第二包)199660包虫病血清IgG抗体检测试剂盒及相关配套服务采购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防治药品、试剂盒采购项目(第三包)1399996阿苯达唑片剂及相关配套服务采购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防治药品、试剂盒采购项目(第四包)11999999.54吡喹酮咀嚼片及相关配套服务采购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第一、二包投标人资格: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具有经销代理权的供应商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类别中必须包含采购项目)及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第三、四包投标人资格: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具有经销代理权的供应商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有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报名现场查询);

(5)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现场查询;

(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应还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还携带《授权委托书》(须附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7)为充分保证完善的售后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4-082020-04-14

上午:10:00-14:00

下午:15:0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乌鲁木齐市经开区上海路浦东街3号创新空间

3.标书售价(元):200/包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2)第一、二包投标人资格: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具有经销代理权的供应商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类别中必须包含采购项目)及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第三、四包投标人资格: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具有经销代理权的供应商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有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报名现场查询);

(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现场查询;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应还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还携带《授权委托书》(须附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1)(2)(5)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网页报名,不接受扫描件、彩印件报名(除不可抗力因素存在)。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05-06 16:00:00(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2020-05-06 16:00: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备注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防治药品、试剂盒采购项目(第一包)60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65050161415000001055电汇或转账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防治药品、试剂盒采购项目(第二包)19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65050161415000001055电汇或转账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防治药品、试剂盒采购项目(第三包)79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65050161415000001055电汇或转账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防治药品、试剂盒采购项目(第四包)390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65050161415000001055电汇或转账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工

联系电话:13399912726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开区上海路浦东街3号创新空间

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991-262301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0991-2359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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