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融腾启园项目(大山机械地块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1436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xlx202302005
预算金额14360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市融腾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敏0510-8822630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7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WXLX202302005 发布时间:2023-02-23 截止时间:2023-02-28 00:00:00
采购商:
采购商: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融腾启园项目(大山机械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融腾启园项目(大山机械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梁行审投备[2022]2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融腾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融腾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梁东路与南湖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 ||||||||||||||||||||||||||||||||||||||||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对融腾启园(大山机械)进行改造提升,总改造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对现状东方汽修、中机机械、原奥博电器保留厂房等建筑进行加固,外立面重塑、市政管网、景观改造及设备设施更新等,项目达成后将打造一个产城融合示范园区。 | ||||||||||||||||||||||||||||||||||||||||
2.1.3合同估算价:14360.0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4月15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4月26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9月11日 17:00 | ||||||||||||||||||||||||||||||||||||||||
2.1.5其他: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设计及深化(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设计内容:(1)建设工程主体设计工作(不含专项设计):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建筑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出具建筑设计方案、建筑结构加固、给排水、暖通、动力、强电、弱电、室外管线(管线综合,雨水,污水,给水,弱电,强电,燃气、通信)等各专业的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全过程设计工作;同时配合完成方案、初步、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评审工作,含方案估算及设计概算。各阶段设计成果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2)专项设计范围:①负责幕墙、景观、灯光全过程设计工作,并满足相关要求;各专项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方案比选和估算(如需),列出主要材料清单(至少提供同效果材料供业主选择),提供主要材料的设计样品;②负责标识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部分)、变电所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并满足相关招标要求。(3)设计总包管理工作:作为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就纳入设计总包管理范围的科目,负责设计沟通和技术协调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所有专项设计内容都纳入报价单位的主体设计合同中。(4)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配合业主做好相关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 2.项目施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①建筑改造工程:包括结构加固工程、清除工程、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设备设施更新、燃气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标识工程;②室外总体工程,包括垃圾清运工程、场地平整工程、零星小品工程、道路及广场铺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含雨污管网、给水、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施工)、室外灯具工程、变配电工程、海绵城市、总部大楼及公区室内提升改造工程等。 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承包方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竣工验收等)。 4.(1)项目全过程涉及的各项检测、监测、测绘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水质检测、消防检测、能耗监测、防雷检测、专项测量等。(2)项目实施期间所涉及的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面积测绘、交评审查、排水许可、地块内保留建筑的结构检测工作,涵盖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检测;混凝土结构检测内容包括:基础、柱、梁、板、楼梯及相关大样等;钢结构检测内容包括:基础、柱、梁、檩条、支撑、隅撑及相当节点大样等;出具检测报告及与现状吻合的结构图及结构计算模型,相关内容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需求,并通过专家审查等。 5.总承包管理及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独立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及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外部协调等管理和控制。 6.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7.通过业主和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投资额≥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施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额≥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施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1月-2023年1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1月-2023年1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1月-2023年1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2月2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2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11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23日9:00时至2023年02月28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
返回顶部