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纸化、中间库管理服务中标公告
金额
263.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585-hxcg-g2024-0014
预算金额263.8万元
招标公司太仓市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周惠冬0512-53951573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和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仲笑笑0512-53560050
中标公司江苏葵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63.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585-HXCG-G2024-0014
二、项目名称:无纸化、中间库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丽、顾强、顾跃君、孔令文、邹晓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1.1%、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330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太仓市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太仓市半泾南路19号
联系人:周惠冬
联系电话:0512-53951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和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仓市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10楼
联系人:仲笑笑
联系电话:0512-53560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仲笑笑
电话:0512-535600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无纸化、中间库管理服务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二、项目名称:无纸化、中间库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江苏葵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91310114324358156Y | 昆山市花桥镇上海国际商贸中心11号楼103室 | 93.2(均分制) | 2638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无纸化、中间库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无纸化、中间库管理服务 服务要求:我院将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以智慧法院建设为突破口,通过集成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中间库管理服务、庭审辅助事务集中办理三大职能,全面建设集约高效、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拟采购无纸化中间库管理服务,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无纸化中间库服务的人员33人,协助太仓市人民法院搭建无纸化中间库服务体系 服务时间:1年,自2024年9月16日起计算 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丽、顾强、顾跃君、孔令文、邹晓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1.1%、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330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太仓市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太仓市半泾南路19号
联系人:周惠冬
联系电话:0512-53951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和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仓市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10楼
联系人:仲笑笑
联系电话:0512-53560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仲笑笑
电话:0512-535600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无纸化、中间库管理服务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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