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专用设备及线路租赁维护采购(CG2010J1-019-WF)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86.9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0/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2010j1-019-wf
预算金额7.93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小凤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5309312
中标公司广西里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79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南宁索广影视科贸有限公司13.02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西润生计算机有限公司19.61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西汇通科技有限公司16.1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西正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84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17.59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西联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93万元
中标联系人覃家惠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办公、专用设备及线路租赁维护采购
项目编号:CG2010J1-019-WF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标公告日期:2010年3月30日
定标:2010年4月8日
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投诉电话: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0771-5309287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0771-5331810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中心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4月12日
项目编号:CG2010J1-019-WF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标公告日期:2010年3月30日
定标:2010年4月8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分标 |
成交金额(元) |
合同履行日期 |
采购单位、代表 |
|
广西里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南宁市星湖路57号1栋2单元301号房 |
A |
17,980.0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日历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陈小凤 |
|
广西正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南宁市星湖路14号广西南宁电子科技广场1号楼13层1306、1307号 |
B |
108,400.0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日历日) |
广西财经学院;周德辉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广西南宁市民主路35号 |
C |
175,950.0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日历日) |
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徐飞斯 |
|
广西汇通科技有限公司 |
南宁市星湖路27-21号二楼 |
D |
161,000.0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 |
||
南宁索广影视科贸有限公司 |
南宁市鲤湾路1-5-(12-14)号铺面 |
F |
130,200.0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日历日) |
||
广西联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教育路4号区党委印刷厂办公用楼二楼 |
G |
79,350.0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覃家惠 |
|
广西润生计算机有限公司 |
南宁市衡阳东路7号糖业大厦12楼1223号 |
H |
196,180.00 |
由采购人根据使用场所装修进度提前15天另行通知 |
||
备注 |
E分标无竞标人竞标,另行组织采购 |
|||||
评审专家 |
孙步晋、陈友初、李肇燊、韦文礼 |
|||||
项目负责人 |
吴 健 |
联系电话 |
5309312 |
|||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投诉电话: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0771-5309287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0771-5331810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中心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4月1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