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医院安保及停车场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4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ecy[cs]2019003
预算金额4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何锦峰13788882332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

乙方福建省锦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ECY[CS]2019003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医院安保及停车场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99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 国内 440000 440000 详见我单位投标文件 详见我单位投标文件
合计: 44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元整(¥44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进场开始履行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3号

4.3交付条件:人员及设备设施按招标要求配备齐全后开始履行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因乙方管理不善,无法按合约完成约定服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人员从事合同约定范围外或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若违反,甲方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安装设备或张贴、设置标识,均需事先书面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予于制止,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4、甲方须按时给乙方支付服务费用。5、甲方对项目服务质量的考评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采取平时抽查和月底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与监督,检查结果以百分制体现,每月考评分数低于90分按处罚标准处罚。考核标准见附件一。具体评分方法:每月考核分值中保卫科日常考核40%,相关科室月末考核60%,考核分值高于90分不处罚,89-85分扣200元,84-80分扣400元;79-75分扣800元;74-70分扣1500元;70分以下(不含70分),扣3000元。连续三个月考评在70分以下,视为乙方违约,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自终止合同之日起的安保服务费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自行解决工作用房,甲方可提供适当协助,所用电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在相关区域安装电表,乙方每月依电表计量数量向甲方缴交相关费用。乙方不得私搭乱接电线和大功率用电设备。乙方用电需由电表出口端接出,否则视为偷水偷电,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所进行的各种管理和经营活动,不得在甲方辖区内开展与本合同无关的经营活动。乙方保证安保服务人员与停车场管理人员各司其职,不予混合使用,紧急事件发生时除外。甲方同意其可定期轮岗,事先书面报送甲方备案,轮岗间隔不少于2个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服务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5 按合同要求第6个月支付25%
2 25 按合同要求第12个月支付25%
3 25 按合同要求第18个月支付25%
4 25 按合同要求第24个月支付2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4.2服务期间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价格的10%)44000元,水电押金3000元,共计人民币47000元整,甲方从第一次服务费金额中扣除,服务期满若无抵扣则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10日零时止

10、违约责任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自身义务而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30%。2、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无正当理由确需终止或解除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按合同总额的17%服务费作为损失赔偿。3、甲方未依本合同第四条第4.1款规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并且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4、合同履行期间,在保安员工作时间、能力和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经消防部门侦查终结并认定确属保安员失职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部分责任:(1)由不可抗力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尽力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雷击、水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战争、社会暴乱等意外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等;(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现保安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给予足够重视并及时消除。如乙方已经以书面提出且工作中已尽到勤勉审慎之义务,因甲方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责任归属未查清之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忠实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因此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均可协商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4)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有互相配合的义务。如发生责任事故一方需要保险理赔时,另一方应积极协助并于事故发生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险理赔所需的各类证明资料。如因对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而导致理赔不成,该部分损失或风险由其自行承担,不配合的一方仅能获得其损失中超过保险赔偿的部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4、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医院安保部分服务要求: (一)、保安管理服务范围:(每班不少于两人) 1、院区巡逻24小时执勤服务;工作时间:全天候24小时,节假日无休。人员更替由乙方安排,不得出现岗位服务中断。 2、门诊楼在岗执勤服务;工作时间:7:30—12:00,14:20—17:30;夏日下午顺延30分钟 (二)、分项指标: 1、员工持证上岗率100%。 2、保安服务达标率98%。 3、违章发生率3%以下,处理率100%。 4、综合服务满意率95%以上。 5、投诉处理率100%。 6、认真履行好保安员、管理员、消防员的职责。 7、当值保安员发现医院发生医闹、匪、警、火情时,在接到报警、求助后3分钟到场保障现场人员安全并履行保安职责,迅速制止不安全行为。重大案情,立即报警。 8、全院区24小时不间断巡逻,每6小时为一个巡逻周期,以电子巡更签到为准。 9、配合医院相关部门处理医纠医闹事件。 10、全天候24小时执勤,节假日无休。人员更替由乙方安排,不得出现岗位服务中断。 11、执勤所需装备由乙方自行配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装备:对讲机、警叉、警盾、警棍、强光手电、保安制服及其他保安防护设备,其中头盔不少于6顶,强光手电不少于6把,盾牌不少于3具,长短警棍各不少于3把,辣椒水不少于6罐,(以上数量不含医院已自行配置到位的)。 12、派驻医院的保安人员系乙方员工,其薪酬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发生劳资纠纷,与医院无关。保安人员在医院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伤残、死亡的由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13、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相关保卫规章制度,严禁值勤人员在上班时间吸烟、仪容不整、缺岗、漏岗、串岗、迟到、早退、巡逻不到位、处置情况不及时等现象发生。严禁保安人员在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保安员在执勤工作时必须做到:统一着装、统一佩带标志、警械和通讯工具,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团结协作、秉公办事、文明用语、热情服务,自觉接受监督。 在保安服务过程中,因保安人员过失,造成医院财产受损或医院工作人员伤亡的,由提供保安服务的公司负责赔偿。 对于在工作中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保安员,中标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更换。 14、执行医院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及规定,并依据医院制定相关的保安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及处罚。 15、紧急情况下乙方可立即向医院提供额外的现场人员支持。 16、负责上下班时间医院指 定区域的关门和开门服务。负责对医院指定消防设备的每日巡查。 17、保安员的职务行为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18、派驻医院的保安人员必须通过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政审,无犯罪行为,由医院考核、面试选用。 19、所提供的保安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9.1、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19.2、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无不适合从事保安工作的疾病。 19.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19.4、初中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有相应的学历或者资格; 19.5、退伍或转业军人优先录用。 19.6、持有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上岗证。 2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派驻医院工作。 20.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或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20.2、邪教组织成员。 20.3、有利用工作之便进行犯罪嫌疑或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的。 20.4、精神病患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的。 20.5、严重违反纪律,工作一贯不负责任,屡教不改的。 20.6、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有损国格、人格的。 20.7、被处以刑罚以及免于起诉和免于刑事处分的犯罪分子。 20.8、业务素质差,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 20.9、擅自泄露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的。 20.10、有吸毒行为的。 20.11、其他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21、本岗人员同时作为医院微型消防站成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现火灾隐患及火情要主动及时给予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119”火警,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拉动。平时配合医院消防工作需要进行消防演练。 22、每年进行一次反恐演练。 (三)、门诊分诊区秩序维护岗位职责(共4岗位,每岗不少于1人。) 1、严格执行管理规章制度,文明礼貌执勤,执勤时不得吸烟。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2、积极配合院方和公安机关打击“医托”、偷、扒、抢等违法犯罪活动。 3、谢绝明显精神病患者、酗酒闹事者、收破烂、乞讨者、推销商品者进入医院。 4、加强自身修养,坚持文明值班,礼貌待人,遇事冷静。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应耐心解释、说明,不得用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任何人。 5、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耐心细致,视情况尽可能向患者及家属提供帮助,或作出解释,不得简单甚至粗鲁地回答对方的问题或拒绝提供可能的帮助。 6、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严禁脱岗,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允许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闲坐、聊天、睡觉,时刻注意进出分诊区的人员及各科室的情况。 7、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保修,不得影响工作。 8、认真记录值班时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9、负责医院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停车场管理部分服务要求: 在本项目中属临时性管理,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政府指令性要求或医院不可预测事件及医院非常规性管理需要,收回管理权并交予非乙方的第三方管理或甲方自行管理,甲方不予进行相应补偿,乙方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一)、停车场管理部分 1、服务区域范围: 1.1、收费区域: 1.1.1、门诊大楼停车棚,用于停放电动车、自行车,由乙方收费管理。 1.1.2、提供10个地面汽车停车位, 由乙方收费管理。乙方管理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1.2、第一住院部停车棚(本院在岗职工停车区域,乙方负责免费看管),由乙方负责提供自助停取车设备及看管服务。 1.3、第二住院部停车棚(本院在岗职工停车区域,乙方负责免费看管),由乙方负责提供自助停取车设备及看管服务。 1.4、医技楼停车场(本院在岗职工停车区域,乙方负责免费看管) 1.5、新病房大楼地下停车场、公务车停车棚(本院在岗职工停车区域,为医院行政车辆、医院职工汽车专用停车场,乙方负责免费看管。) 1.6、院方如后期增加停车区域或出入口等,乙方需无偿给予管理。甲方在岗职工停车区域社会车辆不得使用。 1.7、服务时间:所有停车区域全天24小时开放并保障区域内车辆的安全。 2、项目服务要求: 2.1、救护车停车位任何情况都不得占用。公务活动专车、政府部门行政车辆在医院停放,乙方必须提供停车位免费供其停放。 2.2、禁止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进入甲方院内,禁止共享汽车停放。 2.3、非停车区域禁止停车,出现违规停车的需及时清理、拖离,并保障各个消防道路畅通无阻。 2.4、乙方服务管理应和甲方配合,做到保证寄存车辆的停车安全、摆放井然有序,维护好停车区域的环境卫生,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看护费用,使用规定正式票据。收取的停车管理费用归乙方所有。 2.5、乙方在甲方院内各个大门设置车牌识别智能化收费系统(含设备)及其他相关停车场管理设备,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注:甲方现有停车场收费系统(含设备)及监控系统归原承包方所有)。甲方院内各个大门都必须有管理人员负责引导车辆有序进出,确保各个大门交通安全、通畅。 2.6、乙方应保持车辆出入口标识、停车标志、收费公示牌、院内行车指引等清晰可见,并对停车区域卫生负责,做到干净整洁卫生。 2.7、在停车区域内,若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的车辆损坏、丢失及人员伤亡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解决善后,与院方无关。若乙方无过失的,仍需协助解决处理。 2.8、乙方所派驻车场工作人员必须佩带胸牌并统一着装。 2.9、乙方承包期间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及工伤和不可预见风险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10、在甲方院内各停车看护点区域内,乙方不得经营与就诊停车无关的服务。 2.11、停车区域变更用途需经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变更。未经许可,不得占用甲方其他区域用于停放车辆。 2.12、乙方需配合院方的各类活动,必要时需对甲方关于停车区域的临时性要求及时响应。 2.13、乙方需在收费停车区域内按照相关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具。 2.14、对于在医院施工、运送物资及对于进入医院不超过15分钟的汽车不得收费。 2.15、乙方需建立甲方职工车辆档案,经院方核准后印发医院停车标识,做到标识、车牌号、使用者三者一致。 2.16、严禁对汽车停车位进行包月出租。甲方在岗职工停车区域严禁外来车辆停放。 2.17、对院内道路及甲方院内大门内外的车辆进行及时疏导,确保道路及大门畅通。 2.18、乙方所派驻车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书面报甲方同意后方可进驻开展工作。对于在工作中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人员,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更换。 2.19、乙方在医院第二住院部东侧通道设置车牌识别系统,用于识别甲方职工车辆,严禁外部车辆进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20、乙方负责安装的车牌识别智能化收费系统需在合同生效后40个自然日内投入正常使用。逾期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每日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 2.21、乙方在甲方管理期间,每月需向根据甲方设置的电表计数缴纳电费。 2.22、执行医院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及规定,并依据医院制定相关的停车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及处罚。 六、管 理 目 标 1、建立健全的保安管理制度 以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健全切实可行具符合本院正常动作的保安管理制度。建立含《保安队值班管理规定》 、《各岗位工作职责规程》、《治安管理规定》、《保安交接班制度》、《应急工作规程》、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行为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2、 加强安全防范,做好治安联防工作 视“安全”为“命脉”,结合保卫中心的实际情况,采用“人防”与“物防”相结合,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络沟通,在“群防群治”环境下做好医院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责任人制度,定期进行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的安全防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在执勤工作时,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制止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3、维护公共秩序,规范管理 以“安全”为重心,“服务”为目的,努力维护本院的消防安全,营造整洁、文明、舒适、安全的办公环境。 4、注重消防管理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和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做好防火安全检查,确保医院内部消防安全。具体内容包括: 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消防安全“日”“月”检查制度,制定落实医院重要部位防火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每年举行不少于两次的消防演习。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对本单位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实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消防系统100%处于正常待投入使用状态。 加强防火管理,建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灭火扑救能力。 建立健全的消防档案,填写公安机关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消防档案要详实,消防档案要统一保管备案。 七、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1、乙方提供保安员的培训、维护知识。每季度向甲方提供培训记录。 2、新招收的保安员必须一个月内完成培训,持证上岗或报辖区派出所备案后提供相应证明。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如甲方需增加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增加服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合同期满后,若其中一方无意延续合同,则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撤离甲方区域,交还场地管理权。若双方有任何纠纷及未尽事宜,待场地交还后再行协商解决。若乙方未交还场地管理权,则每日需向甲方缴纳壹仟元违约金,直至场地交还为止。 3、因乙方违规行为导致的政府执法部门对本合同涉及的相关项目进行处罚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合同期内发生违规情况,则根据相应的考核条款对保证金进行扣除,在保证金不足于抵扣的情况下,本合同中止,直至乙方重新缴纳保证金。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 乙方:福建省锦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3号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猫岭路9号福州金城民营工业集中区8号楼二楼218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薛捷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何锦峰
联系方法:05962889314
联系方法:1378888233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890007052560156-000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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