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芙蓉学校功能教室文化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1日
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韶山市芙蓉学校(甲方)
供应商(全称):韶山市红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芙蓉学校功能教室文化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2021】048号
(3)项目内容:以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如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则以发包方书面确认为准。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579500.00元
大写:壹佰伍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工期:总工期为45天,自2021年7月10日开工,至2021年8月24日完成。采购人不要求工期提前,如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支付采购人违约金1000元,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
地点:韶山市芙蓉学校
4.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经审计确认后,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余款(3%质保金除外)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1年7月10日生效。
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7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韶山市芙蓉学校
甲方:(公章)韶山市芙蓉学校 乙方:(公章)韶山市红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