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仓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新建320585002112GB00669号地块文化交流中心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 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本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自筹。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建320585002112GB00669号地块文化交流中心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试桩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太仓市高新区;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2) 工程规模:招标金额约45万元;
(3) 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11月12日,工期:10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名称 | 合同估算价 | 投标人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
新建 320585002112GB00669号地块文化交流中心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试桩工程 | 45万元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良好 |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工程评标办法:合理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7、本工程中标单位公示3天内无异议,由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30天内同建设单位签施工合同。
8、投标费用:标书费人民币300元。
9、请申请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年11月04日下午16:00前携带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报名。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过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10、本工程为法定招标限额以下工程,按太住建建〔2017〕34号文规定执行,当合格的报名申请人超过3家时,由发包人选定3家入围投标,不足3家重发公告。
11、请入围后的投标人直接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339号联合大厦20楼
联系人:曹冰; 电话:13063849156
邮编:215400
13、备注:
(1)本目施工用电采用租赁发电机的方式,发电机租赁费及使用费、施工临时便道费固定总价包干,结算时不调整。
(2)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须知事项:开标时各响应人代表仅限1人,须身体健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示绿色苏康码、佩戴口罩,并配合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看苏康码、检查口罩防护、个人信息情况登记等工作。因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或苏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或现场测量体温超过37.2℃的导致不能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14、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04日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