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
清退工作的通知
相关投标供应商:
为持续落实好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本年度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继续开展往年未退还保证金的清退工作,请未办理退还的投标人、供应商及时与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取得联系办理退款事宜。
投标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退还需提供如下手续:
1.交款时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
2.退款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因企业注销、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情況说明等材料。
咨询电话:024-88523416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沈阳市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16室)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